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背景與人物登場
上海,這座充滿機遇與挑戰的國際化大都市,在城市發展的浪潮中不斷進行著更新與變革。黃浦區,作為上海的核心區域之一,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規劃的推進使得房屋征收工作成為城市建設的重要環節。隨著征收項目的逐步開展,各類與征收相關的糾紛也隨之浮出水面,其中公房征收利益糾紛在家庭內部矛盾中顯得尤為突出。
故事就發生在上海市黃浦區浙江中路 X 弄 X 號,這里有一套公房,承載著一個大家庭的生活記憶,也見證了他們之間的悲歡離合。老張,作為這套公房的承租人,多年來一直肩負著管理和維護房屋的責任。他與妻子共同生活在這個不大的空間里,努力營造著溫馨的家庭氛圍。
小李是老張的兄長,與妻子小紅和兒子小張一起生活。他們一家人一直居住在這套公房里,與老張一家共同度過了許多歲月。平日里,兩家人相互照應,關系融洽,鄰里之間也常常投來羨慕的目光。
老張的女兒小張梅,從小在公房里長大,享受著家庭的溫暖和關愛。大學畢業后,她為了追求更好的發展機會,前往日本工作,在異國他鄉努力打拼。雖然身處遠方,但她始終心系家人,與家里保持著密切的聯系。
老張的妹妹李珍,雖然已經出嫁,但與娘家的關系依舊緊密。她常常回來看望母親和兄長們,關心著家里的大小事務。
家中的老母親,已是白發蒼蒼,她看著孩子們長大成人,經歷了生活的風風雨雨。多年來,她一直被子女們悉心照料,享受著天倫之樂。
原本,這一家人的生活平靜而幸福,然而,2021 年 4 月 29 日,一紙征收通知打破了這份寧靜。系爭房屋被正式納入征收范圍,這一消息猶如一顆投入平靜湖面的石子,激起了千層浪。大家都清楚,征收意味著巨大的利益變動,而這份利益該如何分配,成為了擺在每個人面前的難題。
2021 年 6 月 12 日,老張作為承租人與征收單位簽訂了征收補償協議,那一刻,他的心情復雜萬分。他深知,這份協議不僅關乎自己的利益,更牽涉到整個家庭的未來。同年 12 月 14 日,他簽署了結算單,看到征收補償款總額高達 5,916,249元時,他的內心五味雜陳。這筆巨款,本應是改善家庭生活的希望,卻沒想到成為了家庭矛盾的導火索。
征收消息引發波瀾
2021 年 4 月 29 日,一個看似平常的日子,卻成為了這個家庭命運的轉折點。上海市黃浦區浙江中路 X 弄 X 號被正式納入征收范圍,這個消息如同一顆投入平靜湖面的石子,激起了層層漣漪。對于這個大家庭來說,征收意味著生活即將發生巨大的改變,而這份改變,既帶來了希望,也引發了諸多矛盾。
老張作為房屋的承租人,肩負著與征收單位協商和簽訂協議的重任。2021 年 6 月 12 日,他懷著復雜的心情,與上海市黃浦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簽訂了《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在那一刻,他深知這份協議不僅關乎自己的利益,更牽涉到整個家庭的未來。
時間悄然流轉,到了 2021 年 12 月 14 日,老張簽署了結算單,當看到征收補償款總額高達 5,916,249.11 元時,他的內心五味雜陳。這筆巨款,本應是改善家庭生活的希望之光,卻在不經意間成為了家庭矛盾的導火索。
消息一經傳開,整個家庭都陷入了一種緊張而微妙的氛圍之中。小李一家聽聞補償款的數額后,心中開始盤算著自己的份額。他們認為,多年來一直居住在這套公房里,對房屋有著深厚的感情,也付出了不少心血,理應在補償款中獲得較大的份額。而老張一家則覺得,作為承租人,自己在房屋管理和維護上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而且女兒小張梅雖然在日本工作,但她的戶籍仍在房屋內,也應該享有相應的權益。
家庭會議上,氣氛變得異常凝重。小李率先發言,他言辭懇切地說道:“這些年,我們一家一直住在這房子里,為了維持這個家,我們也付出了很多。現在房子要征收了,我們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補償,這樣也能改善一下我們的生活。” 他的妻子小紅也在一旁附和,強調他們的生活并不寬裕,這筆補償款對他們來說至關重要。
