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教育廳出臺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最新標準,其中對于評審者的論文發表以及出刊刊物作出如下要求:
第四十三條 發表論文指在具有CN刊號的教育類、學科類期刊(以《中國圖書館分類法》為準)上發表與申報學科相關的教育教學研究文章(不含書評、廣告類等文章),限獨立或第一作者撰寫,報紙、電子期刊以及增刊、專刊、專輯、副刊、特刊、一號多刊等不予采用。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視同在CN刊物上發表1篇論文(符合以下多種情況的,也只視為1篇)。
1.在《福建教育研究》《福建教學研究》《福建基礎教育》上發表的論文(僅限參評高級教師以下)。
2.思政課教師在《福建日報》(理論周刊)及其他省級同層次相應媒體發表的理論文章。
3.美術教師創作的美術作品參加省文旅廳、省教育廳或省美協主辦的美展并獲得二等獎以上,或被省級以上美術館收藏。
4.音樂教師創作的作品在中央、省級電視臺(含省教育電視臺)展播或經正式出版部門出版發行達3件以上。
5.體育教師本人參加省運會以上比賽獲個人類項目前3名或集體類項目前8名。
6.音樂、美術教師本人參加教育部門主辦的全省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榮獲一等獎。
第四十四條 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核心期刊論文指論文發表時所在期刊為核心期刊或從論文發表的時點向前追溯2年為核心期刊。被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視同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1篇。
第四十五條 思政課教師在《人民日報》《求是》《光明日報》發表理論文章,音樂、美術教師參加教育部主辦的全國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榮獲一等獎,視同在核心期刊上發表1篇論文。體育教師獲得省教育廳“體育成果獎”一、二、三等獎視同省級教學成果一、二、三等獎。
第四十六條 專著指正式出版的具有CIP數據核字號的申報學科相關教育教學類或學術類著作。文章匯編、資料手冊、一般編譯著作、作品集、教材、工具書、習題集、教輔資料不能視為專著。
請各位有職稱評審需求的教師收藏起來,認真研讀、理解,造作準備。
如想了解更多教師職稱及教育類期刊發表,點擊頭像看置頂文章!!
圖2 《華夏教師》
#福州頭條##教師##職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