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積薄發
啟行千里
編者注:
本文是周立波博士在2024年浙江省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年會上對杭州市公安局李吉映警長的報告論文《數字時代網絡暴力案事件規范處置的公安進路——以“杭州粉發女孩”事件為切入》所做的評議。
各位老師、各位同仁,大家下午好:
很榮幸能參加這樣一個會議,根據學會的安排,我是給李警長的這篇文章做評議。
事先認真拜讀了文章,剛才李警長是做了提綱挈領的介紹,其實很多精彩內容都在文章中。
網絡暴力應該說是近幾年在網絡領域中發生的非常嚴重的一類違法犯罪行為,各種令人乍舌的案件層出不窮。同時,網絡暴力也是一個非常模糊的概念,在法律上對它的理解和認定眾說紛紜。因此,不管是在實踐還是理論中都是非常值得研究的一個問題。
李警長從發生在我們身邊的、也是在全國范圍內引起非常大關注的“杭州粉發女孩自殺案件”出發,直觀展現了網絡暴力的嚴重危害性。案例選取非常具有典型性。從這個案例中,我們可以深刻感受到網絡暴力行為與其他傳統的違法犯罪行為的不同之處,好像誰都是犯罪人,但誰都又追究不了責任。同時,對這樣一個犯罪行為,受害人個人維權非常艱辛,公權力保護也很無力,以致最后壓垮受害人。李警長正是從這樣一個案件切入,站在公安角度,深入分析了網絡暴力的總體樣態、治理困境以及處置路徑,給了我們很多啟示。
我覺得,要治理網絡暴力行為,主要是要注意和把握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個,是對網絡暴力的本質和運行機制的把握。李警長認為,網絡暴力是指以網絡為載體對受害者進行謾罵、侮辱、誹謗、詆毀等,并對其隱私權、人身安全權及其正常生活造成威脅或某種不良影響的行為。我覺得已經比較準確地揭示了網絡暴力的本質內涵。如果要再補充的話,我覺得在行為方式上還包括隨意泄露和處置個人信息,給他人造成心理強制和精神壓迫的網絡暴力,也就是李警長在實踐樣態這塊所提到的“人肉搜索”這種形式。關于網絡暴力,我之前也寫過一篇文章,我認為,網絡暴力的本質是網絡言語信息暴力。它的行為方式以言語信息為手段,暴力屬性體現在心理強制性,同時危害后果具有集散性的這樣一種行為。
第二個,就是網絡暴力治理的痛點和難點問題。李警長作為一線公安民警,通過實踐提煉了案件事實查證難,行為人查處難,證據收集難,因果關系證明難,合法、違法與犯罪界限區分難等主要困難,我覺得也是非常的到位,并且深有體會。我做兼職律師也接觸實踐,去年我正好代理了一個被網絡侮辱的受害人案件。這個案件行為方式非常新,就是行為人將受害人在網絡上的所有新聞詞條通過技術手段與墳墓圖片綁定在一起,受害人一打開自己在網上的詞條,彈出的是墳墓圖片。這樣一個行為,結果是導致受害人抑郁、近親屬知道后遭受精神沖擊、最后死亡。案件通過一年多的查證、控告,現在具體是誰在實施,這種行為在計算機上是怎么操作的,都還沒完全搞清楚。同時,刑事控告了一年多,在很多地方進行了控告,案件都沒立起來。
通過這樣一起案件,我深刻感受到打擊網絡暴力,除了剛才講到的事實、證據等實體上遇到的困難外,在程序救濟上也有非常大的困難。最主要的是,剛才李警長也提到很多公安機關認為網絡侮辱、誹謗要么不是案件,要么是自訴案件,不立案或叫到法院去告,但問題是自訴得自己搜集證據,又回到證據搜集難的問題上。網絡上的證據很容易滅失,技術性非常強,很多證據自身根本沒有能力去搜集。所以,不僅是實體上的難點,程序上的救濟措施不暢通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比如這類案件在何種情況下公安應該立案,在何種情況下自訴轉公訴等問題。
第三個,就是對網絡暴力有針對性地治理問題。李警長提出了政府、社會、媒體、企業平臺等多方合作綜合治理,和事前預防、事中監管、事后懲治的全流程治理理念,也提出了多方位的配套機制、方法措施。我覺得這些也很到位。
關于綜合治理這個問題,我談幾點自己的體會:首先,對網絡暴力的治理,應該把事前預防擺在更重要的位置。網絡暴力有一個很重要特點是,一旦發生,涉及的人數多、難以查證,后果也難以控制,事后防范往往無所適從,懲治效果也不理想,這是它難以克服的行為運作規律,所以對它最好的治理就是預防,最好不要讓它發生。我們法律專家去探討怎么認定懲處事實上都已經晚了。
其次,保護受害人應該重點關注受害人的心理。網絡暴力的本質是通過言語信息使受害人心理受到強制,來危害受害人。危害后果的產生,跟受害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狀態有非常密切的關系。同樣的網絡暴力,有些心理強大的,不受影響,有些脆弱的,可能自殺。所以應該在受害人心理救濟上著重采取一些措施。特別是案件發生后,要及時關注受害人的心理疏導,盡可能給他們一個疏導的渠道。作為我們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能立案就應該立案,能通過心理輔導就心理輔導。有一個疏導的渠道,哪怕最后追究不了行為人,也能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事實上起到維權的效果。
再次,打擊網絡暴力要抓住網絡平臺這個樞紐。網絡暴力行為的實施在網絡平臺,暴力性言語信息的傳播在網絡平臺,最后受害人也是通過網絡平臺受害。網絡平臺是整個網絡暴力實施、發展和產生后果的樞紐,所以應著重在網絡平臺上入手進行預防和懲治。
最后,對相關法律應進一步完善,不僅是行政法規、部門規章,還包括刑法、訴訟法等。比如,對侮辱、誹謗類網絡暴力犯罪的立案追訴標準,自訴轉公訴的條件應該調整,應該降低門檻。我認為,應該把利用網絡實施的侮辱、誹謗類網絡暴力犯罪案件,在被害人取證確有困難的情況下,直接作為公訴案件處理。只要受害人來報案,就應該作為公訴案件,而不是推脫為自訴案件,以此來強化公權力對受害人的保護。
