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定義作惡?
人類社會什么最重要?當然是人!
人都有什么?人有生命,人有財產,人還有尊嚴。
由此推斷,傷害人的生命就是作惡,搶奪人的財產是作惡,損害人的尊嚴也是作惡。
我們常見的那些作惡,例如傷害生命、強迫勞動、搶劫財產、盜竊財產、強奸、誹謗、污蔑等等,無一不是在傷害人的生命、財產或者尊嚴。
所以,這世上所有的作惡,都可以如下定義:
直接或間接傷害人的生命、財產或尊嚴,無論其出于任何理由,都是作惡。
這是這世上一切作惡的根本判斷依據,判斷一個人或者團體有沒有作惡,就是要看其有沒有直接或者間接傷害人的生命、財產或者尊嚴。
在這個定義中,有兩個關鍵的詞語:
”直接或間接“,作惡并不一定指直接作惡,也包括間接作惡,例如慫恿,指使或命令他人作惡。
”無論其出于任何理由“,沒有人無緣無故作惡,即使是損人利己,也是為了利己。
主觀理由一般是,作惡人認為受害人即將傷害自己的生命、財產或尊嚴,所以先下手為強,這就是典型的作惡。因為作惡人違背了以事實為根據,比如警察抓販毒,也要人贓并獲。
客觀理由一般是,作惡人是受別人蠱惑,指使或者命令等等,雖然作惡的行為并分作惡人本意,但是這些也算作惡,也要秋后算賬。因為沒有人有權利傷害別人的生命、財產或者尊嚴。況且很多時候,這些都是作惡人自己的推脫說詞。
但是,有兩種理由不算作惡。一種是別人打你的時候你進行還擊,別人搶你的時候你搶他,別人罵你的時候你罵他,這時候受害人其實是作惡人,作惡人其實是受害人。另一種是執法機關對作惡人做出的傷害他的生命、財產或者尊嚴的處罰。
在這個定義中,列出了作惡的等級:
這世上最大的作惡莫過于傷害或搶奪人的生命,其次就是傷害或搶奪人的財產,再次就是損害人的尊嚴。
二、入侵他國算不算作惡?
“入侵”這個詞,用來指一國非法進入或占有他國的主權領土。從表面意思來看,跟傷害人的生命、財產和尊嚴沒關系,并不算作惡。
但是,入侵一般都會造成武力沖突,甚至戰爭,就很難避免對人的生命、財產或者尊嚴的傷害,這樣的入侵就是作惡。
我們知道,戰爭罪的定義并不是以是否入侵主權領土為標準,而是以是否傷害平民、俘虜或者傷員的生命、財產或者尊嚴為標準。
假設一種“入侵”,不傷害人的生命、財產和尊嚴,而且可以合法的進入和占有他國的主權領土。那這種“入侵”,就不能算作惡。例如,一國通過全民公投的方式加入另一個國家。
三、人為什么會作惡?
人之所以有傷害別人的生命、財產和尊嚴的想法和動機,是因為人的動物性,因為動物就是弱肉強食,優勝略汰。
作惡人并不一定把自己當動物,才會有傷害別人的想法和動機,他只要把別人當動物,當野獸,當妖魔,那么傷害別人就”理所當然“了。一個人經常被洗腦,被灌輸別人是野獸,妖魔,他就很容易成為作惡人。
那些信奉社會達爾文主義的人,它們把自己和別人都當成是動物,注意我用了”它們“。它們更容易成為作惡人。
最后,我相信絕大多數人都不想作惡,不想自己的生命、財產和尊嚴收到傷害,也不想傷害別人的生命、財產和尊嚴。讓自己的人格高尚化,而不是人格動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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