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吭哧有力
“知法犯法”和“法不責眾”這兩個詞在近日得到完美詮釋。
1月27日,山西大同古城下發了《古城亮化倡議書》,倡議古城機關、商戶等在春節期間夜間亮燈。
本來這是一件好事,古城為了給游客更好的體驗感,徹夜開燈營造節日氛圍。
倡議書倡議書,它只是一個倡議,提議,并不具備強制執行的公信力。
那有些商戶就沒有按照這倡議書執行徹夜開燈,接下來發生的一幕讓所有人大跌眼鏡。
2月3日凌晨十一點多,大同古城商戶岳先生接到一通電話,因為他沒有按倡議書要求執行開燈,對方要求他立刻到店開燈。
岳先生表示當時已經凌晨,店里都沒人了,明天再開燈。對方則強硬表示:
“你不開,一會我們就讓公安過來給你切開門,我們直接進去給你開燈了。”
岳先生:“沒王法了?我的店里你們說開就開啊!”
對方:“那你不管,你試試,你不信就試試!”
試試就試試,結果執法隊伍十分鐘就趕到他的店門外,就把門給撬開了,接著就把燈打開了。
10分鐘,這執法效率也是沒誰了。
最妙的是,你說他們不懂法嗎?人家還知道讓你發個“已同意”的信息。
你說他們懂法?他們又在未經商戶允許的情況下撬門而入。
店主到店后發現,執法隊將其兩道門鎖都撬開了,那叫一個干脆利落,先是撬開第一道門鎖,然后將子母門的第二道地鎖剪斷,如今門都合不攏了。
這還不算完,如今岳先生的店門被執法隊一道U型鎖鎖住,不讓他營業,岳先生稱是口頭通知,未正式下發文件。
對此古城物業管理人員表示:他們是為了給游客最好的體驗感,讓店內店外亮堂起來,我們的這個商戶配合率基本達到97%了。
不好意思問一下,那其余的3%不配合的下場就是強制撬門開燈,禁止繼續營業嗎?
對此網友表示:這鍋我們游客可不背!
目前山西大同文旅的評論區已經淪陷了,網友紛紛到此一游。
在最高贊視頻下的評論區,網友們瘋狂輸出。
“聽說不開燈犯法真的假的啊?”
“晚點來,知道了半夜三更行吧”
“請問@山西文旅 可以幫我撬開銀行保險柜嗎?”
“山西做到了夜不閉戶”
“去大同旅游,會不會被強制按我頭,必須一家一家的玩”
“大同的法律和中國的一樣嗎”
該事件迅速發酵,影響十分之大。
最新后續是,山西大同市平城區委辦工作人員回應:“已經關注到此事,這個事有具體處理的人,剛聽說我也挺驚訝,確實不合適,相關部門也正在處理。”
自古就有“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知法犯法,更要罪加一等。什么時候犯法可以用一句“不合適”就輕描淡寫就一筆帶過了?
那才是真的不合適啊!
對此行為,相關律師表示:
當地政府的亮化工程屬于行政指導行為,倡導商鋪店鋪夜晚開燈美化城市夜景,但這種倡導行為不具有行政強制力,店鋪老板有自由選擇是否夜間亮燈的權利。
而工作人員擅自撬鎖開燈,是侵犯了他人合法財產權益,濫用行政權力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過程中的行為給相對人造成損失的,相對人有權提起行政訴訟或者行政復議。
在此,我們靜等一個后續處理。
信息來源:
極目新聞《大同官方核查“店鋪被撬鎖開燈”事件,律師:撬鎖入室涉嫌違法,且濫用行政權力》
央廣網《一店鋪未按要求徹夜亮燈被撬鎖開燈?多方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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