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冷研作者團隊-Watkin's 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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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秦代軍隊的真實戰斗力到底如何,是互聯網上常年爭執不休的經典話題。而在里耶秦簡的記載中,我們可以看到,直接涉及當時的邊境地區軍事沖突的第一手資料。與張家山漢簡《奏讞書》中“利鄉反”的案例,以及冷研此前在《士兵作戰敗逃多少步,都要記錄在案?出土竹簡藏著多少秦軍秘密》一文中為大家所介紹的平叛戰斗所不同的是,這部分出土材料的內容可謂相當地碎片化。本文只能運用有限的材料,大致對秦王政25年以后的遷陵戰事進行復原。而本文也將在《里耶秦簡校釋》、《里耶博物館藏秦簡》、《里耶秦簡》等已公布材料——尤其是新公布的《里耶秦簡(叁)》——的基礎上,結合個人見解,對遷陵一帶秦與“反寇”之間的戰事進行解讀。
初戰慘敗
秦國在遷陵置縣,確立其統治的時間點,按簡8—757:“今遷陵廿五年為縣”的記載,應為秦王政25年。
而從當年八月(注:秦以十月為歲首),秦軍已與當地被其稱之為“反寇”的敵人有過交戰的記載上來看,秦洞庭郡政府之所以會在此置縣,其中一大的原因,顯然是為了給征伐當地“反亂”者的秦軍提供一個相對安穩的后方基地。
對于洞庭郡而言,這座位處于深山之內的縣城,是帝國影響力遠播至于邊疆、蠻荒地區的證明,同時也是郡內邊情最為緊急,軍事防御壓力最大的地方之一。是以在簡牘中,經常可以見有遷陵縣接受他縣物資、兵力支援的內容。
關于秦帝國在遷陵縣設置的駐軍,于秦王政25年時與當地“反寇”軍交戰之結果,在里耶簡9—2287中的記載如下:
廿六年五月辛巳朔壬辰,酉陽齮敢告遷陵主,或詣男子它。辭曰:士伍,居新武陵軴上。往歲八月擊反寇遷陵,屬邦候顯、候丞不知名。與反寇戰,丞死。它獄遷陵,論耐它為候,遣它歸。
復令令史畸追還它更論。它系獄府,去亡。復令令史畸追還它更論。它系獄府,去亡。令史可以書到時定名事里、亡年日月、它坐論報赦罪云何,又覆問毋有。遣識者,當騰騰。為報,勿留,敢告主。五月戊戌,酉陽守丞宜敢告遷陵丞主:未報,追。令史可為報,勿留。敢告主。[爿亢]手。
六月癸丑,遷陵守丞敦狐以此報酉陽曰:已以五月壬寅、戊申報曰:它等未系,去亡。其等皆獄遷陵,盜械傳謁遷陵。[辶彖]手。即令走起以送移旁。有前在其前獄。癸丑水下三刻,平里士伍顫以來。逐半。[爿亢]手。
具體而言,此次遷陵秦軍與當地“反寇”交戰的具體時間在秦王政25年八月。“反寇”軍于此戰中大敗遷陵秦軍,臨陣斬殺了這支秦軍部隊的副將“候丞(某)”,并乘勢將其擊潰。
而從這支部隊的指揮官被稱為“候”來看,其兵力規模應為200人,即一“曲”左右。簡文所見“屬邦候”之稱,也反映了這支部隊是直屬于“屬邦”這一郡級行政區的作戰力量。事后,遷陵縣廷追究此戰有罪將士的責任時,亦未能搞清戰死的“候丞”到底叫什么名字,只能將之稱為“不知名”,可見與這支秦軍所相關的檔案資料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遺失。
這無疑也從側面反映出,遷陵“反寇”對當地駐防秦軍所造成的殺傷有多么的嚴重。可以毫不夸張地說,此時秦國對于遷陵縣的統治,已在當地“反寇”軍的威脅之下顯得岌岌可危。