老張皺了皺眉頭,緩緩說道:“我理解你們的想法,但是這房子是公房,我作為承租人,也有我的責任和權益。而且,小張梅雖然在國外,但她也是這個家的一員,她的那份不能少。” 老張的妻子也點頭表示贊同,她擔心女兒在國外的生活,希望能為她留一份保障。
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原本溫馨的家庭會議逐漸演變成了一場激烈的爭吵。老張的妹妹李珍試圖從中調解,她語重心長地說:“大家都是一家人,何必為了這點錢傷了和氣呢?我們應該坐下來好好商量,找到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 然而,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她的話顯得有些無力,爭吵聲依舊此起彼伏。
隨著時間的推移,家庭關系變得愈發緊張。曾經親密無間的家人,如今見面時卻總是冷著臉,氣氛尷尬。這種變化讓家中的老母親看在眼里,疼在心里。她常常坐在角落里,暗自嘆息,回憶著過去一家人其樂融融的日子,淚水不禁模糊了雙眼。她不明白,為什么一筆征收補償款,就能讓這個原本溫暖的家變得如此冰冷。
原告方訴求
小李、小紅和小張作為原告,一紙訴狀將老張告上了法庭,他們的訴求明確而堅定,要求老張支付上海市黃浦區浙江中路 X 弄 X 號相關房屋的征收補償款。在法庭上,他們條理清晰地闡述著自己的依據,每一個觀點都飽含著他們對公平的期待。
他們指出,系爭房屋雖為公房,老張是承租人,但多年來一直由他們一家與老母親實際居住。那些共同度過的歲月,屋內的每一個角落都留存著他們生活的痕跡,這份長期居住的事實,讓他們堅信自己對房屋的征收補償款有著合理的分配權利。在他們心中,這里不僅是居住的場所,更是情感的寄托。
除此之外,他們還提到,老母親曾考慮到他們家庭的經濟狀況以及多年來由他們一家照顧的情況,表明將其所獲得的征收補償利益給予他們一家,并且當時老張、鄭某清和小張梅亦予以認可。雖然這只是一個口頭約定,但在原告方看來,這是他們應得部分補償款的重要依據。當時家庭聚會的場景仿佛還在眼前,親人們圍坐在一起,和和美美地商量著未來,誰能想到如今卻對簿公堂。
另外,小李和老張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前簽訂了共有物分割協議書。盡管該協議書僅約定了 5,750,000 元征收補償款的分割,但實際取得的征收補償款為 5,916,249 元,差額 166,249元為設施移裝費、搬遷費等。原告方認為,這部分款項應屬于實際居住的他們享有。他們認可上述共有物分割協議,按照協議及家庭內部的約定,系爭房屋應由小李、小紅、小張、老母親、老張、鄭某清六人分割,根據老母親的意思表示,其份額給予小李一家,故他們應獲得征收補償款的三分之二計 3,944,166 元。但老張未將剩余征收補償款給付他們,侵犯了他們的合法權益,所以要求老張支付差額部分 824,166元 。
在審理過程中,他們根據實際情況變更了訴訟請求,要求按照共有物分割協議分配,要求老張按照實際征收利益與協議差額部分 166,249元,扣除老張按照協議多給的 20,000 元 ,另行支付小李、小紅、小張 146,249 元。他們的每一次訴求變更,都經過了深思熟慮,只為尋求一個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
被告方抗辯
老張和妻子聽到小李一家的訴求后,堅決不同意,他們有著自己的一套理由,每一條都像是一道堅固的防線,試圖維護自己的權益。
他們指出,雖然征收補償款總額確實比共有物分割協議書中記載的金額多了 166,249 元,但這筆差額所針對的項目并不明確。在他們看來,總額中包含了鄭某清的大病特困補貼 30,000 元以及老母親的八十歲以上老人補貼 20,000 元,這些補貼是對特定人員的特殊照顧,在分割時理應扣除。老張回憶起妻子生病時的艱難,那筆大病補貼就像是黑暗中的一絲曙光,對他們來說至關重要。
對于共有物分割協議書,老張和妻子也有著不同的解讀。他們認為該協議書中明確約定了小李一家取得的總金額為 3,100,000 元,其中既未約定老母親的份額,也未約定將老母親的份額給予小李一家。從原告方的訴狀中可以看出,原告方認為老母親應享有的征收補償款為 82 萬余元。在贍養問題上,老張稱老母親原本是由自己照顧的,醫保卡和保險也一直由自己保管。簽訂協議時,經過協商,才決定讓小李照顧老母親,所以在協議上約定轉移醫保卡等相關事宜。然而,令老張失望的是,自己領取征收補償款后,雖按照約定給予了小李一家 3,120,000 元,其中包括老母親的份額 820,000 元及其八十歲以上老人補貼 20,000 元,但小李卻未按協議約定履行為老母親養老送終的義務。老張的妻子在一旁忍不住抹起了眼淚,她回憶起照顧老母親的點點滴滴,那些付出的心血仿佛都被小李一家辜負了。
