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簡稱自學考試、自考,分為社會型考生和應用型考生。
1981年,我國開始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下簡稱“自學考試”)。1988年,國務院頒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以行政法規形式確定自學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198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以法律形式確定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自學考試制度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的、最能體現終身教育理念和學習型社會特點的開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國家考試為主導,以個人自主學習為基礎,有廣泛的社會教育資源參與助學活動,是富有中國特色的“沒有圍墻的大學”,是自學成才的搖籃。
PS:自考是目前唯一報考大專無需高中畢業證/中專畢業證的學歷形式。
大自考和助學自考的區別是什么?
自考又分為大自考和助學自考,大自考科目較多,所有科目都必須60分才能通過,需要保持學習狀態較長,多數考生的耐心在這個過程中被耗光,失去了持續學習的動力。很多考生因為個別科目較難,考了幾次都考不過,這也是為什么大自考整體通過率非常低的原因。全國統計數據通過大自考畢業的學員僅占比總人數的7%,很多人考了七八年都沒拿到證書。
而助學自考是通過站點報考,報名后由報考院校老師授課,有學習側重點,并且開通助學加分課程,最高可加17分。筆試僅需43分即可順利通過考試。通過率大大增加。畢業后畢業證書和大自考并無區別,都是學信網終身可查。
社會考生和站點報考的區別是什么?
自考的法律效應是指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的性質,以及它在我國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的通知,國發[1988]15號,第三十二條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工資待遇:非在職人員錄用后,與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相同;在職人員的工資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的,從獲得畢業證書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工資標準執行。獲得自考本科學歷根據國家教育部1988年15號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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