拘留公告 | 2025年第二期
澤州縣人民法院
拘留公告
(被拘留人:常拽平)
被拘留人:常拽平,男,公民身份號碼:1405111956****6310,漢族,山西省澤州縣南村鎮東常村人。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牛某虎與被執行人常拽平、晉城市紅星鑄業有限責任公司民間借貸糾紛執行一案中,依據(2024)民特131號民事裁定書,被執行人常拽平應支付申請執行人借款130萬元,已履行207168元,剩余款項未履行。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執行后,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常拽平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常拽平未如實向本院申報財產。為維護法律權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五十二條之規定,決定對常拽平拘留十五日。
特此公告
澤州縣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澤州縣人民法院
拘留公告
(被拘留人:秦永芳)
(被拘留人:申永)
被拘留人:秦永芳,女,公民身份號碼:1405111974****2822,漢族,山西省澤州縣巴公鎮南連氏村人。
被拘留人:申永,男,公民身份號碼:1405111973****2815,漢族,山西省澤州縣巴公鎮南連氏村人。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原某明與被執行人申永、秦永芳、晉城市世紀恒遠工貿有限公司、晉城市金佳恒遠工貿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依據(2020)晉0525民初2147號民事判決書,四被執行人應歸還申請執行人原某明借款本息共計3071450元。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執行后,本院依法向四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秦永芳、申永未向本院報告財產。為維護法律權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五十二條之規定,決定對秦永芳、申永各拘留十五日。
特此公告
澤州縣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商務合作 0356-8981555
來源:澤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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