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墨子·魯問》的記載:魯陽文君攻鄭
魯陽文君準備攻打鄭國,墨子聽說后前去勸阻。他對魯陽文君說:“假如現在魯國境內的大城市攻擊小城市,大族攻打小族,殺害人民,搶奪牛馬、豬狗、布帛、糧食和財物,您覺得這樣怎么樣?”魯陽文君回答說:“魯國境內的人都是我的臣民。如果大城攻擊小城,大家族攻打小家族,搶奪他們的財物,我一定會嚴厲懲罰他們?!蹦咏又f:“上天對天下的管理,就如同君主對國內的管理一樣。現在您要舉兵攻打鄭國,難道不怕上天的懲罰嗎?”魯陽文君辯解說:“先生為什么阻止我攻打鄭國呢?我攻打鄭國是順應天意。鄭國人三代殺其君主,上天已經對他們施加了三年不全的懲罰,我這是在幫助上天執行懲罰?!蹦臃瘩g說:“鄭人三世殺其君主,上天已經給予足夠懲罰,使他們三年不得安寧?,F在您再出兵攻打鄭國,說是順從天意,就像鄰居家的父親因為自己孩子頑劣而打他,鄰居又來幫忙打,說是幫父親教訓孩子,這不是荒謬之極嗎?”墨子繼續對魯陽文君說:“如果您攻打鄰國,殺害那里的人民,搶奪他們的牛馬、糧食和財物,然后把這些事跡記錄在竹簡和絲帛上,刻在金屬和石頭上,銘刻在鐘鼎上,傳給后代子孫,夸耀說自己最厲害。那么,如果一個普通人也去攻打鄰家,殺害人家的家人,搶奪狗豬和糧食衣物,然后也把這些事記錄在竹簡和絲帛上,刻在器物上,留給后代子孫,夸耀說自己最厲害。這可以嗎?”魯陽文君說:“是啊。聽您這么一說,我明白了。按照您的話來看,天下所謂的‘正確’的事情,并不一定真的正確?!?/p>
( 魯陽文君將攻鄭,子墨子聞而止之,謂陽文君曰:
“今使魯四境之內,大都攻其小都,大家伐其小家,殺其民人,取其牛馬狗豕布帛米粟貨財,則何若?”魯陽文君曰:“魯四境之內,皆寡人之臣也。今大都攻其小都,大家伐其小家,奪之貨財,則寡人必將厚罰之”。子墨子曰:“夫天之兼有天下也,亦猶君之有四境之內也。今舉兵將以攻鄭,天誅亓 不至乎?”魯陽文君曰:“先生何止我攻鄭也?我攻鄭,順於天之志。鄭人三世殺其父,天加誅焉,使三年不全。我將助天誅也”。子墨子曰:“鄭人三世殺其父而天加誅焉,使三年不全,天誅足矣。今又舉兵將以攻鄭,曰吾攻鄭也,順於天之志。譬有人於此,其子強梁不材,故其父笞之。其鄰家之父舉木而擊之,曰吾擊之也,順於其父之志,則豈不悖哉?” 子墨子謂魯陽文君曰:“攻其鄰國,殺其民人,取其牛馬、粟米、貸財,則書之於竹帛,鏤之於金石,以為銘於鍾鼎,傳遺后世子孫,曰莫若多吾。今賤人也,亦攻其鄰家,殺其人民,取其狗豕食糧衣裘,亦書之竹帛,以為銘於席豆,以遺后世子孫,曰莫若我多。亦可乎?”魯陽文君曰:“然。吾以子之言觀之,則天下之所謂可者,未必然也”。
二.邏輯分析:墨子勸說魯陽文君的理路
墨子勸說魯陽文君的理路主要是:將國家間的戰爭類比為國內不同階層之間的沖突,揭示戰爭的本質和后果。強調避免不必要的暴力沖突,保護無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堅持人權高于主權的原則,保護無辜人民是最高的道德標準。質疑魯陽文君的真實動機和戰爭的結果,進行理性分析。通過這些邏輯手段,墨子成功地說服了魯陽文君停止攻鄭的計劃,展示了他對和平解決爭端和保護人權的深刻關懷。
以下是對其底層邏輯的詳細分析:
1. 類比論證:以小見大。墨子通過將國家之間的戰爭類比為國內不同階層之間的沖突,揭示了戰爭的本質和后果。墨子首先提出一個假設性情景——如果魯國境內的大城市攻擊小城市,大族攻打小族,搶奪財物,殺害人民,魯陽文君會如何反應?魯陽文君回答說他會嚴厲懲罰這種行為。然后,墨子將這一情景擴展到國際層面,指出上天對天下的管理就如同君主對國內的管理一樣。魯陽文君準備攻打鄭國,就好比大城攻擊小城、大家族攻打小家族,這同樣是一種不義的行為,應該受到懲罰。通過這種類比,墨子讓魯陽文君意識到,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際上,發動戰爭、搶奪資源都是不正義的行為,都會帶來嚴重的后果。