楚地“反寇”的攻勢,之所以會給秦軍造成這樣巨大的損失,與當年存在的郡內糧食供應嚴重不足的問題有關。里耶簡7—1:
廿五年二月戊午朔辛未,洞庭假守竈(灶)敢言之:洞庭縣食皆少,略地軍即歸。謁令南郡軍、太守以洞庭吏卒數、軍吏卒后備警者數,令治粟大府輸食,各足以卒歲便謁報,敢言之。
二月癸丑,丞相啟移南郡軍假守,主略地,固當輒輸,令足灶歲,唯勿乏。傳書洞庭守。顯手。
五月癸巳,南郡軍假守殷敢告洞庭主,謂:南郡治粟大府,前日固已縣吏卒用食數告大府輸。
從簡文中可以看出,由于洞庭郡的各縣糧食存量不足,秦帝國已陸續將負責“略地”任務的部隊撤回。
另外,簡10—778亦有“遷陵粟貴”之語,可以作為洞庭郡軍糧供應不足的佐證(當然也有當地主要作物為稻米的原因)。因此遺留在當地的秦國駐軍,短時間內只能以自己的力量與敵人進行對抗。這也就導致了秦在遷陵縣的駐軍不得不面臨作戰兵力不足的問題。
此外,按簡文所言,遷陵縣的反寇似乎保留了正規軍隊的上下級組織,簡10—1299見有:“……將卒擊反寇敦【長】”的記載,似是一段戰斗報告的殘簡,詳細內容則尚待后續綴合工作的進度被公布。
援軍奔赴
為應對遷陵縣駐軍戰敗所帶來的嚴峻形勢,秦國洞庭郡方面迅速向周邊及下轄郡縣傳達了征發黔首為“奔命兵”作戰的指令。目前已公布簡文所具體所涉及的,有鄢、丹陽、零陽三縣。里耶簡8-439+8-519+8-537+8-1899、9-452、9-1114對此分別記載如下:
廿五年九月己丑,將奔命校長周爰書:敦長買、什長嘉皆告曰:徒士伍右里繚可,行到零陽廡溪橋亡,不知外內,恐為盜賊,敢告。
繚可年可廿五歲,長可六尺八寸,赤色,多發,未產須,衣絡袍一、絡單胡衣一,操具弩二、絲弦四、矢二百、巨劍一、米一石五斗。
□□年十一月甲申朔庚子,丹陽將奔命尉虞敢言之:前日□稟丹陽將奔命吏卒食遷陵,遷陵弗稟。請安稟,謁報。敢言之。
十一月庚子水十一刻刻下盡,士伍丹陽□里向以來。徹□。襄手。
廿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戊子,鄢將奔命尉沮敢告貳春鄉主:移計二牒,署公假于牒。食皆盡戊子,可受[疒斯]續食。病有瘳,遣從□。敢告主。十一月己丑,貳春鄉后敢言之:寫上,謁令倉以從事。敢言之。尚手。
十一月壬辰,遷陵守丞戍告倉,以律令從事。丞手。即走筭行。
▲丹陽、鄢、零陽、遷陵在地圖上的具體位置,可參考紅圈
其中,鄢、丹陽二縣是為“奔命兵”的征發點,而“零陽”則為某地“奔命兵”的途徑處。一位名為“繚可”,身材較為矮小,僅有六尺八寸(156.4厘米)的士兵在零陽攜“具弩二、絲弦四、矢二百、巨劍一、米一石五斗”逃亡。這里從簡文中所反映的秦卒裝備情況來看,秦國政府發給奔命兵的裝備,應是較為完善且精良的。
關于秦軍士兵具體裝備的記載,亦見于簡13—499:“……矛帶劍負盾來救。”簡牘所涉及的這批秦軍士兵,長矛、利劍、盾牌皆裝備齊全。
這里的“劍”,大概率就是鐵劍。簡10-285+10-880:“遷陵丗年十一月朔日見兵產敗當鍛為田器……鐵劍九十八。”
據簡文可知,遷陵縣于秦始皇30年累積生產的兵器中,僅質量不及格,應“鍛為田器”的鐵劍就有98柄,反映出秦國軍隊此時正逐漸以鐵質兵器徹底取代青銅兵器。而被淘汰掉的舊式武器,其中的一部分應該就會供應給著名的帝陵兵馬俑了。
▲秦軍士兵
▲戰國士兵(曾侯乙墓)
除此之外,簡文所見部眾在遷陵的秦國軍官,還有“酉尉”、“夷道尉”和“州陵尉”。里耶簡11—53、9—705+9—1111+9—1426:
……酉尉廣敢言之:廷書曰令……遣言。今牒書人一牒署……
丞陰吏卒在鄣中死,當置后,上診牒,即□……燔券書,毋以知(名)……
