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生了一件挺值得探討的事兒:某IT大廠起訴某科技自媒體侵權,一審勝訴了;而幾乎同時,某汽車自媒體亮出了裁判文書,宣布某知名車企起訴自己,被法院給一審駁回了。
都是大廠,都在起訴自媒體侵權,為何一個能勝訴,一個會敗訴?
“轉型Media人”僅從網上公開顯示的裁判文書信息,結合以往司法實踐,作出分析,供更多的企業做維權參考——
先說IT企業一審勝訴的案件。
某IT大廠,起訴某科技自媒體侵權,法院一審判侵權成立。一審法院認為:微博用戶在完全沒有事實根據的情況下,發布微博捏造該企業總裁的言論,且明知言論敏感易引發輿情和網民情緒,仍編造事實發布,構成侵權。
消息曝出后,雖然自媒體一方辯解說“只是隨手轉了一條新聞”,但并沒有否認發布微博的事實。
由于這條被認定失實的微博涉及涉案企業的競品,微博發布后,確實在微博評論區以及網絡上,引發大量關于涉案企業的負面言論。
再說汽車企業一審敗訴的案件。
還是微博平臺,某汽車自媒體認為一些自媒體的內容侵權,一氣起訴了6家自媒體,據稱索賠金額高達2500萬元,本次的汽車自媒體微博其中之一。
但一審審理后,法院認為:作為知名的汽車企業,面對非惡意的批評、質疑,應承擔必要的容忍義務,被告質疑文章中的一些表述雖不嚴謹,但仍屬于正常的評論范圍之內,原告應予以理解與寬容,不能據此認為其存在惡意,因此一審駁回了企業的訴訟請求。
這里面最值得反思的,是對侵權自媒體提起訴訟的選擇問題。
真的不應該是老板很生氣地說“把他們都告了”,你就直接去執行,真的得根據自媒體內容以及影響程度分析可訴性(勝訴把握),否則,等于自己給自己碼雷。
對于法務來說,這種案子,是只可勝,不能敗的。
雖然沒有見到判決書全文,但從6家自媒體一共索賠2500萬的操作,能看到老板強烈的恨意。
但索賠金額怎么高,判斷自媒體內容以及發布后的影響是否達到侵犯名譽權的程度,法院肯定會更加審慎。
司法實踐中,并不是所有的企業告自媒體侵權的案子都能勝訴。裁判文書網上,有不少被駁回訴訟請求的案例。理由都和這次一樣:作為知名的汽車企業,有必要的容忍義務,自媒體的內容沒有超過這個范圍。
什么情況下是侵權程度嚴重、情節惡劣,什么情況法院有可能不支持,真的得去做實證研究。
還有一種可能是,已經研究了,但老板非要干。
那怎么辦?
企業的法務總監,面對的一定是一個法律上不專業的領導。哪兒有那么多干過法律的老板??!你的老板一定非常痛恨自媒體瞎寫,告他們出口氣的工作就落在你的頭上了。
此時你的選擇有:
實事求是地直接告訴老板,我覺得這案子不夠。這么干,老板一定很不滿意。老板的思路是:給你開的工資到位了吧?到位了你辦不成事!換人吧。
不想被炒魷魚,但又搞不定,怎么才能絕處逢生?這是在企業干輿情工作的常態。
在此建議:把動作變通一下,形式感拉滿,人力精力投滿,讓老板看到你的態度和對他交代的事的努力認真程度。
比如民事起訴勝訴難保證,找專業的法律團隊從侵權角度向平臺投訴,在這里保證投訴成功率行不行?或者直接干個更難的,去報刑事案,公安不受理再去搞搞刑事自訴行不行?最后還是不成,老板也不好意思說什么,因為沒幾個成功的,時間也過去了他也氣消了?;蛘咄ㄟ^危機傳播的方式和自媒體直接干一仗,輿論場上打贏。
中國的二審改判率極低。這些操作,都比去打一場沒把握的訴訟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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