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市集美區民政局和組織部先后召開網格化管理業務與近鄰黨建引領小區治理培訓會,福建澤良律師事務所聯合主任李靚律師受邀作為培訓講師,分享主題為《民法典時代的物業管理》,對近鄰黨建引領小區治理的“1+3+N”系列文件中的《集美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試行)進行解讀培訓。
兩場培訓會共有來自廈門市集美區約220名新入職網格員及140名鎮(街道)、社區干部參訓。
小區治理與網絡化管理是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一項重要工程,但在實際治理中,存在業主自治意識淡薄、自治主體作用難以發揮、業主自治意識淡薄、自治主體作用難以發揮、內外監督未落到實處、物業服務企業服務水平有待加強及綜合治理部門協同聯動不足等問題。
對于上述問題如何更好地處理?李靚律師從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新變化和新要求出發,對新出臺的《集美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試行)各項法律法規依據進行分析,闡述物業管理活動事項、內容、相關主體的行為規范和法律責任的新變化和新要求。
由于區(縣)和街道(鎮)承擔著指導和監督物業管理工作的最直接和具體的職責要求,所以相關干部應對《集美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的具體條例、基礎概念以及職責劃分有深刻了解。
李靚律師表示:“《集美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試行)進一步明確了區城市管理局、區司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分局、信訪局、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隊、市政園林局、價格管理等行政部門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職責,形成一個分工明確、職責清晰、齊抓共管的有效機制。”
此外,《集美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試行)在村(居)委員會的職責權限中特別規定了村(居)民委員會下設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并詳細明確了委員會的職責體現了物業管理工作和社區(村)治理緊密融合。
會中,李靚律師從以下四方面解讀《集美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的主要創新點:
①明確以黨建引領物業管理工作
②把物業管理工作融入社區治理體系
③把物業管理的矛盾化解于基層
④建立提高物業服務質量的激勵機制
而對于“選聘、解聘和續聘物業”、“資金管理”、“房屋維修”“緊急情況物業通知、采取措施義務”等重點問題,李靚律師也進行了詳細解讀。
李靚律師接受廈門市物業管理協會工作安排,參與了《集美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的起草工作,本次受集美區交通與建設局指派進行相關解讀培訓,旨在積極配合集美區政府工作部署,助力法制政府的建設,為鎮街和社區培養一支熟悉政策、精通業務的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和網格管理專業隊伍、提升城市小區治理水平做出自身應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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