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考試
只要花錢
就能入職事業單位?
案情回顧
被告人王某原為某事業單位職工,與被害人李某系街坊鄰居關系。
2024年4月,李某找到王某,希望王某能幫助其兒子入職王某所在的事業單位。王某在明知自己沒有能力且單位規定逢進必考的情況下,仍答應幫忙。當天,王某就謊稱需要打點關系,讓李某向其轉賬2000元。此后,王某多次以疏通關系、繳納社保等理由要求李某轉賬。四個月內,李某共向王某轉賬16萬余元。拿到錢后,王某并未辦理入職一事,而是用于網絡直播打賞。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從寬處理。綜上,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退賠被害人十六萬余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求職應聘過程中
不要輕信
“走后門”“找關系”等說法
更不要輕易支付相關費用
以免上當受騙
來源:四川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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