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農民朋友咨詢京坤律師:自家遇到征地,征收方到家里說,土地所有權是集體的,所以補償應該歸集體,這句話對嗎。
其實啊,某些征收方的目的就是要農民朋友簽訂極低的補償協議,早日退出土地,以方便他們開展自己的工作。農民朋友一定不要被他們的話給忽悠了。
因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無論家中擁有的是承包地還是宅基地,務必銘記:此類集體土地雖然所有權歸屬本村集體,但是本村村民依法對土地擁有占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及處分權。這些權益遇到征收都是有補償的,怎么可以補償都歸村集體呢?更別提還有房屋/青苗/失地社保/安置補助等等補償了。大部分的補償都是直接發到農民個人手里的。
在某些地方的征收實踐中,有些違法征收的人員四處聲稱“土地屬國家所有,國家若收回,拒絕無效且無需補償”。這實則是對農民法律知識的匱乏進行欺壓,企圖通過欺騙手段獲利,大家切勿輕信。
農民的土地,應由我們農民做主,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國家若要征收或占用農村土地,必須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必須聽取農民的意見,必須保障失地農民公平且長遠的補償權益,否則,農民朋友照樣有權利不簽字,同時拒絕交出土地。
京坤律師在此鄭重提醒,凡以此類言辭企圖蒙騙我們的,很可能是在策劃以租代征、強行征收等違法侵占我們土地的行為。面對此類情況,農民朋友們應堅決反對,并立即向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反映情況,同時聯系北京京坤律師,及時提起法律程序,讓法律作為我們最堅實的后盾,保障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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