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前,陜西渭南“舞女當法官”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如今,有人舉報大荔縣法官安排一后來以涉惡判刑的女子曾到法院工作。而多年前的舉報似乎不了了之。
在大荔縣,提起法官王永紅,很多人都會想起一個叫李艷的女人。李艷在2020年9月10日,被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認定為惡勢力的糾集者,以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詐騙等5種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6年,其團伙4人與1受脅迫參與詐騙的男子均領刑。幾人上訴后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西安市新城區檢察院將李艷的非法活動與王永紅有關的線索發給大荔縣人民法院,法院僅對王永紅“誡勉談話”。這樣的處理引起部分人不滿,還有人舉報王永紅法官多次違法亂紀。
大荔縣人民法院法官王永紅
舉報信稱大荔一法官違法亂紀之行多達5種
近日我們收到一封來自陜西省渭南市大荔縣男子李某的舉報信,他稱要舉報大荔縣人民法院法官王永紅的多個違法行為。
舉報信寫道,王永紅法官在擔任大荔縣人民法院兩宜法庭庭長期間,私自出售兩宜法庭的院落,致使法院領導檢查工作時場面尷尬;王永紅在擔任巡回法庭庭長后,與大荔縣司法局一名長期有償代理案件的公職人員張某狼狽為奸,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中,蓄意將農村戶籍變為城市居民,哄騙當事人,私吞保險款、案件款一百多萬元(例如澄城縣……);王永紅利用非法獲得的錢款在埝城社區一組購買農村集體土地,違規建筑豪華獨幢別墅;王永紅在辦理民事案件時越俎代庖制造冤假錯案。
舉報信還稱王永紅與惡勢力糾集者李艷勾結,欺騙當事人,還將李艷以法院派出的名義派往大荔交警大隊進行工作,直至李艷因惡勢力犯罪被捕,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檢察院已將王永紅與李艷勾結涉嫌犯罪的事實以檢察院建議書移交給大荔縣法院,卻沒有任何結果。
這些舉報的違法亂紀之行多達5種,舉報人對王永紅法官的不滿可見一斑,信中內容我們無法核實難以知曉真假,但信中提到的李艷是確有其人的,她與法官王永紅的關系在坊間多有傳聞。
女子糾集惡勢力團伙,身犯5罪獲刑16年
李艷1982年出生在陜西省大荔縣,2020年9月10日,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認定大荔女子李艷為惡勢力的糾集者,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強迫交易罪、非法經營罪5種罪名,判處李艷有期徒刑16年。其團伙4人與1受脅迫參與詐騙的男子均領刑,幾人上訴后,2020年11月16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根據法院判決,受脅迫參與詐騙的男子李斌同時也是李艷的惡勢力團伙“套路貸”的受害者,他因資金周轉困難經人介紹認識了李艷,之后多次向李艷借款并將自己與他人的房產、車輛抵押給李艷。李斌逐漸在套路貸的陷阱與脅迫下從受害者變成施害者,終因詐騙罪鋃鐺入獄。
法院查明,李斌原本在西安市灞橋區長樂東路經營“聊咋咧”、“么嘛噠”、“碎碎個事”三家餐館,2013年6月李斌開始向李艷借款,陸續將數車輛及房產抵押給李艷,李艷男友賈京偉將王樂、賀澤倫“介紹”到李斌三家餐館“打工”,實則借此監控李斌。
經法院鑒定,自2013年6月24日至11月27日,李艷向李斌轉款619.98萬元,李斌向李艷轉款632.41萬元。除銀行資金往來外,李艷等人在向李斌“討債”過程中取得以下財產:強拿硬要李斌經營的餐廳及家里財物現金等4.37萬元(不含自報價及無法鑒定價格的物品);過戶及低價變賣李斌與他人名下過戶時價值共155.24萬元的5輛轎車;過戶李斌名下已支付36元的房產;詐騙過戶李斌戰友父母臻某夫婦、李斌父親李寶民名下過戶時價值共137萬元的房產。
不堪重負的李斌父親李寶民2018年11月9日向中央掃黑辦舉報,隨后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偵大隊介入此案。
偵查起訴后,法院認為,李艷等人趁李斌經營困難,誘使他簽訂包含高額“砍頭息”及巨額“違約金”的借款合同,設置違約陷阱、制造還款障礙惡意造成李斌違約,擅自壘高債臺。李斌無力償還時,該團伙又公開使用暴力、威脅、非法拘禁等作手段,對李斌及關聯被害人實施強索“工資”、強拿硬要財物、暴力恐嚇、詐騙、強迫交易等“暴力討債”行為。形成了以李艷為糾集者,賈京偉、王樂、賀澤倫為成員的惡勢力團伙,為非作惡、欺壓百姓,侵犯多人人身財產安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構成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強迫交易罪;在該團伙詐騙臻某夫婦時,李斌受脅迫參與。李艷還非法利用POS機進行套現構成非法經營罪。
大荔縣法院
檢察院發現女子與法官來往甚密發出檢察建議書
新城區檢察院在辦理李艷案件中,發現李艷和大荔縣人民法院法官王永紅交往頻繁,于是給大荔縣人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書。
大荔縣人民法院收到后于2020年4月16日回復:“經查,李艷并非大荔縣人民法院派駐大荔縣交警大隊事故中隊交通調解員。當時因案件較多、人員短缺,時任巡回法庭負責人王永紅同志未請示分管領導,也未對李艷的從業資質調查核實。即以個人名義安排李艷到該庭從事一些輔助性的工作如法律文書的送達等,但從未授權李艷以法院工作人員身伙參與案件調解,收取有關費用。幾年來李艷向他人介紹律師、聯系司法鑒定收取相關費用等事宜,純屬其個人行為。作為負責人的王永紅同志以個人名義將李艷安排至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工作,未定期檢查核實李艷的工作情況,疏于管理、要求不嚴,負有一定責任,為此對其進行誡勉談話一次。在檢察機關的監督指導下,我院今后的管理工作將會日益完善并努力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
2017年12月22日,鳳凰網曾發布一篇題為“大荔法院:法官辦案盡心盡責,當事人送錦旗致謝”的文章,被送錦旗的主人公正是大荔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庭長王永紅,錦旗內容是“秉公執法伸張正義”,感謝王永紅法官在辦理一交通事故糾紛案中多次調解,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雙方當事人均表示非常滿意。
一個耐心盡職的好法官卻被舉報多項嚴重違紀,這其中是不是有誤會呢?
2023年9月28日,筆者致電王永紅法官詢問他被舉報之事是否屬實,王永紅以“在開庭”為由掛斷電話,當天其他時間他再未接聽。10月20日筆者再次撥打,王永紅法官說“不說不說了,舉報有紀檢組呢,只管說啥呢 ”便掛斷電話。
2023年10月23日,筆者致電2020年時任大荔縣人民法院院長的梁中喜詢問有關王永紅法官被舉報的內情,梁院長說不清楚王永紅出賣兩宜法庭院落的事。問到新城區檢察院發送建議書一事時,梁院長表示和自媒體不說這些,讓我們有疑問去法院了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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