縣里卒皆故屬司馬媱、夷道尉得。今……藉移遷陵。今媱報遷(陵)……
□夷道尉得、州陵尉猲官……謁令得、猲以書……夜移卒乘遷陵。
前引11—53簡載酉尉與遷陵縣縣廷的交流,由于簡牘殘斷,具體內容不明,目前仍需等待綴合工作的下一步進展。
參考10—666+10—923:“令為假司馬兼將,□遣言言卒行者數。問之,毋當令者。敢言之。”可知此處“遣言”,指的應是讓某人抄寫一份記載士兵姓名的副本的意思。
值得一提的是,據簡9—602,遷陵方面亦有派兵支援酉陽的記載:“……[目買]戰不死。獄系酉陽者已問訊,毋以產,吏卒死□者……名,它各如辭。”
文中“[目買]”曾在遷陵縣擔任縣尉、代理縣丞,似乎在此役中負責指揮部隊。由于簡文模糊,具體文意尚不明確,只能大致看出此役秦軍遭受了一些損失,部分作戰態度消極的士兵亦被系于酉陽縣獄。
簡9—705+9—1111+9—1426所載“司馬媱、夷道尉得”,從“縣里卒皆故屬”一句來看,應是秦始皇27年十二月之前負責遷陵縣防務的軍官。
由于反寇在戰斗結束之后放火燒毀了“丞陰”等人所在的鄣塞,將記載了士卒姓名、籍貫、爵位的秦國文書皆付之一炬,縣廷只能向司馬媱、夷道尉得要求,將二人原本用于向上級報告自己任期結束時的防務情況的簿籍副本送回,從而確認這批士兵生前的姓名、籍貫、爵位。
另外,簡文后續的“謁令得、猲以書……夜移卒乘遷陵”一句,似乎不僅與“文書傳遞”有關,還直接涉及夷道、州陵的軍事調動。可能是由于反寇攻勢兇猛,遷陵縣政府不得不向鄰近郡縣要求增派援軍。
▲酉陽(或非“酉縣”?)、夷道位置示意圖
遷陵形勢
除卻前文所提到的反寇盡殺“丞陰吏卒”于鄣中一事以外,另一條簡文也提到了當地反寇的破壞活動,簡11—113:“四月庚申,盜戒擊牢。”
▲《水滸傳》“江州劫法場”場景
從秦軍的部署來看,遷陵三鄉(都鄉、貳春鄉、啟陵鄉)的防御價值當以貳春鄉為最。直屬于洞庭郡的部司馬/郡司馬,就是在貳春鄉一帶設置官署進行辦公的。里耶簡6—657、9—1112、13—27、13—273:
……八月甲戌,遷陵守丞膻之敢告尉官主:以律令從事。傳別書貳春,下卒長奢官(后略)。
二月辛巳,遷陵守丞敦狐敢告尉、告鄉主,以律令從事,尉下亭鄣、署士吏,謹備。貳鄉上司馬丞。亭手。即令。
洞庭卒長署貳(春鄉)……
……(廿八年)六月己巳洞庭發弩丞賀受遷陵粟五十石。……
據簡文,可知在遷陵貳春鄉一帶,駐扎有部司馬(名丞)、卒長(其中一人名奢)、發弩丞賀等軍官。另簡13—404載有“貳春急”三字,似與貳春鄉“邊情緊急”有關(也有可能不是),或可作為參照。
據郭洪伯重新編連的《二年律令·秩律》,可知秦、漢時郡司馬秩級為“千石”級別。此外,《秩律》中亦有“郡候秩六百石”、“卒長秩五百石”之說。
卒長,即百人隊隊長,《周禮·夏官司馬》:“百人為卒,卒長皆上士”,秦漢又稱“五百將”,應與《秩律》所言五百石之年俸有關。
這里,其實倒也別以為“百夫長”在秦漢是什么低級別官職,要知道,按《百官表》所言,萬戶以下規模的縣邑,其縣長/縣令的秩級也就是三百石到五百石而已;萬戶以上規模的縣邑,其縣令的秩級也不過是六百石到千石而已。
以遷陵縣的人口規模,別說是部司馬/郡司馬一級的官員,就連“卒長”,恐怕秩級都和縣令差不多。可以說,秦漢帝國給予前線軍官的待遇標準是相當高的。
關于秦、漢一“曲”的編制人員數量,杜佑《通典·卷一百四十八》有云:“二官為曲,(二百人,立候)。”另見《史記·傅靳蒯成列傳》:“斬騎千人將一人”,《六韜·犬韜·均兵》:“二百騎一將”。