在同住人的認定上,老張和妻子同樣持有異議。他們覺得女兒小張梅戶籍遷入后,一直與他們共同居住于系爭房屋,小張梅成年后在系爭房屋居住滿一年,2006 年后雖赴日本工作,但她對房屋的居住權益不應被忽視,應享有相應的征收補償利益。老張翻出女兒小時候的照片,照片里小張梅在公房里快樂玩耍的場景仿佛就在昨天,他堅信女兒對這個家有著深厚的感情,也應該得到屬于她的那份補償。
老張的妹妹李珍,雖然對共有物分割協議書中將自己排除在外并無異議,但她主張老母親的份額自己應參與繼承分割。她指出,小李一家曾承諾為母親養老送終,但 2022 年 8 月 17 日,她發現母親臉上都是烏青,心疼不已,隨后便報了警,并將母親接至自己家中悉心照顧。母親臨終前,她發信息給小張,滿心期待著他們能來見母親最后一面,可小李一家卻都沒有去看望老母親,也沒有去殯儀館參加追悼會為母親送別。在李珍心中,這是不可原諒的行為,因此她認為小李一家沒有盡到贍養義務,老母親的征收補償款不能全部歸他們所有。李珍的眼眶濕潤了,她對母親的思念和對小李一家的不滿交織在一起,讓她在法庭上的語氣格外堅定。
小張梅雖未當庭答辯,但在 2024 年 2 月 8 日來院談話時明確表示,同意父母的意見,亦認可共有物分割協議的效力。她稱自己自出生起就在系爭房屋內居住,度過了快樂的童年和少年時光,直至大學畢業。2007 年至 2010 年大學期間,她選擇走讀,每天都能回到這個充滿溫暖的家。2012 年,她為了追求夢想赴日本就讀,后留在日本工作。盡管身處異國他鄉,但她始終心系家中的一切,她認為自己對系爭房屋也有居住權益,應分得征收補償款。小張梅拿出自己在日本工作時與家人的聊天記錄,那些充滿思念和牽掛的話語,是她對這個家深深眷戀的證明 。
關鍵事實梳理 房屋及戶籍情況
故事的舞臺 —— 上海市黃浦區浙江中路 X 弄 X 號,這里的底層前客閣、底層前客堂、底層后客堂以及底層走道,構成了一套獨特的公房。老張,作為這套公房的承租人,多年來一直負責著房屋的各項事務,他的名字在租賃憑證上格外醒目,代表著他對房屋的管理責任。
在 2021 年 4 月 29 日房屋被納入征收范圍的那個重要節點,房屋內的戶籍情況較為復雜。以老張為戶主的一戶,戶籍在冊人員包括他的妻子鄭某清、女兒小張梅、老母親以及妹妹李珍。而在 2013 年 8 月 14 日分戶后,以小紅為戶主的另一戶,戶籍在冊人員有小李、小張。這復雜的戶籍關系,猶如一張緊密交織的網,將這個大家庭的成員緊密聯系在一起。
從家庭關系來看,小李、老張和李珍是老母親的子女,他們在老母親的呵護下長大成人,各自組建了自己的家庭。小李與小紅是夫妻,兩人攜手走過多年,共同養育了兒子小張。老張與鄭某清也是一對恩愛的夫妻,他們相互扶持,共同經營著這個家。小張梅則是老張和鄭某清的掌上明珠,她在家庭的關愛中成長,為了追求夢想遠赴日本。
然而,命運的齒輪無情轉動,老母親于 2023 年 1 月 25 日永遠地離開了這個世界。她的離去,讓整個家庭沉浸在悲痛之中,也為后續的征收補償款分配糾紛增添了一抹沉重的色彩。她的音容笑貌仿佛還在眼前,那些一起度過的溫馨時光,成為了家人心中最珍貴的回憶 。
征收補償詳情
2021 年 6 月 12 日,老張代表家庭與上海市黃浦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簽訂了《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協議編號為 J – 09XX,這一編號承載著家庭與征收單位之間的重要約定。
根據協議和結算單,系爭房屋有著明確的屬性界定。它屬于舊里房屋,性質為公房,用途是居住。公房租賃憑證上清晰記載著居住面積為 30 平方米,經過換算,建筑面積為 46.2 平方米,最終認定建筑面積也是 46.2 平方米。
