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商征公告字〔2025〕2號
2025年6月5日,商丘市2024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設用地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豫政土〔2025〕499號),同意征收集體土地3.6996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已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該批次用途為:工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
該項目位于商丘市梁園區李莊鎮牛莊村。用地四至范圍:東至耕地、西至平原路、南至金科公司、北至耕地。
三、被征收土地單位權屬、地類及面積
四、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包括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等文件執行。
(二)社會保障費用標準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執行,標準為65.19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國家建設征收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商政〔2017〕52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四)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國家建設征收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商政〔2017〕52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青苗補償標準:2.25萬元/公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貨幣安置、用工安置、社會保障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時間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足額支付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各項費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收到足額補償款之日后六十日內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及時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實施。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370-3125-162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商丘市梁園區人民政府關于商丘市2025年度第三十五批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預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經研究,現就擬征收土地發布預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宗地位于平原街道蘇莊社區、劉莊社區。具體位置為金橋路以東、隴海南路以北,用途為商業用地,面積依實際勘測為準。
二、征收目的
擬征收土地用于實施用于商業項目建設,擬征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開展土地現狀調查。梁園區人民政府將組織平原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對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開展調查,調查結果應當由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確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予以配合。
(二)開展征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根據《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試行)的通知》(豫自然資發〔2023〕66號)要求,梁園區人民政府將同步組織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四、其他事項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公告時間: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5日。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1日
來源:商丘市人民政府網、梁園區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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