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執行法官,我的貨款被拖欠幾年了,沒想到幾天時間內你們就幫我拿到了貨款,真是太感謝了......”近日,碧江法院漾頭法庭成功辦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執行案件,原告在短短兩日內成功收回拖欠7年之久的貨款,并獲得當事人點贊。
原告劉某華與被告王某和買賣合同糾紛經原告多次催繳未果,原告特訴至漾頭法庭。漾頭法庭堅持調解優先的原則,督促雙方達成和解并制作了調解書。但調解書生效后,被告拒不按約支付承諾貨款,原告甚為著急上火。漾頭法庭在了解到這一狀況后,果斷立案啟動執行程序,傳喚被執行人到庭。在法官深刻詳細的闡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可能造成的后果后,被執行人當庭履行了部分貨款,并承諾剩余貨款第二日支付完畢。
第二日,在法庭干警的監督下,被執行人履行了全部付款義務,本案得以執行完畢。
漾頭法庭以新時代“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為契機,深入推進人民法庭“立審執一體化”,推動“訴源治理”、“執源治理”走深走實,延伸司法便民服務,構建訴訟案件全流程閉環治理體系,讓當事人解決矛盾爭議的渠道更便捷、成本更低廉,真正做到“源頭減量、質效提升、群眾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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