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陳謀坤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陳謀坤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特發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陳謀坤,男,1970年1月3日出生,漢族,住福建省福清市沙埔鎮太武村陳厝87號,公民身份號碼3501271970******7X。
執行案號:(2023)閩0103執6867號。
執行依據:(2023)閩01民終8389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本金2400000元及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
懸賞金額:若舉報人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信息(已發現的被執行人未處分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屬實并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5%予以獎勵。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我院將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591-62727776。
執行法院:福州市臺江區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州市臺江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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