征收補償的具體明細繁多而復雜。協議書結算總額為 4,974,808 元(實際金額為 4,974,807.30 元,為方便取整),其中房屋價值補償款為 3,588,898.50 元,這部分又細分為評估價格 2,002,308 元、價格補貼 750,865.50 元、套型面積補貼 812,625 元以及居住室內裝飾裝修補償 23,100 元。每一項補貼都有著明確的計算依據和標準,體現了征收補償的合理性和科學性。
協議書包含的獎勵補貼金額為 1,385,908.80 元,其中簽約獎勵費 606,000 元,這是對積極簽約的鼓勵;家用設施移裝費 2,000 元,用于補償因搬遷導致的設施移裝費用;搬遷費 1,108.80 元,是對搬遷過程中產生費用的補貼;不予認定建筑面積材料補貼 100,000 元,針對房屋中一些特殊情況給予的補貼;均衡實物安置補貼 646,800 元,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權益;臨時安置費 30,000 元,為過渡期間的居住提供了一定的經濟支持。
結算單 2 額外增加發放費用 941,441.11 元,其中搬遷獎勵費 521,200 元,鼓勵被征收人盡快完成搬遷;搭建補貼 145,141.88 元,是對房屋搭建部分的補償;獨用灶間樓梯間走道面積補貼 173,360 元,考慮到這些特殊區域的使用價值;協議生效計息獎勵費 51,739.23 元,是對協議生效后產生利息的一種補貼;特殊困難對象補貼 50,000 元,用于幫助家庭中的困難成員。
上述所有款項共計 5,916,249.11 元,這筆巨款成為了家庭矛盾的核心焦點。在審理過程中,確認系爭房屋的征收補償全部由老張領取。老張于 2022 年 9 月 1 日支付小李一家 3,120,000 元,特殊困難對象補貼中 20,000 元屬于老母親,另 30,000 元大病補貼屬于鄭某清。這些資金的流向和歸屬,成為了雙方爭議的關鍵所在 。
協議簽訂與爭議焦點
在征收補償款分配的過程中,老張與小李、老母親就系爭房屋征收補償款的分割簽訂了一份具有重要意義的《協議書》。這份協議書猶如一把雙刃劍,既承載著家庭的約定,也引發了后續的爭議。
協議約定系爭房屋征收補償款總額為 5,750,000 元,在這個總額的基礎上,明確了各自的分配份額。老張獲得 2,650,000 元,這是他作為承租人以及家庭一員應得的部分;小李獲得 3,100,000 元,這一金額是經過雙方協商,綜合考慮了各種因素后確定的。同時,協議中還對老母親的贍養問題做出了詳細安排,老母親將來由小李負責贍養,她的工資卡、醫保卡、身份證、老年卡等重要證件和權益均由小李保管,生病、養老等一切事務也都由小李負責,與老張無關。此外,協議還規定小李不得將老母親送養老院,若今后小李購買房產,需將老母親的名字寫入產證,老張則放棄今后所購房產的份額。若老母親百年后,老張放棄遺產。即日起,老母親跟隨小李生活,與老張無關。該《協議書》由老張、老母親、小李簽字并捺印,還有兩位征收單位工作人員以及一位居委會工作人員簽字見證,其形式和內容都符合法律規定,雙方均確認上述協議的效力 。
然而,實際征收補償款為 5,916,249.11 元,比協議約定的多了 166,249.11 元。對于這部分差額的分配,雙方產生了激烈的爭議。小李一家認為這部分款項應屬于實際居住的他們享有,他們強調自己在房屋中的長期居住事實以及對家庭的付出。而老張一方則認為總額中包含鄭某清大病特困補貼 30,000 元、老母親的八十歲以上老人補貼 20,000 元,在分割時應予扣除,且對于多出款項所針對的項目并不明確,不能簡單地將其全部歸為小李一家所有 。
居住與贍養爭議
關于系爭房屋的實際居住情況,雙方各執一詞,爭議不斷。小李一家表示,他們三人與老母親實際居住至房屋被征收,多年來,他們在這個房子里生活、工作,見證了房屋的每一次變遷。小張還提供了 2016 年 12 月的京東購物訂單信息,訂單上的收貨地址正是系爭房屋,以此證明其在退伍遷入戶籍后實際居住系爭房屋。在他們看來,這些生活痕跡就是他們對房屋擁有居住權益的有力證明。
老張一家則陳述,他們一家三口一直居住于系爭房屋,小張梅戶籍遷入后與母親鄭某清共同居住至 2007 年,2010 年大學期間走讀,每天都回到這個熟悉的家,2012 年起赴日工作。小張梅成年后已居住一年以上,她僅提供了畢業證予以證明,在老張一家心中,畢業證足以證明小張梅對房屋的居住權益。
