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終消滅敵人前,不要打光最后一顆子彈
書接上回。
司法程序設計的很完美,實踐中的問題情況極復雜。按理說,最高法院發回重審,就證明最高法院認為原來判錯了,得改。這種“理兒”,只存在紙面上。實踐中常出現的情況是:不管是誰發回重審,發回來再給他“原樣端回去”。再發回,再維持;還發回,還維持……如此往復循環,就成了久遭詬病的“翻燒餅案”。下級法院光逮住一面“烤”,上級法院要求往另一面“烤”,來回“翻”、來回“烤”。折騰來折騰去,燒餅沒有變,連個芝麻粒兒都不多不少。
最高法院發回小洞天金礦案的裁定,只有幾頁紙。就這幾頁紙的東西,就把原判的錯誤,寫的清清楚楚。第一是,蘭尉高速與劉眾間有沒有惡意串通,原判沒有查清楚。第二是,原判認定蘭尉高速支付了購買小洞天金礦的價款,沒有證據。第三是,原判認定蘭尉高速是善意取得,證據不足。相比之下,原一審、二審的判決,動輒幾十頁上百頁、甚至幾百頁,繞來繞去,結果只有一個:“呂奕勝”。
我拿著這些文書,問助理:“這說明什么?”
“說明這個案子很簡單,最高法院看著就是一眼假,幾頁紙就寫清楚了。更說明,下級法院故意使壞,案子簡單了不好裝糊涂,就用幾百頁紙來裝。”
越是一眼假的案子,糾正起來越困難。對這種案子,不要用“狂風暴雨”的方式打打殺殺,而應該用“小水慢灌”的方式不斷“松土”迂回。待到形勢扭轉,再一劍封喉!
本文講一講,將小洞天金礦案移轉海南的司法過程。
一、世上沒有白費的努力
蘇軾說:“腹有詩書氣自華。”為了顯擺自華,我沒事兒的時候,常看看書,也常給助理推薦些書。推薦最多的是美國人傅高義寫的“鄧小平時代”。看這本書,既要看小平同志的韜晦和格局,更要學研究學者寫史的嚴謹態度。傅高義搜集了小平同志生前的很多資料碎片,一個碎片證明一個觀點,另一個碎片證明另一個觀點,所有碎片累積起來、分析出來,就是小平同志的完整畫像。法律人也應該這樣,“有一分證據說一分的話,有十分證據說十分的話。”證據累積起來,就是案件的完整畫像。這個畫像,既客觀又公允。有這個畫像墊底,說起話來硬氣,辦起事來有底氣。
不管他們是不是看了我的推薦,反正我自己是看了很多遍。可就是看了這么多遍,讓我現在回憶一下書里的故事和細節,還真想不起來。這種情況,在我讀的書中,很常見。我常想:“這樣看書,還有用嗎?”也常納悶:“我是不是有了新冠后遺癥,得了腦霧?怎么就記不住呢?”
后來聽很多人說,和我有一樣的情況,才慢慢打消了顧慮。看書又記不住,為什么還要看?我想,無論記住記不住,看總比不看強。看是個態度,記住是個能力;咱能力不行,態度來補。
實踐充分證明,世界上沒有白費的努力。雖然沒記住,也沒有“氣自華”。但自嘲和自夸的目的,還是實現了。
做了律師以后,就會面對形形色色的人和事兒,總會有人就各種案件來咨詢。有時候,坐上網約車,打幾個電話。司機通過通話內容得知,我是個律師,都會問“誒,您是律師啊。我家有個事兒,您看能贏不?”
遇到法律咨詢,無論咨詢的人是不是認識,我都耐心細致的回答了。助理總批評我:“你這是逞能和嘚瑟,顯得你多能耐似的。”“你這種逼格的律師,咨詢該收費!”我也總無奈反駁:“把這當作了解實踐情況、積累辦案經驗的過程,心里就舒服多了。”
實踐再次充分證明,世界上沒有白費的努力。這在小洞天金礦案的移轉海南上,就活生生的應驗了。
我有個碩士同學,在天達共和做律師,專門做融資租賃的,是個女的。有次一起吃飯,她問我:“小林同學,我聽說最高法院內部出了規定,說因為海航破產在海南一中院進行,所以所有涉海航的案子,都一律指定到海南一中院管轄。我就碰到一個這樣的案子,法官打來電話說,這個規定只能給你們說,不能給你們看。這個規定是不是真的?”
我說:“我不知道,但如果有這種說法,應該就是真的。”
“能不能幫我問問?”
“問啥?明確說了內部規定,又說了只能說、不能看,問不就壞規矩了嗎?你讓人家咋給我說?你就當成真的,看結果就可以了。移轉了,就是真的;沒有移轉,就是假的。在哪兒審,不都一樣?”
