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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問:醫師可以跨省辦理執業注冊嗎?
答
答:可以。
依據
理由及依據: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七條 醫師執業注冊內容包括: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
執業地點是指執業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省級行政區劃和執業助理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行政區劃。
第十條 在同一執業地點多個機構執業的醫師,應當確定一個機構作為其主要執業機構,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對于擬執業的其他機構,應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分別申請備案,注明所在執業機構的名稱。
醫師只有一個執業機構的,視為其主要執業機構。
第十七條 醫師跨執業地點增加執業機構,應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增加注冊。
綜上規定:
一是醫師執業地點為省級區域;
二是醫師在同一執業地點(同一省域)只能有一個主要執業機構為注冊,其余執業機構為多點備案;
三是醫師可以跨省執業注冊。
石濱:主任醫師
國家衛生健康委綜合監督“藍盾書屋”項目專家委員會委員
原衛生部全國醫療服務標準委員會委員
四川省原衛生廳衛生決策咨詢委員會委員
四川省原衛生行政執法法律咨詢委員會委員
四川省律師協會醫事法學專委會委員
四川省衛生法治研究中心 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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