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情簡介
2022年9月,一年級的學生小蔚在校期間扎、咬其他同學,學校老師發現后趕緊制止。當天放學時,老師立即與小蔚的家長進行了溝通。為妥善處理此事,班會上老師安排小蔚向其他同學公開道歉。然而,小蔚的態度讓同學們覺得不夠誠懇,對此,老師再次要求小蔚鄭重道歉。
事后,小蔚的家長不干了,認為學校老師當眾指責小蔚、不聽小蔚解釋、無理要求小蔚當眾反復道歉,造成小蔚心理嚴重傷害,致使小蔚持續情緒低落、無法正常返校。
經多次交涉無果后,小蔚的家長代理小蔚將學校訴至法院,要求學校對小蔚造成的損害承擔醫療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民事賠償責任。
02| 法院審理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后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及審理重點在于學校老師對小蔚的教育管理行為是否超出履行教育懲戒權的范疇。
本案中,小蔚家長主張學校存在不當訓斥、讓小蔚當眾給其他學生道歉等行為,造成了小蔚的精神損害。對此,法院審查后認為,本案現有情形不足以證明學校對小蔚的管理行為存在超越或濫用教師教育懲戒權的情形,老師批評并要求小蔚向同學道歉的行為,屬教師正常履行教育懲戒權,故判令駁回小蔚家長的訴訟請求。
03| 法律解讀
? 什么是“教育懲戒權”?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第二條第二款
本規則所稱教育懲戒,是指學校、教師基于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
教育懲戒的本質在于賦予教師在教育管理過程中適度規范學生行為的權力。作為教育管理的核心角色,教師不僅需要傳授知識,更承擔著塑造學生品行、維護課堂秩序的重要責任。如果教師缺乏必要的教育懲戒手段,對違規違紀行為無從約束,則不僅難以有效開展教育工作,更可能導致學生在紀律管理上的無視與失控。長此以往,學校教育將失去應有的規范與權威,學生也可能因缺乏適當引導而失去成長的正確方向。這不僅不利于學生的個人發展,也違背了家長和社會對學校教育的期望。
因此,賦予教師合理的教育懲戒權是確保教師正常履行教育職責的重要保障,更是維護學校教育秩序、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必要途徑。當然,教師在行使教育懲戒權時也應遵循合法、合理和適度的原則,確保教育目的的實現與學生權益的保護相平衡。
? 教育懲戒權的“界限”止于何處?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第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及其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并進行批評教育,確有必要的,可以實施教育懲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要求或者不服從教育、管理的;
(二)擾亂課堂秩序、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
(三)吸煙、飲酒,或者言行失范違反學生守則的;
(四)實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險行為的;
(五)打罵同學、老師,欺凌同學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六)其他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
學生實施屬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學校、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并實施教育懲戒,加強管教;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在確定學生行為屬于上述應予懲戒的范圍后,教師應當根據該學生行為具體情節的輕重,分別予以不同的教育懲戒措施。
根據《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第八條,教育懲戒措施包括:
(一)點名批評;
(二)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
(三)適當增加額外的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
(四)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
(五)課后教導;
(六)學校校規校紀或者班規、班級公約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根據《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第九條,當學生違反校規校紀,情節較重或者經當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學校可以實施以下教育懲戒,并應當及時告知家長:
(一)由學校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
(二)承擔校內公益服務任務;
(三)安排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行為規則教育;
(四)暫停或者限制學生參加游覽、校外集體活動以及其他外出集體活動;
(五)學校校規校紀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04| 總結啟示
近年來,“家校對立”情緒似乎愈發強烈,部分家長在得知學校對孩子的管教措施后,不顧實際情況,不辨是非曲直就與學校形成對立,不愿相信學校是基于孩子的具體錯誤行為而采取的相應處理,甚至采取極端方式對學?;蚪處熓?,以期“鬧大了就能得到重視”。
這種趨勢不僅嚴重擾亂了教育秩序,更讓教師無辜受累、受罰,家校關系因此變得日益緊張,整個教育環境也受到了嚴重沖擊。長此以往,這導致部分教師開始對學生的教育問題采取回避態度,不愿或不敢再積極介入學生的管理和引導,這無疑對學生的成長極為不利。
事實上,家長與教師的關系并非天然對立,而應建立在互信、合作的基礎上。教師依法行使教育懲戒權,不是為了“懲罰”學生,而是為了幫助孩子明確是非、規范行為,為其健康成長奠定基礎。教師肩負著教育和引導孩子的重要職責,家長給予充分信任與支持,是其有效施教的重要保障。
在教育問題上,家長若對學校、教師的正常管理動輒采取對抗態度,不僅不利于問題的解決,反而可能誤導孩子對規則的認知,助長無紀律、無敬畏的行為傾向。要讓孩子成長為有規矩、懂責任的人,家長更應以理性、信任的態度與學校溝通,共同為孩子的未來謀劃。
只有家長、學校與教師攜手合作,形成教育合力,才能為學生提供更加健康有序的成長環境。這不僅是維護教育秩序的需要,更是對每個孩子負責的必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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