在老母親的贍養問題上,雙方的爭議更是激烈。小李一家提供老母親醫療費微信支付截圖,截圖上清晰顯示著支付時間、金額和用途,他們希望以此證明小李盡到了贍養義務。而老張一家則表示上述證據無原件,無法確認其真實性,不予認可。他們稱老母親被小李長時間虐待,為了證明這一點,他們提供了老母親的醫療費發票,發票上記錄著老母親的就醫情況和費用支出,他們認為這是自己一直照顧老母親的有力證據。
李珍稱因小李虐待老母親,2022 年 8 月 17 日她將老母親接至自己家居住。她回憶起當時看到老母親臉上烏青的那一刻,心疼不已。她還將老母親的照片發給小張,小張因慚愧,轉賬 5,000 元,李珍堅稱這筆錢并非醫藥費,而是小張內心愧疚的表現。為了證實自己的說法,李珍還提供了短信截圖、照片一組,照片中老母親的狀況令人心疼,她希望通過這些證據證明 2022 年 8 月 17 日之前老母親被兒子小李虐打。
小李一家則表示李珍提供的照片不能判斷表皮情況是擦挫傷,還是疾病引發的,無法確鑿證明老母親被毆打。他們認為,若存在毆打行為,理應由公安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而不是僅憑幾張照片就妄下定論 。
法院判決與法律依據 同住人認定
在公房征收利益分配的復雜法律體系中,同住人的認定猶如一把關鍵的鑰匙,直接決定了哪些人有權參與征收補償款的分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征收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和同住人有權對公房征收安置貨幣補償款主張權利。而要成為同住人,必須同時滿足三個嚴苛的條件:在征收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征收居住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以上;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這三個條件相互關聯,缺一不可,共同構建起了同住人認定的法律框架。
在本案中,法院經過細致入微的審查和全面綜合的判斷,確認小李、小紅、老張妻子、老母親為系爭房屋的實際居住人。他們在房屋內長期居住,生活軌跡與房屋緊密相連,符合實際居住的要求。小李的兒子小張,在退伍后于 2015 年 10 月遷入戶籍,并且提供了 2016 年 12 月的購物訂單,這一訂單猶如一顆確鑿的證據,證明了他自該時間起實際居住系爭房屋,因此應認定為同住人。
反觀老張的女兒小張梅,雖提供了畢業證,但畢業證只能證明她的學歷情況,不足以證明其在成年后連續、穩定地居住系爭房屋。在法院看來,連續、穩定的居住需要有更多的生活痕跡和證據支撐,而不僅僅是一張畢業證。因此,小張梅不被認定為同住人。
老張的妹妹李珍,在庭審中已明確確認其不參與征收補償款的份額分配,僅主張老母親份額的繼承。這一明確的意思表示,使得她不屬于本案中有權參與征收補償利益分配的同住人。法院尊重她的選擇,也依據法律規定,對她的身份進行了準確的界定 。
協議效力確認
老張與小李、老母親就系爭房屋征收補償款的分割簽訂的《協議書》,在本案中具有舉足輕重的法律效力。這份協議書,猶如一座穩固的橋梁,承載著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該《協議書》由老張、小李、老母親簽字捺印,每一個手印都代表著他們對協議內容的認可和承諾。并且有征收單位、居委會工作人員簽字見證,這些見證人的存在,為協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審理過程中,鄭某清、小張、小張梅等相關當事人均認可上述協議的效力,法院也依法確認了該協議的有效性。
從協議內容來看,明確約定了老母親由小李養老送終,老母親的醫保、工資等相關權益均由老張移交給小李。這一約定體現了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信任和責任擔當。而且還規定如果小李購房,需將老母親名字寫在房產權證上,若老母親百年,老張放棄遺產。基于這些約定內容,可以合理推斷出老母親的征收補償利益應當已經包含在小李依據協議取得的份額中。這一推斷不僅符合協議的字面意思,也符合家庭倫理和公平原則。法院對協議效力的確認,維護了當事人之間的約定,確保了法律的公正和權威 。
補償款分配計算
