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死刑復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準吳謝宇死刑。2024年1月31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吳謝宇執行了死刑。接下來我們聊聊故意殺人罪的認定。
一、 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的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的認定。
故意殺人罪對被害人的死亡是故意,故意傷害對被害人的死亡結果只能是過失。如果故意傷害他人并且對放任或者希望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產生的,則是故意殺人罪。
三、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的量刑不同。
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故意殺人罪首先考慮的是死刑,其次是無期徒刑,最后才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的,首先考慮的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次是無期徒刑,最后才是死刑。
四、吳謝宇應該被判處死刑嗎?
報道中提到,吳謝宇所犯故意殺人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嚴重違背人倫道德,嚴重踐踏社會公眾的認知和情感,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吳謝宇連續實施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犯罪,主觀惡性深,且毫無悔罪誠意,應依法懲處。
實踐中,對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案件。在判處重刑尤其是適用死刑時應特別慎重,除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后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的被告人外,一般不應當判處死刑。
俗話說,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更何況,親生父母的性命!吳謝宇母親沒有任何的過錯,吳謝宇實施殺害的行為,悖離人倫,踐踏禮法,天理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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