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注意!!!
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物品
如果未經許可
無論是運輸、儲存
還是銷售煙花爆竹
都是違法的!
近日
安陽公安根據群眾舉報
依法查處三起
非法儲存危險物質案件
查獲各類煙花爆竹1330余箱
及時消除化解了
轄區安全隱患
全力維護社會公共安全
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01
11月17日根據群眾舉報
安陽公安治安專業行動隊
聯合殷都分局在殷都區
水冶鎮天池村
查獲一處非法儲存煙花爆竹倉庫
該倉庫緊鄰小學
內含電焊易引燃作業工具
現場查獲各類煙花爆竹217箱
及時消除周邊安全隱患
目前依法行政拘留1人
02
12月3日根據群眾舉報
安陽公安治安專業行動隊
聯合安陽縣局在安陽縣
韓陵鎮東于曹村和王寧前街村
先后查獲非法儲存煙花爆竹倉庫3個
現場查獲各類煙花爆竹720箱
這3個倉庫均位于村中
周圍住戶較多
存在很大安全隱患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03
12月6日晚
湯陰警方接到群眾舉報
在韓莊鎮一院落房間內
發現一處非法儲存煙花爆竹倉庫
現場查獲各類煙花爆竹400余箱
經查
施某私自儲存煙花爆竹
并意圖進行販賣
已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安機關提示
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均需要經過相關審批或許可,未經審批或許可私自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不僅存在較大風險隱患,而且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公安機關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予以查處,對于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希望廣大市民,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不要非法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發現違法線索可及時撥打110舉報。
法律法規鏈接
對于非法儲存、未經許可運輸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法律依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0條: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對非法銷售煙花爆竹及相關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225條第一項的規定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維護安全 人人有責
非法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
一經查實
將依法追究
若發現非法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線索
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來源:平安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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