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這兒是許昌
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許 昌 市 公 安 局
關于嚴厲打擊涉疫藥品醫療器械
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近期,隨著疫情形勢變化,各種退熱、止咳、抗病毒等藥物和抗原檢測試劑盒等醫療器械成為消費熱點。與此同時,以個人名義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非正規渠道銷售上述重點品種藥品、醫療器械的情況時有發生。為全面加強疫情防控期間藥品、醫療器械的經營管理,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嚴厲打擊擾亂藥械市場經營秩序的違規、違法和犯罪行為,凈化藥品市場秩序。現就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嚴禁無證經營藥品和醫療器械。藥品、醫療器械屬特殊商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經營藥品需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國家對醫療器械按照風險程度實行分類管理,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屬第三類醫療器械。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經營第三類醫療器械需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嚴禁經營銷售連花清瘟膠囊(顆粒)等藥品和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等醫療器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銷售藥品的,責令關閉,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不足10萬元的,按10萬元計算。銷售假劣藥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未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活動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醫療器械;違法經營的醫療器械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各藥品、醫療器械經營單位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用好自主定價權,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管理,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采取多種措施組織貨源,保障市場供應。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機,大幅提高藥品、醫療器械的銷售價格,經營者要嚴格控制進銷差價在合理范圍內;不得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牟取暴利以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廣大消費者不要通過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非正規渠道購買藥品、醫療器械,不僅質量安全無法保證,一旦出現不良后果,后續維權也比較困難。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藥品和醫療器械,并保留購買憑證作為維權依據。
三、加大監管執法力度。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持續加大對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涉疫藥品、醫療器械違法犯罪行為。對日常檢查、監督抽查、投訴舉報、網絡監測等渠道發現的問題線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針對疫情防控期間出現的哄抬物價、囤積居奇、搭售藥品、出售假藥劣藥、出售不合格醫療器材以及在微信、抖音上等自媒體上非法銷售藥品、醫療器械等違法犯罪行為,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對發現的違規經營涉疫藥品、醫療器械以及銷售假藥、劣藥、不合格醫療器材等違法違規行為,由市場監督管理從快予以立案查處;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廣大市民積極參與,共同維護全市藥械安全和市場經營秩序,積極檢舉非法銷售藥品、醫療器械以及銷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等違法違規情形,舉報熱線12315。
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許昌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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