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一份律協的《行業處分決定書》在網絡流傳,引發關注。這份“處分書”中,曝光了四川一位律師與德陽市住建局副局長“合伙”爭攬法律業務的臟事。
上述“處分書”顯示,該律協在2024年8月20日收到司法局對某律師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一案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后,依職權對此不正當競爭一事立案調查。
經查明:某位律師在擔任住建局法律顧問期間,利用該住建局黨組成員、副局長XXX為其提供的便利爭攬法律業務,并承諾收益按比例給予后者感謝。2021年至2023年期間,該律師先后多次向副局長送出感謝費共計16.22萬元。
雖然這份流傳的“處分書”中將涉事者信息打了馬賽克,筆者還是檢索到相關信息。
2024年8月20日,雅安市司法局公布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處罰決定書的內容與上述“處分書”一一對應。這位被處罰的律師姓Z,他的違法所得已上繳至德陽市紀委監委。
雅安市司法局認為,Z律師的上述行為屬于《律師法》第四十七條和《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規定的“以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的”違法行為,且違法行為性質、情節惡劣,嚴重損害了律師職業形象和法律服務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符合《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的從重情節。
最終,雅安市司法局依據相關規定,決定對Z律師作出停止執業3個月的行政處罰。
“處分書”中,律協也依據《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第十七條的規定,給予Z律師中止會員權利3個月的行業紀律處分,具體執行期限自2024年9月16日至2024年12月15日。
筆者繼續檢索,收受Z律師“感謝費”的那位副局長也浮出水面。近兩年,先后有兩位“德陽市住建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被官宣落馬,分別是鄭某軍和徐某明。
2024年5月,“廉潔四川”權威發布了德陽市住建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鄭某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的消息。2024年12月,四川省紀委監委官方通報了德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徐某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的消息。
鄭亞軍和徐昌明均被查出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的情形。不過,對鄭亞軍的通報中提到,“經查,鄭亞軍理想信念喪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力,為他人在項目承攬、款項撥付、法律服務業務介紹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p>
為他人在法律服務業務介紹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這說的不就是上述的臟事嘛。好在,涉案的兩位“好搭檔”均已被查處和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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