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山東濟南市平陰縣總工會為外賣配送員
解某某工亡賠償提供法律援助案
【承辦單位】山東省濟南市平陰縣總工會
【關 鍵 詞】外賣配送員 工亡賠償 確認勞動關系
【推選理由】外賣配送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因勞動關系不明確,面臨權益保障少、爭議糾紛多、維權難度大等問題。本案是互聯網經濟高速發展下因新型用工形式而產生的爭議,工會通過開展職工法律援助,及時高效化解了勞動爭議糾紛,有力維護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
基本案情
解某某于2022年2月11日被威海某公司錄用,并指定到平陰分公司從事外賣工作。3月5日21時許,解某某在送餐途中突發疾病,被送往平陰縣醫院治療,后搶救無效死亡。解某某的家屬為此事一直奔波無果,向平陰縣總工會尋求幫助。縣總工會經審核,認為解某某符合工會職工法律援助條件,立即指派工會法律援助工作者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對于解某某死亡賠償問題,某公司提出由承保的保險公司負責理賠,但保險公司在審核之后,認為解某某并非工亡而拒絕理賠,最終某公司只同意以救濟形式給予解某某家屬5萬元。經過多次溝通調解無效后,工會法律援助工作者幫助解某某家屬向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認為此案不屬于仲裁范圍,告知向法院提起訴訟。
處理過程
工會法律援助工作者將相關證據材料遞交至縣法院。某公司認為與解某某簽訂《配送宣傳協議》,其屬于承攬外賣配送業務,雙方不具有管理和被管理關系。工會法律援助工作者提出,某公司系依法登記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具備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主體資格;解某某根據某公司要求進行上崗前培訓,每天打卡考勤,接受好評監督,通過公司APP接收訂單,配備統一服飾及配送箱開展配送業務;某公司向解某某支付配送費,屬于以計件提成方式支付薪酬,符合一般勞動關系特征。經法院審理,認定解某某與某公司之間自2022年2月11日起至3月9日止存在勞動關系。某公司不服法院一審判決,向濟南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中級法院經審理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解某某家屬接到勝訴判決后向工會表達謝意:“這筆賠償得來不易,對我們太珍貴了!感謝工會為我們伸張正義!”
典型意義
開展職工法律援助是工會依法履行維權服務職責的重要手段。近年來,平陰縣總工會多措并舉,扎實推進工會職工法律援助工作,辦出“工”字特色,為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發揮了積極作用。一是健全“一站式”服務陣地,在工會服務職工陣地建立工會法律援助實體機構,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室、調裁訴對接室、仲裁派駐庭、巡回法庭等,為職工提供法律咨詢、協商調解、代理仲裁和訴訟等一站式全鏈條維權服務,叫響“工會法律援助服務在您身邊”工作品牌。二是強化“聯動式”多元解紛,完善“工會+法院+檢察院+人社+司法”多部門聯動協作機制,積極參與勞動爭議多元化解,全方位預防化解勞動爭議糾紛。三是開展“防范式”普法宣傳,定期深入企業開展公益法律服務和勞動用工指導服務,不斷提升職工和企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四是組建“專業化”法律服務團隊,組建一支由工會干部、律師、志愿者等組成的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及時調處化解勞動爭議糾紛,提升工會職工法律援助專業性和影響力。
來源:全國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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