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理所當然地覺得,審理你案件的肯定就只有法官?其實呀,你大概都沒注意到,坐在審判席上的可不全是穿著法袍的法官。你瞧,一般案件審判席上有三個人,很可能其中就有兩個人沒穿法袍。要是遇到重大案子,審判席上七個人里面,竟然有四個人都不穿法袍呢!這些沒穿法袍的人,就是咱們的人民陪審員。
人民陪審員可不是隨隨便便來的,按照規定,他們是從廣大公民當中隨機抽選產生的。他們肩負著重要使命,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其目的就是為了促進司法公正,讓司法公信力得到大大的提升。
人民陪審員的作用那可太重要啦!就拿三人合議庭來說,人民陪審員在事實問題以及法律適用問題上,都能獨立發表自己的意見,而且還能行使表決權呢。而七人合議庭中,人民陪審員對事實認定問題發表意見后,和法官一起進行表決;對于法律適用問題,他們同樣可以發表意見,只是不參與表決罷了。
正是因為人民陪審員作用如此關鍵,所以相關規定也十分具體。比如說,人民陪審員必須是隨機產生的,這就保證了公平公正。另外,為了讓人民陪審員更好地發揮作用,對于他們每年參與審理案件的數量,也是有上限規定的。
所以啊,那些專業的刑辯律師一旦接了案件代理,一定會格外關注合議庭當中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的組成情況。畢竟,只有依法組成的合議庭,才能夠確保案件得到依法公正的審理,讓公平正義得以彰顯,讓每一個案件都能經得起法律和時間的檢驗,讓民眾切實感受到司法的力量與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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