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河南開封一名11歲的女孩小花在2023年12月15日下午被一名已經轉學的女同學叫往縣城的一家KTV。在KTV包間內,5女4男共9名在校學生和輟學少年,將小花全身衣服扒光,命令小花跪在他們面前,隨后用皮帶等物品對小花進行毆打,還將酒倒在她的頭上,一名輟學者還當眾對小花進行了強暴。
二、性侵者的刑期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2、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屬于強奸罪的結果加重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這名性侵者已滿14周歲、不滿15周歲,他從2023年10月就開始對小花進行性侵,但威脅小花不準亂說,不然“弄死她全家”。這些人在施暴后,還把侮辱小花的視頻在網上傳播。
那么說,這名性侵者會承擔什么刑事責任呢?
一、我認為性侵者已經構成強奸罪。
根據刑法規定,14周歲以上的行為人犯強奸罪、故意殺人罪的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明知受害人為不滿14周歲幼女而實施奸淫的以強奸罪論處。對于不滿十二周歲的被害人實施奸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因此,性侵者對11歲的小花實施奸淫,其行為已經構成強奸罪。
1、性侵者的情節惡劣。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據相關規定,對強奸、奸淫過程或者被害人身體隱私部位制作視頻、照片等影像資料,以此脅迫對被害人實施強奸、奸淫,或者致使影像資料向多人傳播,暴露被害人身份的。屬于情節惡劣的行為。
因此,在這些人在施暴后,還把侮辱小花的視頻在網上傳播的行為屬于強奸罪的情節惡劣行為。
據報道,性侵者在KTV當眾對小花進行了強暴。根據相關規定,在校園、游泳館、兒童游樂場等公共場所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奸、猥褻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場,不論在場人員是否實際看到,均可以認定為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猥褻兒童。
3、性侵者不滿18周歲,根據刑法規定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綜上,我認為性侵者已經構成強奸罪,法定刑應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最終的宣告刑還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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