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里,一旦感情破裂走向離婚,后續往往會衍生出諸多復雜問題,比如子女撫養費用的承擔,以及可能涉及的損害賠償等。這些問題處理不好,昔日夫妻很容易反目成仇,陷入無休止的紛爭。3月3日,寧陜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矛盾極為尖銳的婚姻家庭糾紛執行案件,有效化解了雙方的矛盾沖突。
案情回顧
申請執行人李某與被執行人張某離婚后,圍繞孩子上學期間的費用承擔以及李某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問題,雙方產生巨大分歧,矛盾不斷激化,多次協商都沒能解決問題,無奈之下,李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調解
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雙管齊下。一方面,針對被執行人張某,執行干警不僅詳細闡釋了離婚經濟補償條款的具體內容,還著重強調了拒絕執行將面臨的嚴重法律后果,同時依法對其賬戶進行凍結,以督促其履行義務。另一方面,面對申請執行人李某,執行干警主動扮演起疏導者的角色,耐心傾聽李某積壓在心底的抱怨與委屈,給予他充分宣泄情緒的空間。待李某情緒逐漸平復,干警便從現實生活角度出發,誠懇地為他剖析張某當下可能遭遇的經濟難題,表明張某或許并非有意消極對待執行,而是確實能力受限;還提及孩子未來的成長不僅需要物質支持,更需要穩定和諧的家庭氛圍,若雙方一直僵持不下,受傷害最大的還是孩子。通過這些入情入理的分析,引導李某理性評估對方的經濟狀況,消除負面情緒。
經過執行干警多次不懈調解,從孩子撫養成本等角度切入,成功打破僵局。張某當場籌措資金,一次性支付李某孩子上學期間的費用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3.04萬元,至此,本案圓滿執結。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十二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文字:鄭幫曉丨編輯:韓都丨責編:儲光燕
審核:楊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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