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武鳴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南武政字〔2024〕15號
為保障南寧市武鳴區大同村沿河路項目建設順利推進,根據我城區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政策規定,結合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情況,我府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位于南寧市武鳴區城廂鎮大梁村,具體征地范圍見附圖。
作為南寧市武鳴區大同村沿河路項目建設用地。
單位:公頃
被征地單位
農用地
建設用地
未利用地
合計
南寧市武鳴區城廂鎮大梁村3隊
0
0
合 計
0
0
四、征地拆遷補償
(一)征地補償費
按照《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新一輪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工作的通知》(南府發〔2023〕2號)和《南寧市武鳴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寧市武鳴區征收集體土地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南武府規〔2023〕3號)的有關規定計算。
單位:公頃、萬元
被征地單位
征地區片
征地地類
征地面積
(公頃)
綜合地價標準
(萬元/公頃)
土地補償費
(萬元)
安置補助費
(萬元)
合 計
(萬元)
南寧市武鳴區城廂鎮大梁村3隊
一
一般農用地
135
合 計
(二)青苗補償費和建(構)筑物補償費
按照《南寧市武鳴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寧市武鳴區征收集體土地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南武府規〔2023〕3號)的有關規定另行計算。
(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
按照《南寧市武鳴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寧市武鳴區征收集體土地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南武府規〔2023〕3號)規定的有關標準另行計算。
采取預留產業用地、實物補助或發放自謀職業補助費三者之一的方式給予安置。
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6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規〔2022〕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項目用地范圍內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其他相關權利人應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征地補償以征地機構調查認定結果為準。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本公告方案內容如有不同意見,可以向我府提出聽證申請,并于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送達南寧市武鳴區自然資源局(地址:武鳴區城廂鎮興武大道171號,聯系電話:6222475)。
特此公告
附圖:南寧市武鳴區大同村沿河路項目用地范圍圖
南寧市武鳴區人民政府
2024 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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