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香港名媛蔡天鳳被謀殺的消息震驚網絡。
據報道,兇手將尸體肢解烹煮,警方在早前檢獲的湯鍋內發現一個頭顱,法醫初步檢驗后發現屬于年輕女子,估計是受害人。該案中兇手可謂手段十分殘忍。
據香港媒體報道稱,重案組已成功于東涌碼頭抓獲犯罪兇手鄺姓男子,至此所有嫌疑犯均已落網。
該案的疑犯最終的結果是什么樣的,其實按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基本沒有太大的爭議,大概率就是故意殺人罪。
今天,我想聊聊的是犯罪動機,有人說犯罪動機不就是殺人嘛!
不是的,犯罪動機和犯罪目的不是一回事。
所謂犯罪動機就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內心起因或思想活動,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種心理原因實施犯罪行為。
而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過實施犯罪行為達到某種危害社會結果的心理態度,也就是危害結果在犯罪人主觀上的表現。如犯罪人實施盜竊行為時,就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實施故意殺人行為時,就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目的。就拿故事殺人罪來說,毫無疑問,疑犯的目的就是追求被害人死亡的結果。
而追求死亡結果的目的的動機有仇殺、情殺、謀財等很多種。
犯罪動機也能對行為人的量刑產生影響,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對于因戀愛、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因勞動糾紛、管理失當等原因引發、犯罪動機不屬惡劣的犯罪,因被害方過錯或者基于義憤引發的或者具有防衛因素的突發性犯罪,應酌情從寬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也提到,故意殺人案件有兩種類型,一類是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案件;一類是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案件。對于前者應當依法判處被告人重刑直至判處死刑。對于后者除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后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的被告人外,一般不應當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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