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們共同探討一起涉及孩子轉學事宜的合同糾紛案。連女士身為一位心系孩子的母親,為了更方便地照顧孩子,她萌生了將孩子轉學至離工作單位較近的小學讀書的念頭。
時光回溯至2022年6月9日,連女士懷揣著對孩子的期望,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將5萬元匯入徐某的賬戶。徐某則鄭重承諾,將全力以赴為連女士辦理孩子上學的事宜,并出具了收條。收條上,字跡清晰,承諾若在2022年9月份開學時轉學事宜未辦妥,將全額退還5萬元。
然而,命運似乎與連女士開了個玩笑。2022年11月上旬,當轉學之事仍無著落時,連女士心急如焚,要求徐某退還那5萬元。徐某雖面露難色,但仍承諾將在寒假期間繼續辦理。然而,直至2023年3月,孩子上學之事依舊懸而未決。連女士心中五味雜陳,再次要求徐某退還那筆款項。
遺憾的是,徐某始終未能履行承諾。直至2023年4月的一天,連女士親自登門造訪,徐某在家人的壓力下,才于5月29日通過銀行轉賬返還了一萬元。然而,剩余的四萬元,徐某卻以各種理由推脫,遲遲未予歸還。
面對這樣的困境,連女士無奈之下,只得訴諸法律。她希望通過法院的公正判決,一是要求徐某退還剩余的四萬元,二是讓徐某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張律師,您作為本案的被委托代理人,您一定對案件的來龍去脈了如指掌。請您與我們分享一些具體的細節,讓我們更加深入地了解這起引人深思的合同糾紛案。
青島市市北區法律文化研究會會長張振海表示,自接手此案以來,我們始終秉持嚴謹的態度,深入整理相關事實,力求還原事情真相。徐某表示,當時,她作為中間人,應連某的請求協助辦理轉學事宜,連某為此支付了五萬元作為酬勞。徐某在收到款項后,將其中的四萬元轉交給了辦事人張某,并保留了轉賬憑證作為證據。
徐某說,2022年12月11日,連某與張某和殷某會面并簽署了相關協議。在此過程中,徐某僅是作為經辦人協助辦理,并未從中牟取私利,這些都有相應的證據支持。然而,這些證據目前并不在徐某手中。但她堅信,這筆款項的追討責任應落在張某和殷某身上,自己只是盡到了協助的義務。
經過法院的調查取證和審理,認定了以下事實:2022年6月9日,徐某出具了一份收條,確認收到5萬元作為轉學費用,并承諾如在2022年寒假開學前未辦理成功,將全額退還。然而,徐某并未按約定完成委托事宜。法院認為,徐某與連某之間形成了委托合同關系,現因徐某未能如約完成委托任務,理應返還嚴某相應款項。徐某提出的抗辯理由,即認為自己是經辦人而非責任人,并不能成為免除其還款責任的依據。
據此,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的相關規定,判決徐某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向連某返還4萬元款項。若徐某未按判決履行金錢給付義務,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64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此外,案件受理費800元亦由徐某承擔。這一判決體現了法律的公正與威嚴,也彰顯了我們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堅定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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