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鏡哥。
微博熱搜60個,路虎女獨占5席,更有1個登了榜首。
青島路虎女打人事件持續發酵,數日里未下網絡熱搜,今日又因官號“中國退役軍人”替被打者林某某發聲而登上熱搜榜首。
“中國退役軍人”是何背景?是退役軍人事務部宣傳中心所屬官方賬號,主要服務于全國退役軍人,是退役軍人的娘家人。
“中國退役軍人”的發聲無疑給被打者林某某提供了強而有力的支持,也令所有知曉此事的退役軍人感受到來自組織的溫暖。
正應了那句話,穿上軍裝流血流汗,脫下軍裝不能流血再流淚。
官方發聲后,不少網友無不激動地表示,青島路虎女上面有人,可挨打的林某身后全是人,是全國所有在役、退役軍人,是全國所有飽含正義之人。
無疑,青島路虎女在這件事上,無論是事實情節還是輿論方面,輸得徹徹底底,輸得體無完膚。
路虎女打人后,警方第一時間發布的警情通報,并未獲得公眾認同,反而讓輿論進一步升級,這其中主要涉及三個個法律問題和三個具體行為的疑問。
- 其中,三個法律問題分別是路虎女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三個具體行為分別是路虎女駕車逆行及肇事逃逸、隨意毆打他人、林某某是否構成輕傷。
首先,青島警方在處警后給出的處理結果是行政拘留10天,罰款1000元。
另外,目前并未見到交管部門針對路虎女道路違法行為作出的處罰決定。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規定,路虎女逆行的同時又伴有肇事逃逸行為,所以交管部門應及時作出相應的扣分、罰款等處罰,以正視聽,防止輿論升級。
以上兩點是涉及到路虎女的行政責任,目前僅見針對其打人情節給出的處罰決定,其在道路上的違法行為并未見諸報端。
其次,在民事責任方面,路虎女毆打他人屬于明顯的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不僅有來自警方的處罰,路虎女同樣具有對林某某進行賠償的義務。
從林某某發布的個人動態可知,其仍在住院治療,期間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都需要路虎女賠償。同時林某某也可主張路虎女對其進行精神損失上的賠償。
最后,公眾針對路虎女僅是被拘留加罰款的處罰顯然是不買賬的。
雖然從行為上看路虎女確實符合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四十三條之規定,但路虎女隨意、多次毆打他人,以及造成事發地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已然達到刑法中尋釁滋事罪的定罪標準。
關于尋釁滋事罪的定罪標準,可以參考鏡哥此前文章《就這么算了?三問青島路虎女司機》(點擊可看),此處不再贅述。
從目前情況來看,警方對路虎女并未做進一步追責,但這并不意味路虎女住10天號子,交1000塊錢算了。
其中,林某某的傷情鑒定尚無結論,如果構成輕傷標準,等待路虎女的將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嚴懲。
當然了,即便林某某構成輕傷,路虎女也未必就會坐牢,也是可以調解的,就看路虎女有沒有誠意了,這個誠意不僅來自真心悔過,更多的是舍不舍得掏錢。
另外一點,公眾普遍表示,路虎女隨意毆打他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針對這一點,在輿論居高不下的壓力下,相信青島警方會組織專業人士做進一步研判,給出一個合法合規的結論或解釋。
PS/
青島這件事過去好幾天了,網上的討論一直在繼續,作為一名看客,鏡哥自己時常在想一個問題,如果被打的是我,我該怎么辦?
是像林某某一樣選擇隱忍,還是心里默念《第二十條》臺詞“法不能向不法低頭”二十遍,然后打得路虎女滿地找牙呢?
從目前來看,林某某的忍讓雖然在很多人眼里屬于怯懦,但正是他當時的選擇,讓自己得以全身而退,并獲得輿論普遍支持。
雖然同樣有人表示林某某即便給予還擊,也屬于正當防衛范疇,只要把握好度就無妨。
但所有的假設僅是假設而已,大道理都懂,真的還手后誰知道會遇到什么樣的司法工作者,誰又知道這個度如何把握呢。
言至此處,一種莫名的傷感由心而生,明明自己正在受到傷害,卻不敢大膽予以反擊,這種屈辱是常人難以體會的,也是法治社會不該出現的。
媒體“政事兒”在評論路虎女打人事件時表示:
- 在這一事件中,受害人林先生面對女司機的攻擊行為,自始至終保持克制,這很難得。
- 不過,在法治社會,法律并不鼓勵、也不應該鼓勵受害一方忍氣吞聲。
- 希望這一事件的最終結果,能讓下一個面對不法侵害行為的公民,有敢于自衛還擊的勇氣。
血性,不該被壓制!
正義,不該被褻瀆!
法,不能向不法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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