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 “大二醫學生飛機上救人被質疑無執業資格” 的新聞引發廣泛關注。7 月 19 日,武漢大學泰康醫學院(基礎醫學院)大二學生孫毅杰在從武漢飛往新疆的航班上,聽到緊急尋醫廣播后,立刻前往查看情況。機上一名二十多歲的女生靠在座椅上臉色蒼白、雙手顫抖,自述頭暈、手指發麻、呼吸困難、脈搏細弱,且有過猝死生還、體位性低血壓等病史。孫毅杰通過觀察脈搏、神志、呼吸、心率,借助簡單儀器設備量血壓、查血氧飽和度,并讓女生吸氧、平臥,女生情況逐漸好轉。
事后,孫毅杰回訪女生,對方稱情況穩定,并表示要送錦旗。然而,當 7 月 24 日武漢大學官微發布此事后,網友反應不一。一部分網友稱贊孫毅杰見義勇為,盡顯醫者仁心;但也有部分網友提出質疑,認為其 “臨床知識匱乏、沒有執業資格”,在飛機上這種搶救手段有限的環境中,對患者和施救者都存在很高風險。
面對質疑,孫毅杰回應稱,自己對相關法律規定有所了解,此次救助未涉及有創操作、藥品使用,屬于見義勇為或緊急救助。他雖才入學一年,但按照學校規定,選擇了武漢大學人民醫院洪山院區急診科副主任醫師劉夢林為臨床導師,寒假及上學期都在急診科見習,對常見病癥并不陌生。在他看來,常見情況可能是體位性低血壓再發作、低血糖、低鉀血癥、眩暈(血管迷走性暈厥)等,但因條件限制無法確切判斷,不過讓患者平臥是不會有問題的。他還強調,相關質疑不會影響自己以后在類似情況下出手相助的選擇。
從法律層面來看,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杜潔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均認為,孫毅杰的行為符合 “見義勇為” 的四大核心要件:無約定義務、無法定義務、為他人權益、緊急救助。《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雖規定未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者不得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活動,但自愿實施緊急救助中的非專業醫療操作,即使行為人無執業證,也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明確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這一事件不禁讓人反思,公眾對于醫療救助行為的認知是否存在偏差?在緊急情況下,當生命面臨威脅,我們是應該優先關注施救者的資質,還是先抓住那一線生機?回顧過往,類似事件并非個例。此前,湖南常德火車站兩名成都中醫藥大學的醫學生對倒地男子進行徒手心肺復蘇術,最終男子經搶救無效離世,兩名醫學生同樣遭受 “援手施救反成非法行醫” 的質疑。這些質疑聲背后,反映出部分公眾對法律規定的不了解,以及對醫療救助行為的片面認知。
在日常生活中,意外和突發疾病隨時可能降臨。在專業醫療救援無法及時趕到的情況下,身邊人的緊急救助往往能為患者爭取寶貴的時間。如果因為對救助者資質的過度糾結,而讓潛在的救助者心生顧慮,選擇袖手旁觀,那么最終受到傷害的將是那些急需幫助的生命。我們不能讓質疑的聲音成為見義勇為者的枷鎖,而應通過加強法律宣傳、提高公眾認知,為緊急救助行為營造更加寬松、包容的社會環境。
孫毅杰同學在飛機上的救人行為,無疑是值得稱贊的。他憑借所學知識和勇氣,在關鍵時刻挺身而出,踐行了醫學生的使命與擔當。他的行為不僅為患者帶來了希望,也為廣大醫學生樹立了榜樣。我們應當給予他充分的肯定與鼓勵,而非無端的質疑。同時,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也應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對緊急救助行為的宣傳和引導,讓更多人了解法律規定,消除不必要的顧慮,共同守護生命的尊嚴與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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