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
關于領取生育津貼的通告
為切實保障參保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 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經辦規程> 的通知》 (粵醫保規(2024)5號)和《關于調整湛江市職工生育保險業 務經辦有關事項的通知》(湛社保(2022)224號)文件精神, 現在將領取生育津貼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湛江市區生育津貼領取辦理
請市直、赤坎區、霞山區、麻章區、坡頭區和經濟技術開發 區正常參保且符合領取生育津貼條件但未及時領取生育津貼補 助的職工或用人單位,盡快提交資料到湛江市政務服務中心辦理 相關領取業務。(辦理地址:赤坎區體育北路15號湛江市人民 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聯系電話:0759-3637388。)
二、各縣(市)生育津貼領取辦理
請遂溪縣、徐聞縣、吳川市、廉江市和雷州市參保且符合領 取生育津貼條件但未及時領取生育津貼補助的職工或用人單位, 盡快提交資料到參保地對應縣(市)醫保中心辦理相關領取業務。
三、注意事項
(一)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的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 原工資標準先行墊付,再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
人單位。如無墊付,則由員工個人申請。
(二)用人單位已經墊付生育津貼的,在職工分娩、終止妊 娠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次日起3年內申請撥付生育津貼。發放 生育津貼的起計時間,從錄入生育時間或計生手術時間次日起開 始計算,按月審核,逐月撥付。
(三)職工產假或休假結束后向醫保經辦機構申請撥付生育 津貼的,可一次性合計撥付,產假或休假期間工作調動的,仍由 分娩、終止妊娠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的參保單位向醫保經辦 機構申請撥付生育津貼。(四)辦理生育津貼撥付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
2.病歷資料(生育休假 <診斷> 證明);
3.湛江市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
(五)屬職工休產假期間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 撤銷的個人申請生育津貼情形的,另須提供相應的吊銷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撤銷的佐證材料。屬用人單位無故不墊付生育津貼情 形的需在《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其他需承諾內容部分承諾:“單 位未墊付生育津貼,如有虛假,全額退回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六)重點強調:申請撥付生育津貼的時限是自職工分娩、 終止妊娠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次日起3年內,如果超過該時限 將不能申領。
望廣大職工、用人單位相互告知,廣為傳達,并在時限內盡快提交資料辦理生育津貼領取業務。
湛江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 2024年9月3日
來 源:湛江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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