2. 道德倫理:避免更大的流血沖突。墨子強調避免不必要的暴力沖突,保護無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魯陽文君認為鄭國人三代殺其君主,上天已經對他們施加了三年不全的懲罰,他這是在幫助上天執行懲罰。墨子反駁說,上天已經給予了足夠懲罰,再出兵攻打鄭國只會導致更多的無辜傷亡。墨子用了一個生動的比喻:如果一個人的兒子頑劣,父親打了他,鄰居也跟著打,說是幫父親教訓孩子,這不是荒謬之極嗎?這個比喻形象地說明了魯陽文君的行為是不合情理的。墨子通過道德倫理的論證,讓魯陽文君認識到,即使鄭國確實存在問題,也不應通過戰爭來解決問題,因為戰爭會導致更多無辜者的傷亡,違背了基本的人道原則。
3. 人權優先:保護無辜人民。墨子強調人權高于主權,保護無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最高的道德標準。墨子進一步指出,如果魯陽文君攻打鄰國,殺害人民,搶奪財物,并把這些事跡記錄下來傳給后代,夸耀自己的戰功,那么普通人也去攻打鄰家,殺害家人,搶奪狗豬和糧食衣物,并記錄下來傳給后代,這難道是可以接受的嗎?墨子通過這個例子說明,任何人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傷害他人都是不對的,無論是國家間的戰爭還是個人間的沖突,都應遵循同樣的道德標準。墨子通過普適性的道德原則,讓魯陽文君認識到,保護無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最重要的,不應為了滿足私欲或炫耀武力而發動戰爭。
4. 理性思辨:質疑動機與結果。墨子通過理性思辨,質疑魯陽文君的真實動機和戰爭的結果。墨子指出,魯陽文君的真實意圖可能是為了占領土地,其他理由只是借口。魯陽文君最終聽從了墨子的勸告,停止了攻鄭的行動,表明他并非真正出于正義的目的。墨子還預測了戰爭可能帶來的后果,即生靈涂炭、社會動蕩。通過理性分析,墨子讓魯陽文君認識到,發動戰爭不僅不會帶來預期的效果,反而會引發更多的問題。墨子通過質疑魯陽文君的真實動機和預測戰爭的結果,使他認識到戰爭的非正義性和不可取性,從而成功勸阻了他的行動。
三.內政與人權:不同的視角
網友至尊寶對墨子勸阻魯陽文君伐鄭的觀點持批判態度。他認為,魯陽文君的行為是“替天行道”,類似于越南對紅色高棉政權的干預,旨在拯救柬埔寨人民。而墨子的做法實際上不利于解決鄭國的內亂問題。墨子勸阻魯陽文君的結果實際上是害了鄭國。一部鄭國史就是一部鄭國內亂史。而魯陽文君原本可以救鄭國,值得點贊。他呼吁大家理性思考,不要盲目崇拜圣人之言,應該深入理解歷史背景和契約精神,避免簡單化復雜問題。
至尊寶認為,墨子勸阻魯陽文君伐鄭的觀點體現了“內政高于人權”的思想。魯陽文君準備攻打鄭國是為了維護正義,因為鄭國多次發生弒君事件,嚴重破壞了人倫道德。如果當時越南不干預紅色高棉,柬埔寨人民可能會在紅色高棉的蹂躪下繼續掙扎。至尊寶批評墨子使用了不當類比的方法。他認為,鄭人殺其君的行為與鄰家孩子頑劣被父親責打是完全不同的情況,兩者性質和嚴重程度完全不同,不應放在一起比較。他還認為,僅僅以目的作為論據,證明力太弱。春秋末戰國初時期,天下已無人倫是非,各國都在和稀泥,連諸侯屢次弒君這樣的大逆之事都可以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鄭人屢殺其君,內亂三年,民不聊生,跟紅色高棉沒有多大差別。