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7輛,將被處理!包括汽車、摩托、電動車…
2月11日,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發布通告稱,該支隊依法扣留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機動車,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已超過30日沒有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
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應盡快到查處地交警大隊接受處理,從通告之日起3個月不來辦理的,該支隊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第146號令)第五十八條等規定對車輛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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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法車輛名單
來源:珠海市公安局官網、今日斗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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