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90年代發生在四川宜賓的一起殘忍案件,向人們展現了“權大于法”的弊端以及建設“法制社會”的必要性。
1993年,宜賓市菜壩鎮一對年輕情侶在路邊遭殘忍殺害,當地警方迅速行動,以極高的效率偵破此案。過程中幾位犯罪嫌疑人不斷喊冤,相關部門卻視若無睹,只當殺人狂徒的負隅頑抗。
哪知10年后,另有兩名犯罪分子被捕,警方傻了眼。
審訊中,嫌犯徐英勇承認,當年菜壩鎮那對青年是他和同伙孫建勛殺害的,目的是為了“試膽”。事實上,由于案發于軍隊轄區內,警方宜昌警方一開始便懷疑是軍方人員所為,將調查方向指向“劣跡軍人”,并一度十分接近真相。怎料部隊方面因為某些因素,拒絕配合公安機關調查,這才使后者不得不調轉方向,最終釀成錯案。
而讓無辜者老老實實認罪,這樣的過程往往是殘酷的。相關資料對此案的記述較為詳盡,我們雖是旁觀者,也很容易從中體會到那種身陷囹圄、身不由己的絕望。
事發于1993年11月28日。
當天清晨,四川省宜賓市菜壩鎮菜壩村一名老農在趕路時,隱約看到遠處有兩個人躺在草坪上。
老農起初并未在意,以為是小情侶在打情罵俏。他很快感到詭異:那兩人一動也不動,姿勢扭曲,顯然不是在睡覺。好奇之下湊過去一看,老農差點嚇丟了魂。
只見一男一女面容猙獰,渾身是血,已死去多時。
警方接到報案后迅速趕到現場,經過一番調查后得到如下線索:男性死者名叫葉云波,時年22歲,宜賓市翠屏區五星村人;女性死者名叫謝光桂,時年20歲,宜賓市翠屏區中和村人。
經確認兩人是一對情侶,約會時突遭襲擊,頭部遭到鈍器反復打擊,頸部有勒痕。從現場痕跡來看,死前曾做過極為激烈的抵抗,無奈雙方力量太過懸殊,終究未能逃過厄運。
起初,調查人員認為此案的方向非常明確。
事發地位于宜賓菜壩機場跑道北側草坪某處,該機場距離宜昌市市區約8公里,并不太遠,但菜壩機場當時是軍用機場,附近駐扎著一個陸航團,加上該機場于1991年4月擴建,案發時仍在施工,平時基本不會有附近居民來。因此,警方懷疑兇手是軍方人員。
日次,部隊便同意配合調查,與當地公安組成聯合調查團,對陸航團官兵展開逐一排查,最終篩選出23名嫌疑對象。
據了解,這批嫌疑對象要么是部隊里的刺頭,平日里表現不良;要么已經有過違反紀律的前科,屬于“劣跡軍人”。而事實上,此案的真兇就在其中,倘若順著這個方向調查下去,此案定會水落石出,后來屈打成招的冤情便不會上演了。
哪知就在這關鍵的節點上,部隊因“強調自身的穩定性”,擔心負面影響會造成不良反應,因此做出擔保,稱這23名嫌疑對象“審查正常,表現正常,予以全數排除”。至于真兇的具體情況,我們過會兒會提到。
這條線被阻斷后,警方一度陷入極大的迷茫,將調查方向轉向社會后,雖投入大量資源卻始終沒有任何進展。即便如此,當地公安部門一直沒有放棄,直到1995年9月,一條消息令調查人員為之一振。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當地有個經營著修車鋪的肖姓男子與一名包工頭發生了經濟糾紛,包工頭欠錢不給,肖某氣不過,找朋友幫忙教訓了包工頭一番。這些打手里有個名叫李杰的人,此人肯出手并非為朋友兩肋插刀,而是聽說事成后有“酬勞”。然而當李杰去找肖某討好處時,后者卻說壓根沒這檔子事。
1995年9月25日,李杰突然登門造訪,再度向肖某要錢。過程中,他陰惻惻地說道:我在菜壩殺了人,現在要逃難,希望老兄能“資助”一點。
說自己身上背著人命,暗示自己為了錢可以不擇手段,這是那會兒流氓欺負老實人的慣用手段,這話壓根就是瞎編的,他哪兒想得到自己即將為這句話付出極為慘重的代價。
作為“抵債”,李杰強行騎走一輛自行車。當他離開后,肖某趕緊讓妻子報了警。
肖某或許也沒把對方“殺人”這件事當真,只是希望警方能幫忙拿回自行車。得到消息的警方卻是十分激動,當晚便把李杰緝拿歸案。
據他回憶:警方最初的所作所為并沒有給他帶來太糟糕的預感,他只是被帶到一間審訊室里,被反復詢問搶奪自行車一事的前因后果。在弄明白事情原委后,審訊人員還告訴他:只要讓家人交一筆罰款,再認個錯,把自行車還回去,基本就沒什么問題了。
1995年10月27日,李杰突然被幾名看管人員帶出了收審所。走出收審所時,他恰好看到母親張映輝、姐夫朱勇和朋友何軍,這令他極為欣喜,以為自己是要獲釋,警方通知他們來接自己回家呢。
