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態發展快的讓人一時反應不過來。
今天,張繼科向債主私傳女明星、也是其前女友景甜的私密視頻事件迎來了高潮。
一天前,張繼科還發律師函表明怒訴曝料者。沒想到,很快就被知名調查記者爆錘。
到了今天,輿論的集中炮轟使得張繼科已岌岌可危,如新京報的評論言簡意賅:
“張繼科事件”已不是娛樂新聞,而是是嚴肅的法律事件。文章說,債主用來勒索的視頻,是否從張繼科手中拿到,這點有必要查清。
事情發酵至今,無論是從還當事人一個公道的角度,還是明確法律的嚴肅性,都不能任由當事人自說自話......這一事件,不是爆料者與張繼科之間的“個人恩怨”,事關法治與公正。
確實如此。
各方都在高度關注此事件的進展,率先做出反應的還是資本市場。
出于對自身品牌的考量,多家品牌企業已紛紛宣布與之切割。
這對與張繼科來說,當然是重大的經濟損失,然而張繼科說面臨的問題,可能要比代言折損嚴重的多。
包括新京報、紅星新聞、浙江日報等多家媒體都在呼吁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其中紅星新聞的評論指出:
這不是一個茶余飯后的“瓜”,也不是幾個法律問題的公共探討,它還應該有一個司法(客觀)的定論,形成一種公共的認知,而其中涉及的人物,該保護的要保護,該懲罰的要懲罰,該處理的要處理,不能讓追隨者迷失,讓好事者慶幸,讓受害者失望。
此事當然已不是簡單的娛樂的瓜,而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無論賭博、涉嫌協助債主敲詐勒索、侵犯個人隱私與公民個人信息罪......等等。
如果屬實,張繼科的行為顯然已涉嫌多個違法行為。
浙江日報“潮新聞”的評論更為明確:
公安部門當介入,順藤摸瓜把事情真相給牽出來,若真有違法行為當依法處理。司法部門也得做個回應,主要是針對那起刑事案件,需要解釋下此事是否屬實,是否涉及到張繼科,張繼科在其中扮演著什么樣角色,是否涉嫌違法?如果是,當時是否依法處理過?
實際上,無論是法學家還是律師都紛紛指出,張繼科的行為如果屬實已觸犯了刑法,法度Law在文章《張繼科傳私照已構成犯罪?律師呼吁公安機關應盡快介入》(點擊標題查看原文)引述多位律師和專家的說法: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即使對方同意拍攝,任何人也不能散布,否則同樣違法,情節嚴重還可能構成犯罪。
如果該親密視頻、照片屬于淫穢電子信息,即使不以牟利為目的,傳播淫穢電子信息達到一定數量的,可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如果以牟利為目的,則可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如果一方將親密視頻、照片給債主,讓債主以此向另一方索要錢財償還債務的,還可能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
該行為侵害數個獨立法益,觸犯數個不同罪名,是想象競合關系,應擇一重罪論處。
依據行為人發送目的及私密視頻性質,如果情節嚴重還可能構成我國《刑法》253條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即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例如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惡劣社會影響的,將面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懲處。
媒體的呼吁,輿論的關注——線索來源已經明確,如果事實情況與爆料者所述不一致,那么爆料者同樣面臨著法律后果。
那么如果爆料屬實,即使張繼科是世界冠軍,即使其為國家做出過突出貢獻,但在司法面前沒有且也不該有特例。
相信公安機關很快就會介入調查。
那么,張繼科是蹲班房還是查清無罪,我們靜觀官方通報。
只是,張繼科離牢門到底還有多遠?
但回眸一切,令人唏噓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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