可見戰漢時,“騎將”為200人隊一級的指揮官,而《秩律》稱“郡候”、“騎將”秩級同為六百石,二者所領作戰人員數量規模應相同。而自從二十五年八月遷陵秦“屬邦候顯”所部200人戰敗以來,秦洞庭郡方面迅速提高了遷陵縣的警戒等級,調動多縣兵力、物資投入圍剿遷陵縣附近一帶的反寇。
據簡10—666+10—923:“令為假司馬兼將,□遣言言卒行者數。問之,毋當令者。敢言之。”按秦律,當來自各地的多支部隊需協同作戰時,應臨時設立一個“假司馬”,對士卒名籍進行統一管理。
這里由于某種原因(可能是郡司馬正在動身前往此處),駐遷陵一帶的秦軍認為沒有必要臨時推舉一位“假司馬”兼領諸軍。
盡管洞庭郡方面已調動大量兵力前往遷陵作戰,然而盤踞在遷陵縣附近一帶的反寇,仍在持續不斷地打擊著秦對遷陵縣的統治。
除前引簡9—705+9—1111+9—1426、11—113所提及的沖破鄣塞、攻劫牢獄之事外,簡13—294亦見有“盜多殺行書”之語,可見反寇意圖破壞秦遷陵縣日常行政工作的野心。
據簡8—132+8—344記載:“冗募群戍卒百卌三人……六百廿六人而死者一人。尉守狐課。”某年時,遷陵縣的駐軍人員數量為626人。而從“死者”僅有1人的傷亡情況也可以看出,到了這一年時,遷陵縣的邊境沖突已徹底結束。
由于遷陵地處蠻荒之地,除前文已提到的公開對抗帝國統治的叛軍以外,一些位于鄰近縣城的“蠻夷”居民,由于舊俗難改,也時不時就會有人前往外地作案。簡9-557載:“……首皆蠻夷,時來盜。”
更危險的,則是負責守衛鄣塞、城邑的士卒主動向敵人投降,以至于險要無人防守。里耶簡12—10、14—831:
廿六年六月癸丑,遷陵拔訊榬、蠻、衾……
鞠之:越人以城邑反,蠻、衾、何弗智?……。
廿六年十一月辛丑,遷陵……
鞠之:試以城邑反,亡奔……
此處“越人、榬、蠻、衾、試”皆為人名。所謂“以城邑反”,應是占領或部分占領城邑、鄣塞作亂,與敵人勾結之意。以上,大致就是目前所公布的,涉及遷陵反寇活動的簡牘材料了。
結語
在《遷陵叛亂與秦統治下的楚地越人》一文中,王勇提到簡8—1510、9—2283分別記載了27年三月,遷陵貳春鄉有兵器“五石一鈞七斤”,當以“船六丈以上者四艘”輸于“內史(即中央)”,及27年二月“今洞庭兵輸內史及巴、南郡、蒼梧,輸甲兵當傳者多”的情況。
據此,王勇認為:“到秦始皇二十七年時,遷陵縣和洞庭郡的形勢已經較為穩定。”其說或可從。
秦在遷陵縣與反寇之間的戰爭,最終以反寇徹底戰敗的結果而告終。顯然,面對體量上的巨大差距,于深山中悍然舉起反旗的人們,固然能在部分情況下取得戰術上的勝利,然而只要帝國的軍事機器仍在以應有的效率進行運轉,秦對新征服地區的統治就無疑是難以撼動的。
盤踞于遷陵一帶的反寇,其所取得的軍事勝利足以證明,即使是征服了關東六國的“秦軍”,在野戰中也并非不可戰勝。然而,若要真正終結帝國對于天下的統治,僅憑一隅之地的有限勝利是遠遠不及的。
秦始皇29年,張良所策劃的,埋伏于博浪沙一帶刺殺嬴政的行動失敗,被迫隱姓埋名,蟄伏于東方的下邳以等待時機。
期間,張良與亡命徒項纏一度結為生死之交,從而與盤踞于吳郡的項梁搭上了關系。以張良、項梁等人為代表的,未被帝國所直接接納為統治階級的“游士”,其遍布“天下”范圍的活動,為日后陳勝、吳廣奮起于大澤鄉的義舉,由星星之火化為燎原之勢打下了結實的基礎。
而秦帝國,也將在這場由楚人所主導的,轟轟烈烈的農民戰爭中迎來自己的滅亡。
參考文獻:
《里耶秦簡》
《里耶秦簡校釋》
《里耶博物館藏秦簡》
《遷陵叛亂與秦統治下的楚地越人》
《秦在沅澧流域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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