由于協議書約定的征收補償利益為 5,750,000 元,而最終實際獲得的征收補償利益為 5,916,249.11 元,兩者相差 166,249.11 元。這部分差額的分配,成為了案件的焦點之一。在審理過程中,雙方對于這 5,750,000 元以及 166,249.11 元的具體構成均無法明確,這給法院的判決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法院在處理這一差額時,展現出了高超的司法智慧和嚴謹的審判態度。充分考慮了多方面因素,從簽訂的時間來看,協議簽訂在先,實際征收在后,這中間的時間差可能導致一些情況的變化。征收慣例也是法院考慮的重要因素,不同的征收項目可能有不同的補貼和獎勵政策。陳世紅多支付陳允福 2 萬元等情況也被納入了考量范圍。
首先扣除鄭某清的大病補貼 30,000 元以及老母親的高齡補貼 20,000 元后,剩余的 116,249.11 元按照協議中雙方得款的比例予以分配。按照這樣的計算方式,小李方(包含老母親)應得 3,182,774.52 元(包含老母親高齡補貼 20,000 元),老張方應得 2,733,474.59 元(含鄭某清大病補貼 30,000 元)。而在小李所得的征收補償利益中,老母親的份額因老母親、小李、小紅、小張 4 人均屬于同住人,法院依法酌情確定老母親的份額為 810,000 元(包含老母親高齡補貼 20,000 元)。這種分配計算方式既尊重了協議的約定,又充分考慮了實際情況和公平原則,確保了征收補償款的合理分配 。
最終判決結果
綜合以上各項因素和計算結果,法院做出了如下判決 :
1. 確認原告小李、小紅、小張應得上海市黃浦區浙江中路 X 弄 X 號(老張戶)房屋的征收補償利益 2,642,774.52 元 。這一結果是在考慮了同住人認定、協議效力以及補償款分配計算等多方面因素后得出的,保障了他們在征收補償中的合理權益 。
2. 確認被告老張、鄭某清應得上海市黃浦區浙江中路 X 弄 X 號(老張戶)房屋的征收補償利益 3,003,474.59 元 。這一判決結果給予了老張和鄭某清相應的征收補償份額,符合案件的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 。
3. 確認被告李珍應得上海市黃浦區浙江中路 X 弄 X 號(老張戶)房屋的征收補償款利益 270,000 元 。由于李珍僅主張老母親份額的繼承,法院根據相關法律和事實,確定了她應得的補償款利益 。
4. 原告小李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被告李珍 270,000 元、老張 207,225.48 元 。這明確了款項的支付義務和時間,確保了判決的可執行性,使得各方的權益能夠得到切實的實現 。
5. 原告小李、小紅、小張要求被告老張支付征收補償款 146,249 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這是因為法院在綜合審理后,認為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該訴訟請求不符合判決的依據,所以做出了不予支持的決定 。
通過這樣的判決,法院清晰地界定了各方在公房征收補償中的權益和義務,解決了家庭內部因征收補償款分配引發的糾紛,維護了法律的公正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
案例分析與啟示
法律要點總結
公眾號“舊改征收律師”認為,在公房征收補償款分配的復雜法律體系中,同住人認定和協議效力是兩大核心要點,它們相互交織,共同影響著案件的走向和當事人的權益。
同住人認定需同時滿足三個關鍵條件:在征收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征收居住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這是身份認定的基礎,確保了與房屋的戶籍關聯;已實際居住一年以上,這一條件強調了居住的事實和穩定性,避免了空掛戶口人員不合理地參與分配;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旨在保障真正需要住房保障的人員權益。這一認定標準具有重要意義,它猶如一把精準的尺子,衡量著各方對房屋的實際依賴程度和權益歸屬,保障了長期在房屋內居住且無其他住房保障的人員的合法權益,避免了一些不合理的分配情況。例如在本案中,小張梅雖提供了畢業證,但不足以證明其在成年后連續、穩定居住系爭房屋,所以不被認定為同住人,這充分體現了認定標準的嚴格性和必要性。
