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以來,虛擬貨幣的“一刀切”式的“不作為”監管,已經嚴重影響了國內經濟穩定和金融穩定。特別是在地方財政嚴重收緊的背景下,國內gōng-ān機關對于虛擬貨幣類案件的打擊力度日益激增,所罰沒的虛擬貨幣甚至成為了各地充盈財政資金的主要來源之一,由此,各地也出現了各種用于處置罰沒的虛擬貨幣的政策,從折扣80%-90%不等,大多這些虛擬貨幣在轉手的一瞬間,就“平白”消失了10%-20%,那這些錢去哪兒了呢?10%-20%的“銷售”成本合理嗎?至少郭律師覺得是不合理的,那如何更好的處置這些罰沒而來的虛擬貨幣呢?郭律師認為或許由中央人民銀行(以下簡稱“央行”)來回購罰沒的虛擬貨幣才是最好的方式。
1、現狀
近年來,美國、歐盟、日本等多國陸續發布了相關法案,承認了絕大多數主流虛擬貨幣的法律地位,同時也出臺了一些對應的監管規定。由此也導致虛擬貨幣在國際上已經基本處于合法的自由流通的狀態。
基于上述原因,結合國內對于外匯的強管制等原因,很多資金出入境的換匯、從事國際貿易或跨境電商的結匯等,都會通過USDT等虛擬貨幣來完成,甚至指定只用USDT來交易,而非人民幣結算。如此一來,不僅影響了國內的外匯管理秩序,甚至已經開始影響到了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與匯率調控等問題。例如,截至撰稿日(2024年7月25日)的央行公布的人民幣對美金匯率為713.21:100,而人民幣對USDT的比率則為722.81:100左右(不同的交易所有偏差)。
同時,因虛擬貨幣在境外變現容易,國內諸多電詐、網賭、洗錢等黑灰產業也早就將虛擬貨幣作為涉案資金的主要流轉方式。然而,目前gōng-ān部門等辦案機關在查辦案件后,又重新將查獲的虛擬貨幣處置賣回國內市場。甚至各地gōng-ān機關目前已經變成了國內虛擬貨幣的主要“供給方”之一。
此外,在當下虛擬貨幣處置過程中,因利潤巨大(通常為處置價值的20%左右,且變現極為容易),又滋生出了上級部門或上級政府與地方辦案機關爭奪處置權的問題。其中,又會產生貪污受賄等各類職務犯罪的問題。
2、難點
虛擬貨幣的全球化趨勢已是不可逆的事實。各國都在摸索監管方式,但我國自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聯名發布《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924通知》)以來,一刀切的政策部署,反而使得近幾年虛擬貨幣在市場上的流通變得更加無人監管。
再來看虛擬貨幣的處置問題。目前,各地gōng-ān機關偵辦案件的主要動力來源并非單純地打擊犯罪,更多的是為了最終處置罰沒資產后充盈地方財政。因此,在這種背景下,如果不給予地方處置權,就會直接地降低虛擬貨幣類案件的查辦效率,反而導致打擊犯罪的積極性下滑。同時,又因為《924通知》一刀切的原因,國內并沒有合法的交易所可以讓地方gōng-ān機關或處置機構進行合法處置。
因此,虛擬貨幣的處置難點可以總結為無法可依、無人監管、利益復雜。
3、對策
針對上述問題,建議國內的虛擬貨幣處置統一由中國人民銀行來進行集中收購。我國法定貨幣的調控職能一直是由央行履行。而虛擬貨幣本質上也是一種非法定的流通貨幣。虛擬貨幣雖然會為現有經濟秩序造成一定的沖擊。但其在國際上仍然有重要地位,例如伊朗援助巴勒斯坦就使用了大量的虛擬貨幣,俄羅斯突破西方的經濟制裁也使用了虛擬貨幣。
由央行進行集中收購,至少有以下六個優點:①可以保證地方財政的罰沒資產處置收入,且保障其處置收益最大化;②回購資金最重流向的是地方政府,不會再次流入到其他違法犯罪活動中,也不讓其重新流入國內市場;③可以作為外匯儲備,減輕人民幣的匯率壓力,增強外匯調控的手段;④去除“中間商”,可以從根源上避免處置虛擬貨幣過程中的貪污受賄等問題;⑤當央行實際控制的虛擬貨幣達到一定量級后,可以通過拉升、砸盤等方式一定程度影響全球虛擬貨幣的實時價格;⑥用于回購的專項資金僅在央行和地方政府之間內部流轉,并不會帶來額外的現金流動性過高的壓力,也有利于地方財政的充盈。
如此分析來看,央行進行集中收購至少應該是利大于弊的。但從實際推行層面來看,原有的各類針對打擊虛擬貨幣的政策幾乎都是由央行牽頭來進行的。如果現在又讓央行來進行集中收購,會不會有部分責任人感覺被“打臉”而拒絕執行呢?引人深思。
*本文為郭律師原創文章,禁止轉載
作者簡介
郭志浩律師,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西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中南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現任盈科深圳第六屆領導班子管委會委員、數字經濟法律事務部主任、實務研究工作委員會主任,同時兼任西北政法大學數字經濟與國家安全研究院院長、山西農業大學客座教授、深圳鏈協法律專委會主任等。多次被評為盈科全國優秀律師、領軍人才、十佳律師、2022年度《對話律師》封面人物等。曾辦理國內眾多重大敏感類案件,并成功進行過數十起刑事案件的無罪辯護,發表了數篇專業學術論文(部分為核心期刊),出版了國內首本區塊鏈行業的法律實務類專著《區塊鏈法律實務》(中國法律出版社),其經典案例也被編入《辯策》《盈論》《案說合規》等著作。多次受邀《新華社》《民主與法制》等國家級期刊的采訪,中國經營報、中國產經新聞、CCTV華夏之聲、新京報、法制日報、深圳特區報、廣州日報、浙江日報、南方都市報、南方周末報、財經雜志、時代財經、界面新聞、第一財經、天目新聞、金色財經、財經鏈新、鳳凰新聞、華爾街見聞、中華網、金融界等多家官方媒體均有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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