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的雙方當事人,共同將一面印有“嘔心瀝血促調解公正擔當 春風潤雨化糾紛雙方滿意”的錦旗送至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以此表達雙方對案件承辦人嚴庭東法官勤勉盡責、耐心細致、化“兩難”為“雙贏”調解工作的由衷謝意。
案情回顧
原告黃岡某電力公司與被告武漢某電氣集團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針對案涉住宅配電工程項目,原告某電力公司(承包人)認為被告某電氣集團公司(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工程款,遂主張其支付剩余工程款200余萬元及逾期付款資金占用費。被告某電氣集團公司隨即提起反訴,認為原告在施工過程中存在包括工期延誤、未提供完整竣工材料等在內的諸多違約行為,要求原告支付違約金等。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訴訟請求,被告某電氣集團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案件審理
二審中,承辦法官仔細查閱審核了案卷材料,與當事人多次電話溝通,充分了解了案件的淵源始末后,發現該案雙方當事人雖在訴訟中各執一詞、不遑多讓,但事實之外更多的仍是意氣之爭,且雙方此前有著較為順當的合作經歷,故本案實際具備較好的調解基礎。此外,雙方當事人均屬外地企業,若能以調解方式結案,促使當事人積極履約付款,則可最大程度降低執行階段回款困難的風險。
鑒于此,承辦法官靈活采用“點對點”、“背靠背”等調解方式,與雙方進行充分溝通協調,深層次了解雙方的利益契合點及主要分歧點,以其暫無爭議的事實及共同面臨的困境為突破口,圍繞情、理、法多角度釋法明理、分析利弊得失,引導雙方相互理解、求同存異,不斷縮小二者之間的分歧點、擴大共識面。最終,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雙方擱置爭議、握手言和,共同簽署達成了一次性支付工程款130萬余元的調解協議。
調解工作結束后,承辦法官仍在持續跟進、督促調解協議的后續履行,被告亦按照協議約定如期如數支付了工程款,案件得以圓滿終結。
后記
一面錦旗,一句感謝,承載著當事人對辦案法官的期待和嘉許,體現了人民群眾對法院審判調解工作的尊重和認可。襄陽中院民三庭將繼續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及時梳理、研判建工領域類糾紛疑難復雜點,秉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準確把握“調”“判”關系,不斷促進建工領域涉企案件的實質性化解,助力企業紓困解難、行穩致遠,以更扎實的舉措為襄陽地區法治化營商環境厚植沃土。
來源:民三庭周丹
編輯:徐倩
審核: 王洪
終審:周俊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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