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周四,又到移民局一日游,有看朋友圈的會知道小編說的什么。
這周到移民局辦公,見到了兩件不同的事情,給大家分享。
兩件事都是申請人自己去移民局辦理業務,也就是沒通過代辦公司。
周二的事情
發生這事,小編也在柜臺辦事。
通常官員和來辦事的溝通不果,就得我們代辦公司翻譯。
咱正好在,就了解了實際情況,再給官員轉述。
這事也很奇怪。
疫情期間,二家移民局部門從旅游局總部大樓搬到了移民局總部二樓。
當時這位申請人去的是三樓,準備給孩子申請上學許可 Permission to study。
點擊參考:
三樓一邊是工作簽ESD部門,一邊是簽證部門(給辦低學年留學和配偶簽證的)。
當時三樓搞混了,以為是來取消第二家園簽證,辦理留學簽!
就把孩子二家簽證給取消了,接著又發現不對,又把取消章給取消了。
別說看不懂我寫的咋回事,當時二家官員也很納悶,這是哪門操作?!
這個三樓操作咱也是頭回聽聞,只是移民局系統是通用的,萬一真的不小心簽證被取消了,那還得給孩子重新申請添加家屬。
可能是沒關注我們號吧,要不肯定知道當初搬家到二樓,不是三樓。
孩子簽證確實被“縮短”了,周二那天也過期了三天,得辦特別準證SP延期,才能續簽。
因為當時主管官員不在,無非簽發SP,讓周三再過去,后續就不清楚怎么回事了。
周四的事情
一對夫妻,來辦理取消二家的申請。
柜臺官員也搞不懂他們要表達什么,剛好小編也在。
簡短的說,夫妻是舊二家的申請人,2011年拿到批準,簽證已過期,這次返回馬來西亞用的旅游簽證。
他們以為舊二家也得每年逗留90天,認為自己這幾年都不在馬來西亞,無法滿足條件辦理十年滿期續簽,這次特意過來取消簽證的。
經過小編給解釋,他們就不取消,準備辦理續簽了。
這里再給大家說一下,舊二家批文的申請人,除了簽證費從90馬幣漲到500馬幣一年,10年續簽變成5年一續,其他都沒變化。
并不需要滿足每年逗留90天!
哦,也不能說沒變,孩子本來只能領二家簽證到21歲,延長到34歲;
配偶父母過去不能來依親,現在也可以;
父母依親不再是6個月簽證,而是跟著主申請人簽證了。
以上兩件事,交給我們代辦就不會發生了。
我們每周都跑移民局,會了解較多的信息。
哦 還有周三的事情
二家新申請的支付網站掛了,今天恢復,但依然無法使用信用卡,只能馬來西亞銀行轉賬支付。
另外一件事,很快就能見到新的批文出來了,期待啊。
我們公司,從遞交第一批EMM2H客戶(第一批已全部領取簽證,在馬來西亞定居了),到今天為止,距離遞交目標數量還有不小距離,得加油了。
下次有新見聞,再和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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