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部犯罪題材的電影《第八個嫌疑人》網上挺火。昨天閑來無事找來看了看,確實不錯。故事講的是一九九五年,廣東發生一起大型武裝劫鈔案,一輛銀行運鈔車被五名持槍匪徒搶劫,損失高達一千五百萬,三名押鈔員更在事件中喪生。案發后,五名犯罪嫌疑人悉數落網,但案件背后的真正策劃者陳信文及其堂弟陳欣年卻未被抓獲。
時間來到二十一年后,當年的警員王守月也從公安局退休。但是,正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王警員在看朋友的微信朋友圈時發現在一條新聞報道中發現了陳信文的身影。
最終,經過王警員的努力,陳信文落網。
通過電影,我們發現一個細節,就是從案發到案犯被抓捕用了21年的時間。那么說,法律上有無公安機關破案及抓捕案犯的時間規定呢?我們先看一個文件。
《公安部關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規定,行政案件受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疑難復雜案件受案審查期限不超過3日。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這個文件只是規定了公安機關立案的時間,但沒有規定破案及抓捕案犯的時間。
其實,從《第八個嫌疑人》這部電影中也能反映出來,對破案時間是沒有辦法規定的。因為,每一個案件的情況不一樣,有的案件案發后一直沒有抓捕案犯,實踐中,像《第八個嫌疑人》中從案發到案犯全部落網用了21年時間的情況也不少見,甚至有的案件案發了一直沒有查明犯罪嫌疑人的情況。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