她說:“我不想到海南去開庭。太遠了。”
“別給我說你想不想,你想的不算。你該想的是,有困難,自己想辦法克服。”
后來,她的案子真移轉海南了。
和她聊這個事兒的時候,就隱約預感海航、海南一中院,得和小洞天金礦案,發生點什么正當或者不正當的關系。
過了幾天,在企查查上一查,小洞天金礦案涉及的“渤海信托”,由海航控股。
這是2021年9月份的事兒。那時候,重審剛剛在北京法院立上案,案件還沒有分配承辦人,也沒有排期開庭。更重要的是,呂奕當時還沒有爆雷和出逃。由此,我動了將案件移轉到海南一中院的念想。
二、渤海信托的威逼和利誘
呂奕將小洞天金礦質押給渤海信托,是在原一審、二審判決后、最高法院再審立案前。這樣,我們就沒法把在渤海信托的假質押,列在再審的訴求中。因為,“再審”只能就原判的訴求進行審理。原判訴求中,渤海信托連面兒都沒露。審都沒有審過,何來再審?
但發回重審后,就必須把渤海信托列為共同被告,并主張與前序合同,按照同樣的理由,一并認定無效了。
到重審法院立案后,渤海信托立即給助理打來電話。
先是利誘。“呵呵,您好您好。你們把我們告了。你看哈,我們這是國有企業,又是大的金融機構,今后合作的機會還有很多。我們那個質押吧,實際上沒有做,就是個資金通道業務。”
“沒有做,為什么還顯示了質押狀態?”
“我們此前給市場監管局出了公函,說這個質押沒有實際發生。讓呂奕方拿著這個公函去解除質押,但他們沒有去。所以仍顯示質押狀態。”
“那這樣就簡單了。能不能請你們給我們出個情況說明,證明這個質押是假的?”
“可以。”
渤海信托的情況說明拿到了,但訴訟決不會撤!想想兩種情景,一種是渤海信托出庭,當庭陳述假質押的情況;另一種是出了情況說明,撤回訴訟,而之后他就不再搭理你。兩種情景對比,哪個更于我有利、哪個對審判更有沖擊,以及哪個更有暗箱操作以有利對方的空間?答案不言自明。
我要穩穩的勝訴,就決不會棄渤海信托于不顧。“沾上了,就得拖著走。戴著腳鐐手銬跳舞,再沉重,也得讓他受著。”
后是威逼。“你們怎么還不撤?我們這是大金融機構,不撤的話,就把你們列入我們的黑名單,今后別做我們的業務了。”
“嘿嘿,我得罪的人多了,你算老幾!我天天都得罪人,你是哪根蔥!”這是我心里想的。
“哎呀,這個我們做不了主,這個是訴權的重大變更,人家當事人得上股東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三個會,沒有一個同意的!”這是我嘴上說的。
渤海信托最后來電話說:“我們是海航控股。現在涉海航的案子,都指定海南一中院管轄。你們不撤,我們就提管轄異議,要求將案子移送海南。”
聽了這話,我心中竊喜。
“移吧,移過去,擺脫北京法院此前和當下的利益格局和權力困擾,更有利于公正審判。”這是我心里想的。
“申請什么,是你們的權利。會不會移出去,是法院職權。想怎么提,你們就怎么提。咱們有事兒到法院說。”這是我電話里說的。
我此前一直說,一切發生的都是最好的。很多事情是好是壞,關鍵看從哪個角度看,在什么場合用。就像我與渤海信托的周旋,明一套暗一套,這不就是典型的撒謊和“兩面人”作派嗎?換個角度看,這叫“策略”。對敵人,就得講策略。不講策略,死的快。就像呂奕把小洞天金礦假質押給渤海信托。這從表面看,是給拿回金礦設置了“十個億”的障礙,無法克服、難以應對。但若反過來“為我所用”,不就為移轉海南、暫避鋒芒爭取了騰挪空間嗎?
“我要穩穩的勝訴”。在渤海信托的幫助下,又向這個目標前進了一小步。
三、法律不能強法官所難
有句法諺說:“法律不能強人所難。”意思是,法律不能對人在不能選擇的時候所做的錯事追責。這么說,還不夠簡單粗暴。更簡單的說法是:眼看就要“拉一褲兜”,不讓他拉在路邊兒,就得強迫他拉在床沿兒。這種時候,拉在路邊,不應受到譴責。翻譯成法言法語,這叫“緊急避險”。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這誰都懂。關鍵是這里的“人”,是不是包括法官?我想肯定包括。原因很簡單,法官也是人。
對發回重審的案件,誰都不愿意審。怕得罪了此前判錯的同事和領導,更怕攪亂了既定的利益格局。“你擋人家財路,人家擋你的生路。”
小洞天金礦發回后,承辦法官陰谷的表現就是這樣。
他打來幾個電話,先是說:“你們提供的蘭尉高速、王豪和河南盛馳的送達地址,送不到。打電話沒人接,發專遞也被退回來了。你們能提供新的有效送達地址嗎?”