感謝關注
原創文章 轉載請注明出處
作者簡介
周立波,刑法學博士、博士后,浙江厚啟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網絡犯罪辯護部主任;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法律系副主任;浙江省律協刑委會網絡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省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浙江省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浙江省法學會律師法學研究會理事;浙江省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理事;浙江省法學會監察法學研究會理事;浙江省法學會金融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浙江省律師協會刑法專業委員會委員;杭州市律師協會刑法專業委員會專家顧問;杭州市網絡犯罪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共寧波市奉化區委區政府智庫成員;中共海寧市人大常委會法律監督專家。
從事律師工作以來,先后辦理眾多疑難復雜刑事案件,經驗豐富、效果顯著,辦案成功率高。尤其擅長辦理各類新型疑難復雜案件,在網絡犯罪、經濟犯罪領域辦案成效顯著。其中,眾多案件獲無罪撤案、不予逮捕、無罪不起訴、重罪改輕罪、重刑改輕刑、緩刑等處理。
執業同時為高校法學教師,主講《刑法學》《刑事辯護》《刑事經典案例研習》《經濟法學》等課程。曾在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掛職,任刑庭助理審判員。多次接受《浙江法制報》《都市快報》“澎湃新聞”等新聞媒體采訪。在《華東政法大學學報》《法治研究》《浙江律師》等法學類、律師類核心期刊發表論文20余篇,在各類網站、微信公號發表高質量時事評論類文章50余篇,是一名理論功底深厚、實務經驗豐富的學者型律師。
窮盡一切法律手段
維護當事人的自由與尊嚴
電話:0571-86898968
公眾號:houqilawyer
官網:www.houqilawyer.com
郵箱:houqilawyer@163.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515號萊茵矩陣國際3號樓7層
浙江厚啟律師事務所簡介
浙江厚啟律師事務所成立于2015年9月1日,是華東地區首家以商事犯罪辯護與防控為特色的合伙制刑事專業律所,系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浙江分中心掛靠單位。業務范圍包括刑事辯護、控告申訴、被害人代理、職務犯罪咨詢、企業合規與反舞弊,以及各類刑事風險防范。
厚啟所的使命,是“為維護人的自由與尊嚴而優雅地戰斗”。受到刑事追訴后,獲得及時有效的律師辯護,是公民的一項基本人權。厚啟的核心使命,是在刑事法律服務中,力求在程序內窮盡一切法律手段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利,以維護其自由與尊嚴。
厚啟所的愿景,是打造一家“學術為基、技能為本、規模適度、輻射全國的刑事精品所”。厚啟注重學術研究,精研刑辯技術,不追求最大的規模與最高的收費,力求以最專業的服務為當事人謀取最大的法律利益。經過多年的不懈努力,厚啟已成為一家在全國刑辯界具有較高美譽度的刑事精品所。
厚啟的價值觀,是“專業精神、道德勇氣與社會擔當”。厚啟人將專業作為立所之本,精益求精,不斷錘煉;厚啟人恪守律師職業倫理,杜絕配合辦案,在刑事辯護中真正做到敢辯、真辯、善辯,為維護當事人的法律利益勇于堅持原則;厚啟人積極承擔社會責任,以委托案件的標準辦理大量法律援助案件,通過公益課程與原創成果無私分享厚啟經驗,促進刑事法律服務行業水平的提升。
厚啟所匯聚了一批刑辯精英,他們秉承厚啟的使命與價值觀,高質量地辦理了不少在全國、全省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如安徽馬某涉惡、詐騙案、江蘇鄭某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案、上海陳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江西童某開設賭場案、湖北劉某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案、山東甘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陜西的薛某涉黑、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甘肅的劉某控告被詐騙案、廣西蔣某開設賭場案、廣東某大型公司刑事法律風險防范案、“牛板金”平臺集資詐騙案、金城集團集資詐騙案、陳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某廳長受賄案等,在司法界、律師同行與當事人當中收獲了良好的口碑。
專業服務是我們的承諾,有效辯護是我們的追求,我們將窮盡一切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自由與尊嚴。
厚啟堅信,只要厚積薄發,必將啟行千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