鄭國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而墨子卻主張不干涉內政,讓鄭國貴族繼續為非作歹,百姓忍受荼毒。至尊寶進一步解釋說,鄭國的內亂是因為宗族之間的互斗,這在宗法制下不可避免地導致生靈涂炭。伐無道是周王室分封天下時與諸侯的契約,魯陽文君伐鄭,剪除內亂,新立國君,本是正道。然而,墨子的勸阻使得魯陽文君開啟了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模式,最終鄭國內亂持續,最后被韓國吞并。至尊寶還認為,美國基于伊拉克、利比亞的內亂和百姓的苦難進行干預,這與魯陽文君的想法相同。他還質疑,如果墨子穿越到現代,是否會支持越南干掉紅色高棉。
至尊寶認為,墨子當年以政治正確的方式,主張諸侯國主權高于一切,關起門來各過各的,不管其他國家內部哪怕惡浪滔天,生靈涂炭。這種觀點是繼春秋無是非之后的戰國無是非升級版。他強調,正確的邏輯應該是魯陽文君幫助鄭國處死了搞內亂的“薩達姆”、“卡扎菲”,另選總統,拯救鄭國人民于水火之中。至尊寶認為,墨子的觀點是——主權高于人權、內政不得干涉——已經與世界人權宣言和國際法的精神相悖,在當今人類社會中不應再提倡。否則,任何國家都可以以不干涉內政為理由,踐踏人權甚至進行種族屠殺。
至尊寶強調,閱讀先秦諸子時,必須具備邏輯常識,明辨是非;通覽全書,理解其要旨;了解先秦史;并且緊扣現代政治文明標準和全人類共同的價值觀念。否則,無法進行理性的批評,也無法革故開新。
至尊寶的觀點引來網友莫若的強烈批評。莫若指出,魯陽文君的真實意圖可能是為了占領土地,其他理由只是借口。實際上,墨子在此討論的核心問題是“人權高于主權”。他認為,即使鄭國國內確實發生了嚴重的政治動蕩和人倫悲劇,但這并不意味著外部勢力可以隨意干涉內政。墨子強調的是避免更大的流血沖突,保護無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他反對以“替天行道”的名義發動戰爭,因為這種行為往往會導致更多無辜者的傷亡?,F代視角下的反思從現代人權和國際法的角度來看,墨子的觀點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他主張通過對話和理性解決問題,而非訴諸武力。這與當今國際社會倡導的和平解決爭端原則相契合。同時,墨子也提醒我們,任何形式的干涉都應慎重考慮其后果,尤其是對普通民眾的影響。莫若提到,魯陽文君最終聽從了墨子的勸告,停止了攻鄭的行動。這一結果表明,理性對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不必要的戰爭,減少生靈涂炭的可能性。墨子的成功不僅在于阻止了一場可能的戰爭,更在于傳遞了一種重視人權、尊重生命的價值觀。墨子在魯陽文君攻鄭事件中的立場體現了他對人權的深刻關懷。
莫若認為:鄭人殺其君的行為與鄰家孩子頑劣被父親責打的確是完全不同的情況,墨子在當時可能存在“不當類比”。但從長遠來看,墨子的思想為后世提供了寶貴的啟示: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維護人權、避免不必要的暴力沖突始終是處理國際關系的重要原則之一。我們應該借鑒墨子的智慧,堅持理性思辨,尊重生命,共同構建一個更加和諧的世界。
四.從墨子“非攻”看人權與主權
通過以上討論,我們可以看到,關于魯陽文君攻鄭事件的討論涉及到了人權、主權、內政干涉等多個層面的問題。墨子的“非攻”思想不僅反映了他對和平的追求,更體現了他對人權的高度重視。在現代社會背景下,這些議題依然值得我們深入思考和探討。
今天至尊寶發起的這個辯論很有意思。首先,鄭國三代君主被殺奪位,這種內部政權更替顯然不符合現代文明。魯陽文君是否可以帶領軍隊攻入鄭國?如果魯陽文君攻鄭,是維護君權還是民權?能否說是替天行道?