而協議效力方面,合法有效的協議是各方權益的重要保障。當協議由相關當事人簽字捺印,且有見證人員簽字,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應確認其效力。就像本案中老張與小李、老母親簽訂的《協議書》,明確了各方的權利義務,對征收補償款的分配起到了關鍵作用。協議中關于補償款分配、老母親贍養等約定,成為了法院判決的重要依據。這兩個要點相互關聯,同住人認定決定了參與分配的主體范圍,而協議效力則規范了分配的具體方式和份額,二者缺一不可,共同構建起了公房征收補償款分配的法律框架 。
親情與法律的平衡
在這個案例中,親情與法律的沖突如同一把雙刃劍,刺痛了每一個家庭成員的心。原本親密無間的一家人,因為征收補償款的分配問題,陷入了激烈的紛爭,曾經的親情在金錢面前變得如此脆弱不堪。小李一家與老張一家,本有著血濃于水的親情,卻因為補償款的分配各執一詞,甚至對簿公堂。在贍養老母親的問題上,雙方也互相指責,使得家庭矛盾進一步激化。這反映出在家庭糾紛中,當涉及到重大利益時,親情往往難以獨自維系和諧,金錢的誘惑和利益的沖突,讓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變得緊張而脆弱。
然而,法律在解決這類糾紛時,雖然有著明確的規則和標準,但也不能完全忽視親情的因素。法院在判決時,不僅要依據法律條文進行裁決,還應充分考慮家庭關系的特殊性和親情的價值。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應盡量尋求調解等方式,促進家庭成員之間的溝通與和解。調解過程中,法官可以引導雙方回憶曾經的親情溫暖,讓他們意識到親情的珍貴,從而在保障法律公正的同時,也盡力維護家庭的和諧與穩定。畢竟,家庭關系的修復和親情的維系,對于當事人的生活幸福和社會的和諧發展都有著重要意義。一個破碎的家庭,不僅會給當事人帶來心理上的創傷,也會對社會的穩定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在法律的框架內,尋求親情與法律的平衡,是解決此類糾紛的關鍵所在 。
對類似案件的借鑒意義
本案例對于處理類似公房征收補償款分配糾紛案件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它就像一盞明燈,為其他案件的處理照亮了前行的道路。
在同住人認定方面,明確了認定的具體標準和依據,為其他案件提供了清晰的判斷準則。當遇到類似案件中關于居住時間、戶籍情況以及其他住房狀況的爭議時,可以參考本案中法院的判斷方法和依據。例如,對于居住時間的證明,需要提供如購物訂單、水電費繳費記錄等切實的生活痕跡證據;對于戶籍情況,要準確把握征收許可證核發之日的在冊人員信息;對于其他住房狀況,要明確福利性質住房的界定范圍。這些細節都為類似案件的同住人認定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在協議效力的認定和處理上,本案也提供了范例。對于協議中約定的內容、協議的簽訂形式以及協議與實際征收情況的差異處理等問題,都給出了可供借鑒的思路。例如,當協議約定的補償款金額與實際征收補償款存在差額時,如何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進行合理分配。法院在本案中,充分考慮了協議簽訂的時間、征收慣例以及特殊補貼等情況,對差額進行了公平合理的分配,這為其他案件處理類似問題提供了參考。
此外,本案例中關于贍養義務與征收補償利益關聯的處理,也為類似案件提供了參考。當出現贍養問題引發的征收補償款分配爭議時,法院應如何權衡和判斷,以確保公平公正地解決糾紛。在本案中,法院通過審查雙方提供的證據,綜合判斷贍養義務的履行情況,進而確定征收補償利益的分配,這為類似案件的處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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