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福是杜林鎮(zhèn)的人,以背負貨物販賣為生。有一天,他與一位鄉(xiāng)里的豪紳爭搶道路,豪紳揮手讓仆人將張福推下了石橋。
當時河上的冰剛剛結(jié)成,邊緣如同鋒利的刀刃一般,張福的頭骨因此破裂,生命垂危,僅剩下微弱的氣息。
當?shù)氐睦锺惚緛砭蛯@位豪紳有所不滿,立即向官府報告了此事。
負責此案的官員因為看中了豪紳的財富,所以加緊審理此案,意圖迫使豪紳認罪。
但張福暗中讓他的母親去跟豪紳說:“你給我償命,對我有什么好處呢?如果你能替我供養(yǎng)老母幼子,那么趁我現(xiàn)在還沒有斷氣,我跟官府說是自己失足掉下橋的。”
豪紳答應了這個條件。
張福粗通文字,忍著劇痛書寫了一份供狀,聲稱自己并非被人推下橋而是意外跌落。
這份供詞言之鑿鑿,使得官府和吏員對此案無可奈何。
張福死后,豪紳卻違背了約定,沒有履行承諾。
張福的母親多次向官府控訴,但由于有張福親筆書寫的供狀作為證據(jù),官府無法改變判決結(jié)果。
后來,豪紳在一個夜晚醉酒騎馬出行時,也從橋上墜落身亡。
人們都說,這是因為他背棄了對張福的承諾而受到的報應。
對此事,紀曉嵐的父親姚安公曾評論道:“審案真難啊!審人命案尤其難。有頂替兇犯,甘心替人去死的;有行賄講和,甘心出賣親友的,這已經(jīng)是倉促間不容易問到真相了。”
“至于被殺的人親手寫的供狀,說不是這個人所殺,這即使讓虞舜時司法官皋陶來辦案,也不能定罪。這個富豪倘若不是背棄約言不兌現(xiàn),以致遭到鬼的誅殺,那么就會因為有錢而免罪了。”
“案情千變?nèi)f化,什么怪事都會發(fā)生,掌管刑法的人哪里能僅僅依據(jù)常理就輕率判決呢!”
故事改編自《閱微草堂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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