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殘疾農民應義紅宰殺自養生豬,分售700元被罰款5萬,其妻:丈夫因車禍致殘,家庭經濟條件十分困難,自己養豬、自己殺了吃,為什么會罰那么多,想不通。
據悉,去年端午節應義紅宰殺了一頭家養豬,除了自己家吃,分給了親朋好友一些后,還剩余了一些豬肉,高溫天氣,如果不及時處理了這些豬肉就會腐爛變味,扔了也很可惜,畢竟農民要養大一頭豬也不容易,要花很多時間和金錢才行。
應義紅就本著不想浪費的原則,讓他的妻子把剩下的豬肉拿到村口去賣,得到了700元錢。被執法人員發現她的非法售賣行為后,當場扣押了剩余的30.65公斤豬肉及切割刀具2把,應義紅也因違反《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被罰款5萬元。
應義紅原本家里經濟條件就很差,對于5萬元的高額罰款,一家人很難接受,并稱就算坐牢也承擔不起。
后來,走投無路的他們,找到了臺州市司法局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經仙居縣人民法院組織行政調解,最終撤銷了原處罰決定,減為罰款5千元。
近日,應義紅特意到司法局感謝對其提供的法律援助。讓他們一家人重新看到了希望。
對此,有網友認為農民也不易,罰款5萬過重了。
有網友則認為,農民自己宰殺的豬肉沒有經過檢疫,萬一是病死豬肉,出現食品安全問題,事情就大了。
作為農民的孩子,我很理解農村人養豬,殺年豬的習俗。過年期間,村里人大家一起幫忙宰殺年豬,吃殺年豬飯,忙碌一年的一個村子的人,因為一頭豬又聚集在了一起,大家分食著豬肉做的各種美食,濃濃的鄉村風俗,風里都飄著年的味道。這種簡單的幸福,成為了一代又一代人美好的回憶。
實話實說,我在農村生活了20多年,大多數農村人都是淳樸而善良的。但是,也不排除有少部分人很自私很貪婪。農村也確實有些人將病死的豬肉,充當好豬肉賣給別人的行為。
那時候,大家的食品安全意識、衛生健康意,法律意識都很淡薄。即使知道了是病死豬肉,為了面子,也為了不浪費豬肉,也會去買鄰居的病死豬肉。
幸運的是,大多數情況下沒有出現食品安全問題,不幸運的時候,可能也出現了輕微的中毒事件。但是,也因為都是熟人,不好撕破臉,又加上大家法律意識也很淡薄,也沒有人去找賣家算賬求賠償的,這也讓一些人鉆了空子。
然而,時代日新月異,為了保護人民的食品安全,國家也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對于平時不出村的農民來說,這一切又似乎太遙遠,他們還沒有接收到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能理解自己宰殺一頭家養的豬,私自賣豬肉是違法行為,也不明白其中隱藏的食品安全隱患。
我能理解應義紅一家的不容易,5千元也許就是他們一家人半年甚至一年的收入,5萬元,可能需要他們一家人10年才能存得到這么多錢。
我覺得大多數農民還是淳樸善良的,他們養豬,宰殺年豬,也只是為了提高家庭的生活質量,讓家人有肉吃,過年圖個熱鬧而已。
但是,請記得送給親戚朋友是可以的,賣給別人,就是違法的,如果,家里豬肉太多,實在吃不完,怕壞了,可以提前花幾百元買一個小冰柜,冷凍豬肉,不是更好嗎?為了賣幾百元豬肉,賠上成千上萬塊錢的罰款,真是太不值當了,是不是?
我想,大多數農民朋友被處罰后,都很不甘心,也不理解,而執法部門也很委屈,他們也是依法辦事,但是,違法了就是違法了,需要付出相應的代價,那么,我們除了同情農民朋友的遭遇外,還可以為他們做一些什么事情,避免他們再次踩坑呢?我覺得,我們可以從以下兩方面做起:
一、為了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相關部門需要加大對農民的相關宣傳,讓廣大農民朋友了解并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讓他們知法守法。
另外,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也需要理論結合實際,如果有類似的情況發生,法律之外不外乎人情,也可以酌情處理,將農民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畢竟農民也很不容易。
二、農民朋友也要多理解執法部門的不易,知法守法。不要去碰高壓線,不要去貪小便宜。本本分分做人,誠誠懇懇做事。將自己的日子過得紅紅火火,做新時代的新農民,與時俱進!
而這個有溫度的故事,讓我們再次看到了法律有尺度,執法有溫度,實現了良法善治。對農民朋友來說,人性化的執法比冷冰冰的執法,更容易讓人口服心服,而有溫度的執法比生硬的執法,更容易讓人理解法治的價值。更容易讓農民朋友自覺的知法守法。
手牽手參與扶貧濟困,心連心建設和諧家園。弘揚文明新風,共建美麗新鄉村,讓我們一起為共建和諧社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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