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澎湃新聞、IT之家、募格學術等
據立陶宛當地媒體報道,該國維爾紐斯大學開除了10名違反AI使用規則的學生。該校并未禁止 AI,但部分學生的使用方式并不恰當。
據了解,維爾紐斯大學開除學生是因為這些學生在作業、畢業論文中不當使用了人工智能。所謂不當使用,是指未明確說明或披露使用了人工智能。
維爾紐斯科技大學指出,學生主要利用 AI 進行論文寫作和查找參考文獻。學術事物主管斯卡布爾斯基涅補充道,“我們鼓勵教師重新審視作業要求和評分標準,畢竟,作業的意義在于考察學生是否真正展現了個人思考和批判性推理,而不是簡單地復述信息。”
不過,學生會代表并不認為學生在濫用 AI,認為他們清楚其中的風險。學生會代表加比婭?尤澤奈特表示,如果指的是生成式 AI,它其實錯誤頻出,很多學生對此心知肚明。它不僅無法精準引用,還經常在標注來源時出錯。
無獨有偶,一名耶魯大學的學生也因AI工具的使用與校方發生分歧。據悉,今年2月,這名就讀于耶魯大學EMBA的學生約翰·多伊(John Doe)將耶魯大學、耶魯大學在內的三名教授以及兩名院長告上了法院。
訴訟狀中稱,在2024年6月的一場考試回答中,原告的教授發現,該生的回答異常冗長且格式復雜,并且使用了近乎完美的標點符號和語法。雖然此次考試是開卷考,但不能使用網絡。教師通過ChatGPTzero檢測部分答案時,發現該生確實使用了AI工具,最終約翰·多伊這門課被判定為不及格,并被停課一年。約翰·多伊指控學校在學術紀律處理過程中存在管理不善和歧視行為。
今年1月,中國留學生嚴某因在一項作業中使用ChatGPT修改數據,被譴責學術不端,并最終導致被麻省理工學院開除。
當下,國內高校也正積極探索學生使用AI工具進行內容創新與不規范行為之間的邊界。
3月5日,上海交通大學發布《上海交通大學關于在教育教學中使用AI的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規范》根據應用風險的差異,將高等教育教學領域的人工智能應用劃分為四種類型:禁止使用、有限使用、鼓勵使用、開放使用。
其中,對風險較低,或師生經討論達成較高共識,確保使用符合教育教學目標、倫理規范和技術可靠性要求的,鼓勵使用。對存在高風險,或者師生經充分討論一致反對的場景或環節,禁止使用。對于造成一定隱私影響、學習成效影響、安全合規性等存在一定風險的,應有限使用。
此前,復旦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中國傳媒大學、天津科技大學等都曾出臺相應規定和辦法。早在2024年6月29日,華東師范大學傳播學院便與北京師范大學新聞傳播學院聯合發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學生使用指南》,該《指南》的編寫方之一、華東師范大學傳播學院院長王峰曾表示,在制定指南的過程中,最“糾結”的是如何定義AI直接生成的內容——指南與其說是考驗學生,其實更是對教師提出了更高的教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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