曾經有人用這段歷史來說明墨子主張“主權高于人權”。但我以同一段材料為參照,得出墨子主張“人權高于主權”的結論。統治者內部圍繞政權殺來殺去,甚至兒子殺老子、兄弟相殘,在中國古代經常發生,與人民關系不大。誰當國君還不都是那個死樣。最好讓他們兩個人內部決斗一下。古代宮廷政變作為小范圍的流血事件,不把人民牽扯進去,已經是謝天謝地了。而打著替天行道的大旗,大動干戈,最無辜的是人民,沒有得到半點好處,白白死了那么多人。
我們換個場景。李世民殺了兩個兄弟,逼父退位。如果當時北方的突厥說,李世民破壞人倫,所以他們舉兵攻大唐。是否可以說是替天行道?我的基本判斷是,古代國君本身就沒有多少合法性,所以必然導致他們不得好死。不將人民卷進去就是最大的善。政權交替的合理性,我的判斷標準是誰的暴力程度最低,誰就相對文明。需要將流血事件控制在最低限度。制造更大的流血沖突,來譴責較小的流血沖突,這是更大的不義。
從墨子的立論來看,基礎還是人權,而不是主權和內政問題。不同的情況需要分別討論。卡扎菲、薩達姆都是身為國君而被處死的。按照魯陽文君的意思,是不是也要說美國人殺了他們的國君立新君是不義,而現在應該替天行道出兵利比亞伊拉克?——同樣基于人權的考慮,在不同情況下,可以得出兩種不同的方案。有些時候需要干涉內政,有些情況下卻不可以干涉內政。不能說凡是主張不干涉內政,那就是主張主權高于人權?!拥目捶ㄊ牵麄儦須⑷チT,沒幾個好東西。不要忽悠人民,不要舉著替天行道的旗幟將人們卷進去。我認為在當時,墨子的觀點正確。魯陽文君在當時并沒有掌握文明的碾壓性優勢,因此墨子能夠勸說他。
魯陽文君不等于美國,鄭人也不等于卡扎菲。美國出兵利比亞伊拉克,并沒有說因為你們國家的人殺了你們的國君,所以我要攻打你們國家。恐怕美國并不是基于這個理由,而是因為薩達姆和卡扎菲屠戮奴役了其人民,且可能破壞國際秩序地區穩定。魯陽文君欲出兵鄭國,與美國出兵伊拉克利比亞,這個不可同類比較。
替天行道的說法本身就存在很大問題。人人都可以說替天行道,到最后還不是拳頭說了算。要知道春秋戰國時期,列國之間大家都是半斤八兩,誰也不比誰高級。比不得美國相比當時的伊拉克文明是碾壓式的降維打擊。美國的軍事行動有普世價值國際規則作為背書,但魯陽文君出兵卻沒有合法性。即使按照周禮,魯陽文君出兵鄭國也不符合禮制。且周朝禮法并非天志恒道。禮崩樂壞不可阻擋,維護周朝禮法,也說不上替天行道。魯陽文君如果真是替天行道,有那么容易被墨子勸說?這事想想怕是魯陽文君自己心里心虛。一個高舉替天行道大旗的人,人家勸說兩句就偃旗息鼓了,這有可能嗎?只能說明他只是拉大旗行私事?!旉栁木⒎菫榫S護周禮,而且周禮并非普世價值,更不是天志恒道。所謂替天行道,難以成立。
對于“非攻”的質疑,的確有一種聲音認為其有“主權高于人權”的嫌疑。這對于墨學是一個重要問題,所以我非常重視。個人認為,從“非攻”表面推不出“主權高于人權”的結論。還是要看底層邏輯。這個可以從《非攻篇》中看出,底層邏輯是私有產權和個體生命的神圣,是這么一個底層邏輯。那么這個“非攻”就不是說主權高于人權,而是基于人權的考量,要以主權維護人權。
總之,墨子的“非攻”思想核心在于保護人權,而非單純維護主權或內政。同時,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應一概而論地反對或支持干涉內政。
五.能否干涉內政?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關于是否可以干涉內政,也要區分不同情況。有的情況下可以干涉,有的情況下不可以干涉。既要考慮內政的合法性,也要考慮干涉者的合法性,這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
