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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購置小院、“小別墅”養花種菜成了居民購房用于休閑養老生活的新風尚,但是,農村自建房買賣合法嗎?近日,河南省靈寶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涉及農村自建房的定金合同糾紛案。
案情簡介
2020年11月底,李某欲在該市某村七組購買一處房產,遂與許某達成房產買賣初步意向。李某基于對許某所述房屋權屬及交易合法性的信任,向許某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3.3萬元。后李某多次與許某溝通房屋過戶及交易細節。李某經調查發現,該房產實際為許某配偶付某名下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房屋,許某并非宅基地使用權人,亦未取得配偶付某的合法授權或共有權人同意,導致交易無法履行。李某認為上述行為均屬許某違約,多次要求許某退還定金,但許某始終推諉拒絕。2025年5月19日,李某訴至靈寶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許某返還3.3萬元。
法院審理
靈寶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許某將農村房屋出售給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損害了集體經濟組織的權益,雙方達成的房屋買賣合同系無效合同,本案所涉的定金合同系房屋買賣合同的從合同,亦屬于無效合同。根據法律規定,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原告李某要求被告許某返還3.3萬元,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綜上所述,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許某返還原告李某3.3萬元。目前,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相關政策規定,宅基地屬于集體,農民擁有的僅是宅基地的使用權,這意味著宅基地的使用權受到法律限制,不能夠自由交易。本案中,出賣人未如實披露房屋真實權屬信息,且農村宅基地的交易非法,雙方簽訂的定金合同亦無效。3.3萬元定金的訴求得到支持,正是基于法律對集體土地制度的剛性保護。再次提醒購房者,在交易前咨詢專業人士,通過正規渠道購買權屬清晰的房產,即便交易農村宅基地,也需查清資格身份、驗明權屬證明、備注好款項性質等證據,切實防范法律風險。
來源: 山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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