“不能提供,沒有聯系。”
從這段對話中,我看出“呂奕要爆雷”。否則,決不會出現對司法進程不爭不搶、置若罔聞的情況。
“請法院通過他們的律師聯系他們吧?他們的律師,此前一審、二審和再審都沒有換。應該聯系很緊密。”
陰谷笑著說:“就這事兒,您覺得,他能說自己還有聯系嗎?”
從這段話中,我看出“呂奕的爆雷,已近在眼前”。
此種情況下,我們該為爆雷做點事兒。翻看此前助理到鄭州監獄和劉眾的談話筆錄,這從一方面看是還原了整個民事交易的過程,從另一方面看是劉眾對呂奕共同詐騙的舉報。又瀏覽了中央政法整頓督導組的工作情況,發現到河南的督導組,第一站不是到了鄭州,而是到了許昌。新聞稿中同時明確:“督導組與許昌市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領導小組成員開展了個別談話,并聽取部分案件專題匯報。”(http://m.henan.gov.cn/2021/04-28/2135461.html)字數越少,事兒越大。在許昌,能得到督導組直接重視,專門召開會議聽取專題匯報,同時又不能明確是哪個案子的情況,只有呂奕一個。呂奕再強大,也怕不斷松土刨根兒。把此前劉眾的談話筆錄,也就是那封舉報筆錄,連同相關證據材料,一并寄給督導組。“讓他禍起蕭墻”!
過了一段時間,陰谷后來又打來電話,先是閑聊天兒。忽然話鋒一轉,問:“誒,你們對渤海信托是怎么考慮的?要不要撤訴?”
“不撤,我們希望他到法庭,向您當庭說明情況。”
“哦,好。”
這里需要提醒讀者注意的是:法官不會專門對你好,更不會主動打來電話詢問實質問題。如果打來,必定是憋著壞的。而且越是顯得無意,越是有心。
陰谷這是不想審這個案子,打來電話問對撤回對渤海信托的訴訟的意見呢。他如果明確說,不撤就移送海南,會擔心我們立即撤回。不明確說,裝的很無意,又確實給我們打過電話了,既可以讓我們不經意間放棄提出意見,又可以兼顧他自己的程序周全。真可謂是一箭雙雕,殺人于無形。因為這是個損招,所以法院沒有給我們一頁紙的文書,既沒有送達渤海信托的管轄異議,也沒有送達法院的移送管轄裁定,更沒有讓我們就渤海信托的異議提出意見。故,我在本文中的配圖,也就只能以海南一中院的續凍裁定委托執行函作為替代。
“根據最高法院規定,涉海航的案件指定海南一中院集中管轄。同時,我們也打電話給小洞天金礦的代理律師征求意見。他們就移送管轄,沒有提出不同意見。”我想,陰谷的電話記錄一定是這樣寫的。
移送管轄后,陰谷沒有給我說。再打電話回去,問開庭時間,得到的答復是“移送海南了”。再問“為什么沒有給我們說?”陰谷就假裝聲色俱厲:“誰說的要給你們說!我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移送!”
我知道,聲色俱厲的外表,包裝的是“怕我告狀”的實質。他做的,正是我想要的。這告啥狀?
此前,總有朋友戲虐的開玩笑說:“法院很弱勢,有人總結了法院工作在“十三個之下,在黨的領導下、在人大的監督下、在政協的民主監督下、在政府的支持下、在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下,在廣大人民群眾的幫助下……”。這“十三個之下”實際也是“十三個幫助”。法院工作,離開哪個“之下”和哪個“幫助”,都不可能做好。
同樣,小洞天金礦案在法院的積極支持下、在渤海信托的大力幫助下,在我們悄無聲息的默許下,順利由法院、依職權、移送海南一中院管轄。三方在毫無默契情況下,達到了相同的目的。順便還回頭瞥了對方一眼,互叫了一聲“傻B”!
四、國足不缺男演員
國足球踢的很臭,總遭人罵。我一直認為,中國不缺好的球員,只是沒有選到國家隊去。比如:我!小洞天金礦的案子,被我一個大腳,從北京法院開到海南,穩穩的闖進海南一中院的大門!
臨行前,小洞天金礦滿眼淚水、飽含深情的對我說:“哥,這一路兇險。到了海南,還不知道怎么樣呢?”
我對它說:“踏實上路吧,我保證你再回來。一根毛都不會少。回來的時候,挺直腰桿、坐等勝訴!”
它又對我說:“歌里唱的是,曾夢想仗劍走天涯,看一看世界的繁華。”“這歌詞的重點是仗劍,沒劍,你讓我走個6的天涯?你的劍呢?”
我對它說:“你換首歌,改成:我的草原我的馬,我想咋耍就咋耍!”
“劍嘛?在磨,在磨。兄弟先行上路……”
欲知后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未完待續,文中名稱均為化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