1.內政合法性與干涉者合法性問題。首先,必須評估被干涉國,內政行為的合法性。如果一個國家內部發生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如種族屠殺、系統性迫害或大規模暴力鎮壓平民,國際社會有責任采取行動。例如,紅色高棉政權在柬埔寨實施的大規模屠殺,導致數百萬無辜人民喪生。在這種極端情況下,為了保護基本人權,國際社會有權進行有限度的干涉。同時,干涉者的合法性也至關重要。干涉行為必須具備國際法上的合法授權,如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或其他形式的國際共識。未經廣泛認可的單邊干涉行動往往會引發更多的地區不穩定和國際爭端。歷史上越南對柬埔寨的軍事干預雖然存在爭議,但確實拯救了無數生命,避免了更大規模的人道災難。這件事情的合法性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事后確認。總之,干涉者的合法性也是確保干涉行為正當性的關鍵因素之一。
2. 道德倫理考量上的人權優先和道德義務。在處理內政問題時,人權應當被視為最高優先事項。墨子勸阻魯陽文君攻鄭的例子表明,即使一個國家內部發生了政治動蕩或人倫悲劇,外部勢力也不應輕易介入,以免造成更大的流血沖突和無辜傷亡。墨子強調的是避免不必要的暴力沖突,保護無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在沒有明顯人權危機的情況下,尊重主權和不干涉內政的原則應當優先考慮。然而,當面對嚴重的人權危機時,國際社會負有道德義務采取行動。例如,在科索沃危機中,北約的軍事干預雖然沒有得到聯合國的明確授權,但得到了部分國際社會的支持,最終結束了塞爾維亞對阿爾巴尼亞族人的暴力鎮壓。這種情況下,道德義務促使國際社會采取必要的行動以防止更大規模的人道災難。
3. 要注意到歷史背景的影響和文化敏感性。歷史背景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是否應該干涉內政的判斷。春秋戰國時期的中國,諸侯割據,戰亂頻繁,各國之間的軟實力對比并不懸殊。故此有春秋無義戰之說。相比之下,現代國際體系中,一些強國擁有顯著的軟實力優勢。文明與野蠻在當代世界可謂涇渭分明。因此,在評估干涉的必要性和合法性時,必須充分考慮到歷史和文化的特殊性,避免簡單類比。即使在當代世界,干涉行為還應考慮到目標國的文化和社會結構。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人們對政治制度、法律規范和治理方式的理解各不相同。因此,干涉行為應盡量避免破壞當地的社會穩定和文化傳統,力求通過對話和合作解決問題。
4. 要注意和平手段優先建立信任機制。在處理內政問題時,預防性措施和和平解決爭端的方式應優先考慮。國際社會可以通過外交手段、經濟制裁、人道援助等方式施加壓力,促使當事國政府改善人權狀況。同時,促進對話和談判,尋找和平解決方案,避免局勢升級為武裝沖突。墨子成功勸阻魯陽文君攻鄭,正是通過理性對話和邏輯說服,避免了一場可能的戰爭,減少了無辜人民的傷亡。為了有效應對復雜的內政問題,國際社會應建立更加完善的信任機制和合作平臺。通過多邊對話、區域合作和國際組織的協調,增強各國之間的互信,共同應對全球性挑戰。這不僅有助于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也為未來的國際合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綜上所述,關于是否可以干涉內政的問題,不能一概而論,必須根據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多個因素。既要評估被干涉國內政行為的合法性,也要確保干涉者的合法性;既要重視人權保護,也要尊重國家主權和不干涉內政的原則。通過理性和謹慎的態度,結合具體的歷史和文化背景,國際社會可以更好地應對復雜的國際事務,維護全球和平與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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