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陜西省神木市一名75歲男子因犯猥褻兒童罪,被當?shù)胤ㄔ号刑幱衅谕叫?年6個月。據(jù)悉,受害女童案發(fā)時年僅12歲,屬智力二級殘疾。
被害人家屬告訴筆者,2025年3月25日,神木市法院的法官向他送達了案涉一審刑事判決書,并稱被告人已提起上訴。被害人家屬認為,一審判決量刑較輕,擬向檢察機關(guān)申請抗訴。
案涉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名為崔秋郎,1950年生人,案發(fā)前為中共黨員。2024年3月22日,他因涉嫌猥褻兒童罪被神木警方帶走調(diào)查,次日被刑事拘留。
崔秋郎被指猥褻的對象是其鄰居家一位存在智力障礙的女童李萱。據(jù)被害人家屬介紹,李萱幼時因意外致腦部受傷,智力僅為二級殘疾,案發(fā)前休學在家。公開信息顯示,智力殘疾分為四級,一級最重。智力二級殘疾者,“生活能力即使經(jīng)過訓練也很難達到自理,仍需他人照料,運動、語言發(fā)育差。”
案發(fā)當日,李萱的舉止即現(xiàn)異樣。判決書顯示,李萱奶奶向警方回憶,2024年3月19日中午,李萱哭著說被崔秋郎抱回家摸胸,還親了一口;當日晚上,李萱突然要往下脫內(nèi)褲,并說肚子疼;次日中午,李萱奶奶發(fā)現(xiàn),孫女“陰道旁邊有淡淡的血水,上面的皮膚有點紅。”隨后,李萱家人選擇報警。
警方調(diào)取監(jiān)控視頻后發(fā)現(xiàn),3月19日12時59分至13時07分,崔秋郎將李萱拉進他的房間。據(jù)李萱向警方陳述,崔秋郎將她放在床上,“手伸進上衣摸她奶奶(胸部),親她的嘴,親她的奶奶,用手摳她尿尿的地方。”對此,崔秋郎在訊問筆錄中表示,他經(jīng)常親小孩,“當時摸被害人肚皮的時候順手摸了她尿尿的地方。”
案涉鑒定意見顯示,被害人白色內(nèi)褲褲腰帶附著細胞組織、崔秋郎內(nèi)褲襠部附著細胞組織與崔秋郎血樣在檢出的DYS19等38個Y染色體基因座基因型相同,不排除二者來源于同一父系。
神木市檢察院據(jù)此指控稱,2024年3月19日12時許,崔秋郎將其鄰居孫女拉回其隔壁房間,且在其家中待了約8分鐘左右后離開。期間,崔秋郎對被害人以親吻嘴、用手撫摸其胸部、用手摳其陰道部位等方式進行猥褻。
而被害人李萱出生于2012年4月,案發(fā)時未滿12周歲。公訴機關(guān)認為,崔秋郎對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猥褻,應當以猥褻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崔秋郎及其辯護律師均做無罪辯護。判決書顯示,崔秋郎辯稱,其未對被害人實施猥褻行為,“他只是害怕被害人亂翻他的東西拉過小孩。”崔秋郎辯護人認為,被害人智力屬于極重度障礙,其詢問筆錄不能客觀真實全面反映案件事實,筆錄中表達崔秋郎實施了性行為,而被害人外陰、陰道、胸部拭子DNA檢測中并沒有崔秋郎的DNA,該筆錄不具有真實性,“公訴機關(guān)指控崔秋郎犯猥褻兒童罪明顯證據(jù)不足。”
2025年3月3日,神木市法院作出一審刑事判決書,認定崔秋郎的行為已構(gòu)成猥褻兒童罪,遂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對于辯方提出的質(zhì)疑,一審法院在判決書回應稱,在案法醫(yī)學活體檢驗及婦科檢查可證實被害人處女膜4點、11點處有裂痕,可判斷出被害人受到性侵;被害人的心理評估報告可確認,被害人雖屬智障兒童,但其能夠描述出非親歷不可知細節(jié),符合其認知,并對侵犯自己的人以及侵犯方式能基本辨別······
3月26日,筆者多次致電崔秋郎猥褻兒童案的承辦法官及檢察官,均未果。
案發(fā)至今已逾一年,李萱的心理創(chuàng)傷仍未愈。被害人家屬向筆者表示,李萱的精神狀況在接受心理輔導后不見好轉(zhuǎn),如今只要見到陌生男子,她就會躲回房間,“誰也叫不出來。”
注:被害人李萱為化名,圖片源自網(wǎng)絡(lu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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