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佛山市禪城區南莊鎮南莊村澳涌村小組(澳沖經濟合作社)在村內發布《通知》,對按相關要求積極配合清理家中各類積水,并做到每日清倒干凈等防控措施的該村常住戶籍房屋的屋主,給予每屋50元現金補助,以此激發村民主體責任意識,推動防控要求從“被動執行”轉向“主動落實”。
南莊村澳涌村小組(澳沖經濟合作社)在村內發布《通知》。 南莊村供圖
根據《通知》,該村常住戶籍房屋的屋主,需積極配合清理家中各類積水(包括富貴竹容器水、花盆底座水、陽臺及天臺養殖盆水、水桶積水等),并做到每日清倒干凈;菜園地、閑置地、農用地內的桶具也不得留存積水。上述工作需持續至政府確認本區域為低風險區域為止,對按要求落實的屋主,將給予每屋50元補助。
本次清理積水,村里將安排專人進行不間斷入戶檢查,通過拍攝帶水印的照片記錄積水清理情況。若村民在行動期間不配合工作要求,將不予發放50元補助。《通知》還要求出租屋屋主需督促租戶一同參與本次行動,若因租戶不配合導致工作無法落實,將取消該屋主的50元補助。
除此之外,南莊村還運用無人機對房頂、棚頂等人工不易觸及的區域進行高空巡查,并用無人機搭載廣播,提升防疫宣傳的效率。針對無人機發現的問題,該村入戶督促整改,并跟進復查。
南莊村應用無人機搭載廣播在村中廣泛宣傳防疫滅蚊知識。 南莊村供圖
防控基孔肯雅熱、登革熱
這些法律紅線不能踩!
基孔肯雅熱和登革熱
都是經伊蚊叮咬傳播的
急性傳染病
通過“清積水、滅成蚊、防叮咬”
可有效降低疾病傳播風險
與此同時
全社會聯手“依法防控”
也是遏制疫情擴散的關鍵
法律法規為疫情防控提供剛性約束
市民遵守法律是對自身和社會健康的保障
防控責任與法律底線
公民與場所的“防控清單”應做到:
?個人:
翻盆倒罐清積水,不給蚊蟲留溫床
積極動手滅蚊蟲,家里家外無死角
嚴防死守防叮咬,個人防護記心間
旅途防護不松懈,平安出行才舒心
出現癥狀別拖延,及時就醫早治療
?場所:
物業、企業定期消殺、清理綠化帶積水
學校、工地等集體場所建立防蚊制度,納入日常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二十七條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場所和物品,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衛生要求,進行嚴格消毒處理;拒絕消毒處理的,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強制消毒處理。
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第七十七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七十九條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個人應當依法服從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屬單位的指揮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隱患。
第三十六條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有權進入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對地方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第五十一條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進入突發事件現場,或者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公共場所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者應當立即處置,防止危害擴大,并及時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三十七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拒絕監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四)未按照規定配備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的;
?《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
第四十二條單位和個人應當保持室內外清潔衛生,完善防鼠、防蠅、防蚊、防蟑螂設施,及時清除積水、垃圾,密封糞池并定期清理,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條件,將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標準范圍內。
第四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學校、住宅小區、建筑工地、集貿市場、花卉市場、公園、公共廁所、資源回收站、垃圾中轉站、垃圾處理場、市政管井、下水道系統等易孳生病媒生物場所和設施,應當完善和落實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措施。
第四十四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配備相應設施設備,采取措施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條件,病媒生物密度應當符合國家規定要求。
?《廣東省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
第九條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防范和殺滅病媒生物以及控制其孳生場所的義務,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制止和舉報。
第十一條單位和個人除應當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外,還應當做好以下防治工作:
(一)經常清疏下水道、溝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內外積水,控制蚊蟲孳生;
(二)垃圾等易招引、孳生蒼蠅的物質應當有容器裝載并加蓋,日產日清;
(三)管好人和禽、畜糞便,糞池、糞缸應當嚴密封蓋,住宅區栽種花木不得施用未經發酵的有機肥;
(四)完善防蚊、防蠅、防鼠設施,堵鼠洞,填縫補隙以防蟑螂藏匿孳生;
(五)參與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組織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活動。
第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者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門給予警告、限期整改或者罰款:
(一)單位、住戶的下水道、溝渠、容器積水孳生蚊幼蟲的,給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住戶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單位、住戶堆積垃圾或者糞池、糞缸不密封而孳生蠅蛆的,給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住戶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單位室內病媒生物密度超過本省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標準的,給予警告,并限期除害;逾期不改的,處以罰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防控疾病傳播
是每個公民的法定義務
我們一起配合社區防控
共同筑牢疫情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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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方+、佛山疾控!
編輯:郭強仔????
責編:馬 濤?
監審:黃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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