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破產重整服務高質量發展典型案例。這批案例通過實質合并、庭外重組、庭內預重整與重整、個人破產等多元拯救方式,幫助上市公司、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個人等各類市場主體,在“危機”中尋找“新機”,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服務保障民生、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提供了司法創新和實踐。
其中,茂名中院的《某科技發展公司破產重整案——“破產不停產”保障環保企業接續發展》入選。
某科技發展公司破產重整案
——“破產不停產”保障環保企業接續發展
基本案情
某科技發展公司主要從事水污染治理、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固體廢物治理等業務。因原控股公司不規范經營,公司資金鏈斷裂,陷入危機。2023年4月,該公司向茂名中院申請破產重整。法院初查后認為某科技發展公司的危廢填埋處置場資質稀缺、生產設施設備齊全、市場前景廣闊,在廣東省危廢產業鏈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價值,于2023年6月13日裁定受理某科技發展公司重整申請。
審理情況
法院通過“破產不停產”的方式,批準某科技發展公司在管理人監管下自行經營,保障了重整價值最大化。通過企業破產府院聯動機制,借助政府平臺招商引資,最終成功引入當地國有企業某集團公司作為投資人。法院經審查認為某科技發展公司重整計劃草案具備可行性,依法裁定批準重整計劃草案并終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義
本案貫徹綠色發展理念,通過破產重整助力環保企業脫困重生。一方面積極采取“破產不停產”方式,確保職工就業、維護經營資質及客戶資源,一方面深化府院聯動,化解投資人引入難問題,實現優先債權清償率100%,普通債權每戶20萬元以下全額清償,20萬元以上部分受償率30%,切實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對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當地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深遠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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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編輯:李燕杏
初審:林柳青
復審:林華善
終審:鄒夢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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