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李阿姨,最近遇到一件糟心事。為了兒子訂婚,特意花4800元買了6條香煙,竟然有4條是假煙。李阿姨氣壞了,找超市理論,超市不但不認賬,還說:“你少訛人!假煙不是從我家買的。”李阿姨告上法庭,法院會怎么判決呢?
01 案情回顧
李阿姨太高興了,單身三十多年的兒子終于有對象了,兩個年輕人相處了半年多,李阿姨就迫不及待地要去給兒子提親,讓小兩口訂婚。
為了表示對女方的看重,李阿姨特意去超市,買了好煙好酒。因為不懂煙,李阿姨就聽從了營業員的推薦,選了6條中華香煙,花了4800元。
看到香煙上有二維碼,李阿姨還要求營業員幫忙掃一下,她怕買到假的,花冤枉錢事小,在未來親家面前丟面子事大呀。
營業員接過看了看,就說:“不好意思,機器壞了,掃不了。”
李阿姨心里有點犯嘀咕了,可營業員接著說:“阿姨,你就放心吧,我們這么大個超市呢,東西肯定沒問題。”
李阿姨想了想,覺得在理,這個超市也算是首屈一指的了,不至于賣假貨。
可是萬萬沒想到,就是這個決定,讓李阿姨丟盡了臉面。
訂婚當天,李阿姨和兒子大包小包拎著東西上門提親,女孩的家人也很熱情地招待,雙方賓主盡歡,敲定了結婚的日子和流程。
沒想到第二天,未來兒媳就給兒子打來電話:“你家是不是對我有意見,訂親竟然用假煙,是不是看不起我!你要是覺得不行,咱倆趁早分手!”
李阿姨知道后,又生氣,又難堪,她對女孩真挺滿意的,做夢都盼著兒子早點結婚呢,結果出了這么一事,真是丟臉丟到了姥姥家。
氣憤的李阿姨,找到超市要說法。沒想到超市竟然不承認,還說:“你少訛人!憑啥說這煙是我家的,離柜概不負責,知道不?”
李阿姨見超市耍無賴了,直接報了警,警方很快介入處理,把6條煙送到相關部門鑒定,鑒定結果表明其中有4條屬于假冒偽劣產品。
但是超市,拒絕承認涉案假煙是他們賣出的。李阿姨無奈之下,只能告上法庭,要求法律為自己主持公道。
02 法律分析
法庭上,李阿姨提供了購物小票和假煙作為證據。
超市方面辯解:“煙上又沒記號,即便是假煙,也不能說是在我們家買的。”
法院在審理中認為,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超市應當提供賣出的香煙編號等有效證據,證明李阿姨的煙不是在自己店里買的。但是超市方面無法提供,而李阿姨提供的證據達到了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
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增加賠償消費者損失,賠償金額為購買商品價款或服務費用的三倍。
最終,法院裁定:超市出售假煙行為構成欺詐,責令其退還李阿姨3200元,并按照3倍賠償。
03 案件教訓
網友對此議論紛紛。
有人說:罰的太輕了!超市賣假煙是常有的事,該狠狠處罰才行!
也有人說:如果是掉包了呢?有的營業員就是在吃真假之間的差額。超市有可能確實不知情。
對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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