哪知狀況急轉直下:李杰當著親朋好友的面被押上囚車,轉而送進了看守所。與此同時,3人也被警方拘留,配合調查。
噩夢旋即上演了:當天晚上11時許,警方對李杰展開突擊審訊。過程持續了一天兩夜,其間審訊人員反復向他詢問一些問題,不讓他休息睡覺。
29日凌晨,審訊暫時結束,此事李杰已是筋疲力盡,但仍未從巨大的震驚中緩過神來——他到現在都沒有弄明白,自己怎么就成了命案的嫌疑人。
當天下午,李杰被批準去洗手間。不知警方是否有意為之:隔壁審訊室的門是開著的,李杰路過時往里看了一眼,一眼便看到好友何軍衣衫凌亂,臉色青白,光著腳表情木然地站在地板上,看起來十分痛苦。
見狀,李杰當場崩潰了,癱倒在地大哭起來,大喊“冤枉”。審訊人員大怒,指責他“傳遞信息”,將他強行拖回審訊室,將他狠狠地打了一頓。
10月30日下午,噩耗再度傳來。審訊人員通知李杰:他的母親在審訊中昏了過去,“如果不認罪,我們是不會把她送去醫院的”。無論李杰如何懇求,即便跪地求饒,對方依舊絲毫不為所動。見狀,他突然意識到眼下自己只有“認罪”這一條路了。
此后,李杰在審訊中表現得十分配合,總是提供警方想要的“線索”。
李杰積極認罪,是想把所有的罪責都攬在自己頭上,解救同樣遭受逼供的親朋好友。哪知審訊人員反倒十分“嚴謹”,稱就憑李杰一人之力無法殺害一對青年男女。無奈之下,他只好供出“同伙”黃德海——這位好友早些年便已南下打工,李覺得警方找他需要花費時間,希望能以此拖住警方,先營救其他人。
對此,警方依舊不滿意,在不斷的拷問之下,李杰不得不再將另一位名叫黃剛的朋友拖下水。這樣一來,他、何軍、黃德海和黃剛組成的“犯罪團伙”便有了雛形。
至于犯罪過程,在審訊人員的“指導”下,李杰也講述得有模有樣。據他所說:當天哥幾個喝了些酒,在機場附近散步,煙不夠抽了,恰好看到有對小情侶在路邊打情罵俏。他們本想去討幾根煙,哪知情侶以為遭遇搶劫,反應激烈,當場就跟他們打了氣來。借著酒勁兒,幾人一怒之下撿起石頭,把這對男女給生生砸死了。
諷刺的是,被問到怎么走到機場時,李杰壓根就不知道路線。他按照警方的要求不斷練習畫路線圖,直到練得十分熟練為止。
在警方的不斷“努力”下,何軍和黃剛也相繼認罪。
1996年11月15日,宜賓中院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并對4名被告做出有罪判決,其中李杰被判無期徒刑,何軍獲刑10年、黃剛8年。
最倒霉的莫過于黃德海:2001年,正在東莞電子廠打工的他突然被警方抓獲,接著被扔進監獄,告知被判了12年,糊里糊涂地成了“殺人犯”。
其間,幾人的上訴均已失敗告終。
眼看此案已蓋棺定論,結果無法改寫,哪知戲劇性的轉折偏偏又上演了。
2003年1月,警方抓獲一系列案兇犯徐英勇,此人在審訊中供認不諱,可一開口就讓審訊人員大呼不妙。
據稱,早在陸航團服役時,他與同伙孫建勛就嫌軍旅生活太過艱苦,好逸惡勞的二人便想到了個在退伍后輕松“致富”的法子——搶劫。
在10年的犯罪生涯里,兩人流竄于四川省內犯案3起,共殺害兩男兩女。
起初,他們還拿不定主意,于是決定先找個機會“練練膽子”。恰在1993年11月27日晚,受害者葉云波、謝光桂在機場跑道便的草坪約會時被酒后的徐、孫二人撞見,后二人立馬走上前去,不由分說便手持木棍對受害者頭部猛擊。
掙扎中,女受害者謝光桂察覺對方身份,大喊“我要去部隊告你們”,此話更是為她引來殺身之禍。徐英勇原本沒打算殺人,只想將人打暈后搜刮財物,聽聞此言,當即與孫建勛商量是否要殺人滅口。
在將受害者擊打昏迷后,兩人又撿起石頭繼續猛砸其頭部,末了還用皮帶勒受害者頸部,直到受害者再無動靜。
正如我們先前所說:徐英勇、孫建勛恰在警方最初的23名嫌疑人員名單中,若非部隊“護短”,單方面強行為他們洗清嫌疑,此案后續的冤情恐怕就不會發生了。
2003年7月1日,宜賓中院宣判:李杰、何軍、黃剛、黃德海無罪。錯案在多年后得以糾正,對于平白遭受冤獄的4人而言,不知是幸還是不幸。亡羊補牢,為時晚矣。
此外,從這一事例中我們便不難看出國家一直強調的“依法治國”、建立法制社會的重要性:只有將法律置于權力之上時,權力才會受到監督,類似狀況才會最大程度地避免——無論犯罪者身份尊卑,只要犯了錯就會受到責罰,無妄之災便不會落到無辜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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