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榆林傳媒中心全媒體報道了榆林梧柚女子健身會所退費承諾成空談的新聞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分局明珠路市場監管所對此高度重視,責令梧柚女子健身會所于7月28日前退費,否則立案查處。
7月23日,記者來到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分局明珠路市場監管所了解情況。“接到消費者投訴后,我所高度重視,組織執法人員進行現場調解,經營者于6月13日向我所送來書面承諾,表示一個月內進行轉卡。如一個月后卡未轉出,也會全額退款。一個月后消費者向我所反映說,她們仍未收到退款,我所又組織雙方進行線下調解,經調解未達成一致退款意見,隨后我所約談了梧柚女子健身會所的負責人,該負責人并未明確答復于7月28日前進行退款。
如經營者未于7月28日前履行退款,該行為將涉嫌侵害消費者權益,因此,對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消費者的合理退款要求,我所將進行立案查處,經營者可能會面臨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的處罰。根據后期經營者的配合情節,我們將給予50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經營者拒不繳納罰款,我們將根據行政強制法相關規定,提請人民法院實行強制執行。同時為了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建議消費者積極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明珠路市場監管所副所長李雄說。
消費者能否在7月28日前收到退款,小紅熱線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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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劉紅 張瑜 實習生 高炎坤
編輯 謝婷 校對 拓智慧 責編 李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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